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如何形成法官行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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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是审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新时代、新起点、新挑战中深入推进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已显得刻不容缓。在法官“三化”的方向下,法官如何养成如何选任已成为无可回避的问题。本文着重从法官行为文化的形成来探索基层法院法官培养机制。
法官行为文化也即是法官行为模式的文化培养,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法院文化在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精神和理念,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丰富的内容,法官行为是在审判实践、理论研究、日常工作、社会交往中的行为,法官行为模式应体现法院文化的内涵。
(一)遵循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
法律至上观是指法律在各项行为规范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其他规则、规范不得同法律抵触。对此,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与之相适应的是,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践行者——法官,在行使司法权中应该完全独立,唯法为上,审判实践中将法律视为自己的唯一上级,只服从法律,不徇私情,奉法律为“圣经”,绝不做违背法律法规的事情。
(二)习惯超然中立的思维定式
所谓“法官中立”就是要求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不偏不倚,不倾向于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对双方的任何一方存有偏见,而应当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中立。法官中立既是实现案件实体公正的基础,也是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法官居中而断,在双方当事人与裁判者三方中形成一个等腰三角形结构,确保当事人地位平等,这既是诉讼规律的客观反映,也是当事人的自然要求,不但有利于体现程序公正,也有助于达到实体公正的目的,从而树立起审判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追求公正无私的道德观念
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法院是公平的象征,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的最后防线,而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门人。法官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正义,赢得公众的尊敬,通过良好的个人品行塑造自身的人格魅力,获取公众的信任,法官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
(四)实现清廉勤敬的工作作风
法官要甘受清贫与寂寞,洁身自爱无不良嗜好,忠诚于宪法、法律,维护国家的利益,以公平、公正匡扶正义为追求的目标,被称之为社会精英。法官这个特殊群体是由一个个普通人构成,其有普遍人的属性,要生活、要结交朋友、要追求人人向往的幸福和人生快乐,特别是日益物化的今天这个时代。金钱、权力、人情,乃至关系价值都时时诱惑着法官。这诱惑来源法官的职业、权利。从职业来讲,法官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职业要求必须保持淡雅的情怀,洁身自爱,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用手中权力谋私,不用手中权利交易,像陶渊明那样 “不为五斗米来折腰”。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是敬业、勤业的典范。法官的具体工作,烦琐复杂,因此要求法官必须始终静下心来,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十分细心地去审查每一个事实,化解每一个矛盾,解决每一个问题。
(五)保持庄重庄严的司法形象
作为法官,应当时刻珍惜自身的司法形象,遵循司法礼仪。不管是在审判中或是审判外都要庄重严肃、沉着冷静,强化规矩意识,时刻注意自己的、衣着发型、言谈举止、情绪控制等,不让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合理怀疑,造成心理上的不信任负担。
法官行为文化的形成关系到青年员额法官的培养,最终关系到新时代法院的未来,保证这一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就是保证法院系统的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内实现好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提高社会的治理能力,这项系统工程,远非一朝一夕,几项举措就足以完善的。但是,在一项项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下,以局部带动整体,最终完善法官养成机制,确实是一种可行之举,也更为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形。
基层法院是审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新时代、新起点、新挑战中深入推进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已显得刻不容缓。在法官“三化”的方向下,法官如何养成如何选任已成为无可回避的问题。本文着重从法官行为文化的形成来探索基层法院法官培养机制。
法官行为文化也即是法官行为模式的文化培养,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法院文化在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精神和理念,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丰富的内容,法官行为是在审判实践、理论研究、日常工作、社会交往中的行为,法官行为模式应体现法院文化的内涵。
(一)遵循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
法律至上观是指法律在各项行为规范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其他规则、规范不得同法律抵触。对此,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与之相适应的是,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践行者——法官,在行使司法权中应该完全独立,唯法为上,审判实践中将法律视为自己的唯一上级,只服从法律,不徇私情,奉法律为“圣经”,绝不做违背法律法规的事情。
(二)习惯超然中立的思维定式
所谓“法官中立”就是要求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不偏不倚,不倾向于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对双方的任何一方存有偏见,而应当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中立。法官中立既是实现案件实体公正的基础,也是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法官居中而断,在双方当事人与裁判者三方中形成一个等腰三角形结构,确保当事人地位平等,这既是诉讼规律的客观反映,也是当事人的自然要求,不但有利于体现程序公正,也有助于达到实体公正的目的,从而树立起审判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追求公正无私的道德观念
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法院是公平的象征,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的最后防线,而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门人。法官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正义,赢得公众的尊敬,通过良好的个人品行塑造自身的人格魅力,获取公众的信任,法官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
(四)实现清廉勤敬的工作作风
法官要甘受清贫与寂寞,洁身自爱无不良嗜好,忠诚于宪法、法律,维护国家的利益,以公平、公正匡扶正义为追求的目标,被称之为社会精英。法官这个特殊群体是由一个个普通人构成,其有普遍人的属性,要生活、要结交朋友、要追求人人向往的幸福和人生快乐,特别是日益物化的今天这个时代。金钱、权力、人情,乃至关系价值都时时诱惑着法官。这诱惑来源法官的职业、权利。从职业来讲,法官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职业要求必须保持淡雅的情怀,洁身自爱,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用手中权力谋私,不用手中权利交易,像陶渊明那样 “不为五斗米来折腰”。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是敬业、勤业的典范。法官的具体工作,烦琐复杂,因此要求法官必须始终静下心来,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十分细心地去审查每一个事实,化解每一个矛盾,解决每一个问题。
(五)保持庄重庄严的司法形象
作为法官,应当时刻珍惜自身的司法形象,遵循司法礼仪。不管是在审判中或是审判外都要庄重严肃、沉着冷静,强化规矩意识,时刻注意自己的、衣着发型、言谈举止、情绪控制等,不让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合理怀疑,造成心理上的不信任负担。
法官行为文化的形成关系到青年员额法官的培养,最终关系到新时代法院的未来,保证这一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就是保证法院系统的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内实现好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提高社会的治理能力,这项系统工程,远非一朝一夕,几项举措就足以完善的。但是,在一项项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下,以局部带动整体,最终完善法官养成机制,确实是一种可行之举,也更为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