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企业可以裁人,为什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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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只要不违背《劳动合同法》,当然可以自由裁员。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只要你有编制,不论行政编还是事业编,都属于党的干部,不是某个人的干部。如果想要辞退一个人,需要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并且层层审批。当然,那些没有编制的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另当别论。
那我们深入剖析一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可裁员的深层次原因
大家经常看历史剧,古时候的皇帝最怕党派之争,上下级形成人身依附关系,那整个行政系统势必被掏空,国家的统治力也会瓦解。很多朝代的灭亡,就是这种派系之争造成的。
怎样避免人身依附关系的形成呢?怎样才能避免党的干部成为某个人的私产呢?
关键时候,编制的威力就凸显出来了。由于编制的存在,上级遇到不服从的下级时,最多也就只能将他边缘化,穿小鞋。而很难将他开除(砸掉他的饭碗)。这就极大的避免了腐败的发生。毕竟机关事业单位做事是有程序的,大部分事情,都需要层层报批。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个环节的相关人员认为不合理而拒绝签字,哪怕上级也无可奈何。
假如没有编制的设置,公务员的饭碗全系于上级之手,那还有谁敢违反上级指令。但有了编制的保障,没有丢掉饭碗的顾虑,下级在面对上级明显违法违规的指令时,就有了拒绝的底气。这时候上级即使打压下级,但由于不能对下级造成根本伤害(无法端掉他的饭碗),所以下级对这种打击的承受力要强的多。而上级打压下级的同时,不仅要承担违规办事而被更上级监督的风险,同样也要承担被下级举报的风险(至少上面查下来,被打压的下级是不会帮他遮掩的),自然也就多了许多顾忌。
当然,在现实当中,并不是所有在编人员都有勇气抗拒上级Ld,但也并不是每个公务员敢为了前途而敢徇私枉法。大部分公务员只是将其视作一份工作,就算有仕途追求,也是有底线的。
这种层层审批+铁饭碗的制度设计,就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这帮敢于维护规则制度的人,同时也对贪赃枉法的上级领导形成了纪检监察之外的又一层隐性制约。虽然现实中人事关系比这个复杂很多,但是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很多人会不服气,会搬出以下两样
1.机关单位(行政编)缩编5%
一大堆人不懂官方话语的人将缩编与裁员混为一谈,引发一阵兴奋,甚至喊出要取消编制,末尾淘汰的之类话,这就纯属门外汉的自嗨!
缩编不是裁员,只是自然退休后不招新人,或者退二进一,退五进三而已。不过网上这种情绪的出现,也着实反映了老百姓对公务员铁饭碗制度的不满,需要引起重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三十条: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其实上面两点基本上可以忽略,体制内要想连续两年不合格,比连续两年优秀还要难上很多倍。只要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常是很难开除的。这个我写过相关文章,就不展开讲了。
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只要不违背《劳动合同法》,当然可以自由裁员。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只要你有编制,不论行政编还是事业编,都属于党的干部,不是某个人的干部。如果想要辞退一个人,需要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并且层层审批。当然,那些没有编制的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另当别论。
那我们深入剖析一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可裁员的深层次原因
大家经常看历史剧,古时候的皇帝最怕党派之争,上下级形成人身依附关系,那整个行政系统势必被掏空,国家的统治力也会瓦解。很多朝代的灭亡,就是这种派系之争造成的。
怎样避免人身依附关系的形成呢?怎样才能避免党的干部成为某个人的私产呢?
关键时候,编制的威力就凸显出来了。由于编制的存在,上级遇到不服从的下级时,最多也就只能将他边缘化,穿小鞋。而很难将他开除(砸掉他的饭碗)。这就极大的避免了腐败的发生。毕竟机关事业单位做事是有程序的,大部分事情,都需要层层报批。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个环节的相关人员认为不合理而拒绝签字,哪怕上级也无可奈何。
假如没有编制的设置,公务员的饭碗全系于上级之手,那还有谁敢违反上级指令。但有了编制的保障,没有丢掉饭碗的顾虑,下级在面对上级明显违法违规的指令时,就有了拒绝的底气。这时候上级即使打压下级,但由于不能对下级造成根本伤害(无法端掉他的饭碗),所以下级对这种打击的承受力要强的多。而上级打压下级的同时,不仅要承担违规办事而被更上级监督的风险,同样也要承担被下级举报的风险(至少上面查下来,被打压的下级是不会帮他遮掩的),自然也就多了许多顾忌。
当然,在现实当中,并不是所有在编人员都有勇气抗拒上级Ld,但也并不是每个公务员敢为了前途而敢徇私枉法。大部分公务员只是将其视作一份工作,就算有仕途追求,也是有底线的。
这种层层审批+铁饭碗的制度设计,就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这帮敢于维护规则制度的人,同时也对贪赃枉法的上级领导形成了纪检监察之外的又一层隐性制约。虽然现实中人事关系比这个复杂很多,但是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很多人会不服气,会搬出以下两样
1.机关单位(行政编)缩编5%
一大堆人不懂官方话语的人将缩编与裁员混为一谈,引发一阵兴奋,甚至喊出要取消编制,末尾淘汰的之类话,这就纯属门外汉的自嗨!
缩编不是裁员,只是自然退休后不招新人,或者退二进一,退五进三而已。不过网上这种情绪的出现,也着实反映了老百姓对公务员铁饭碗制度的不满,需要引起重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三十条: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其实上面两点基本上可以忽略,体制内要想连续两年不合格,比连续两年优秀还要难上很多倍。只要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常是很难开除的。这个我写过相关文章,就不展开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