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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 法院用工荒:招聘8名书记员,不到半年仅剩2人。

作者:基建工程兵子弟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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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贵州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员额制法官裁判案件,离不开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协作配合。随着案件量的不断攀升,如果没有足够的书记员承担大量的审判辅助事务,员额制法官和法官助理都将不堪重负。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不可能增加的情况下,贵州各基层法院都聘用了相当数量的书记员,而这些聘用的书记员“常来常走”,极不稳定。建立一支稳定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是做好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

    一、建立稳定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必要性

    (一)巩固员额制法官改革成果的需要。2016年,贵州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计划按照员额制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三类人员1:1:1的比例建立新型审判团队,并分别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如今,员额制法官改革已经到位,而与之配套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尚未建立,使员额制法官改革能量未能充分释放,改革效果打了折扣。仅凭员额制法官单独序列管理一枝独秀,法院整体司法体制改革将可能因为独木难支而功亏一篑。

    (二)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的需要。受政法专项编制数的限制,案多人少问题普遍存在。首先,案件量大幅上升。2013年至2017年,贵州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2.54万件,结案179.38万件,同比上升77.88%和75.46%,比全国法院增幅分别多19.28、19.86个百分点。其次,案件辅助事务大量增加。案件量增加,审判辅助事务也必然相应增加,如送达、填发法律文书、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卷宗装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案件排期、庭前会议、组织调解、起草法律文书、卷宗归档等工作。为满足建立大数据的需要,除传统的纸质卷宗外,还新增加了网上案件信息录入、庭审录音录像、卷宗扫描、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第三,行政事务繁杂,耗费大量的司法辅助资源。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理论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都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审务监督、审判管理、对外协调、改革调研宣传、人事管理、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必不可少。另外,与审判执行工作无关的各种行政事务,基层法院也不得不安排人员去做。无论内设机构如何合并、精简,这些工作都必须做,而且必须做好。“麻雀虽小肝胆俱全”,小法院比大法院更显人员紧缺。

    在上述情况下,不得不采取聘用的方式来解决书记员告缺的问题。有的法院只有40多个政法专项编制,除去员额制法官、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后,能够作为书记员使用的屈指可数。有的法院2名员额制法官共用一个书记员,员额制法官兼干了较多的书记员工作,审判辅助事务缠身,难以从中解脱出来专门负责公正裁判。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严重影响工作质效。

    (三)提高书记员队伍业务技能的需要。书记员工作与案件质量息息相关,书记员记录是案件质量的载体。庭审记录凭借其双方认可、不可篡改的优势,一直是反映庭审现场情况最重要的形式,即使庭审录音录像也只是作为其补充。庭审记录的内容还直接影响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也是错案认定的重要依据。书记员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庭审记录,这也是书记员与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最本质的区别。

    庭审记录与会议记录不同。它不仅要求书记员具有快速记录的能力,记录下庭审中的真实情况,包括说话人的神情语气、现场秩序等,而且要求书记员具备优秀综合能力,能够对当事人冗长啰嗦的发言进行快速分析,准确理解当事人要表达的真实意思,并迅速捕捉到判案的关键信息。从审判实践看,一名书记员从初次任职到能够满足庭审记录的需要,至少要经过1年的培养锻炼。不稳定的书记员队伍显然适应不了审判工作需要。

    二、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常来常走”难稳定。究其原因,首先是待遇低。以万山法院为例, 2017年经向地方争取支持,决定招聘8名聘用制书记员,其工资待遇3000元\/月,扣除强制缴纳的“两险一金”,每月到手只有2000元;如果缴纳了“五险一金”,每月到手不超过1500元。其次是职业无前景。晋升无路,长此下去养不了家,糊不了口,自然不会定不下心来。他们只是将法院作为正式就业前的“临时停靠站”,一边在法院应聘,一边花费大量精力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仍以万山法院为例,2017年6月,该院完成8名书记员的招聘工作。不到1个月,就有3名因进入公务员省考面试而辞职备考,法院不得不补招;只半年, 8人中仅剩下2人。其中最短的仅干了4天就辞职离开了。“常来常走”不稳定,是最让人头疼的问题。

    二是难以招录到较高文凭的书记员。万山法院2017年招录书记员,报名人员中一本毕业生为零;法学专业本科生2人,还未参加面试就自动放弃了;所有本科生不到报名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本科生的毕业院校大多为地方学院和电大。其实这种情况也正常,以其待遇,学历不够高的人尚且留不住,何况较高学历的人。

    三是素质技能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首先是缺乏培训。书记员培训工作一直未得到重视,在上级法院拟定的培训计划中,针对书记员业务的培训基本为零。为什么呢?因为不稳定,培训是白花心血。不要说从法院层面来培训了,连员额制法官都不想花费过多精力去培养他们。其次是聘用制书记员本身不愿学。既然只是把法官作为“临时停靠站”,又何必去钻研书记员业务?又何必去努力提高书记员技能?结果,庭审记录遗漏重要内容、重要环节、与当事人陈述不符等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案件质量。

    三、对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是要引起足够重视。建设稳定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是建设法院队伍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做好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是要提高工资待遇。要舍得拿出具有足够吸引力的工资待遇,要从政策上给他们以有足够吸引力的职业前景。建议:在每月3000元(含两险一金)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确保合格的聘用制书记员在努力工作后,其工资收入可达到每月3800元左右(不含强制代缴的两险一金)。绩效工资应当与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挂钩。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绩效等应当由省高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切实保障。

    三是要规划职业前景。由省高院与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协商,将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纳入法院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参照合同制公务员出台管理办法。制定聘用制书记员等级制度,最高等级的聘用制书记员,其工资待遇不低于中等的法官助理。将聘用制书记员纳入评先选优表彰奖励范围,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法院人事系统和办案系统,统一管理考核。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灵活动态管理,使优秀者能够终身使用,不合格者能够及时淘汰。

    四是要加强职业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门的聘用制书记员培训工作,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战培训。开展优秀庭审笔录评比活动,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荣誉感,激发聘用制书记员提升业务技能的热情。鼓励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司法考试,以提升其法律素养。在法院系统的公务员招考、政法干警招考中,给予优秀聘用制书记员优惠政策,在一定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