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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章 刚上任就开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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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夜船上无话,第二日上午李佑进了府衙,先去拜见上官。全/本/小/说/网/那王同知戏道:“老夫听说李大人要过了元宵才到衙视事,可今日便来了。”

    “闻有浩荡天恩,下官敢不应召岂能在家安稳于席,置皇封于不顾乎”李佑答道。

    王同知说:“老夫猜想李大人在家坐不住,今日必会赶到,一应事项都已备好。”

    李佑先回了后衙住所,沐浴更衣。然后在同知厅内置案焚香,正式接了敕书,随即换上了他梦寐以求的七品青色官袍。原来那九品嫩草绿色官袍实在太刺眼难看了,还是青色袍子典雅大方,是李佑的次爱。最爱当然和天下所有官员一样,是赤衣朱袍,最好还能绣个蟒啊,斗牛啊…

    李佑把敕书看了又看,心里的爽气直从十万八千个毛孔里往外冒,浑身轻飘飘的。他想道,从杂职变成佐贰官,用上辈子的概念,算是成了人民公仆罢。也不对,在这时代直接称为父母官才是政治正确的叫法,谁要敢说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肯定要被弹劾一个有辱官箴。

    想至此,李佑脑海里情不自禁把敕书内容翻译成上辈子在人事新闻中常见的八股体——

    “李佑同志自从参加工作以来,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出色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李佑同志品行廉洁,诚恳勤勉,顾全大局,服从上级,乐于奉献,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李佑同志在任苏州府经历司知事期间,一身正气,勇于与腐败分子作斗争。受到排挤打击时仍然坚持真理,为将腐败分子绳之于法做出巨大贡献,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戴,用自身行为维护了圣皇和官府的形象。

    李佑同志具有较为丰富的基层政法工作经验,在景和六年考核中得到卓异的考语。朝廷认为,李佑同志担任苏州府推官是合适的,相信李佑同志能够开拓创新,把苏州府刑名工作推到一个新的高度,希望大家将思想统一到朝廷的决定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支持李佑同志的工作,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大明朝而奋斗。”

    八股公文虽然是八股公文,似乎很乏味的样子,但懂行的自然能看出门道,不懂的就只能看个热闹。

    例如年轻的李佑就正在美滋滋的看热闹,而王同知就看出了门道——这个任职敕书里缺少两条极为常见通用的模板式语句:作风正派和善于团结同事……

    王同知心里对此评论道:“朝廷里也不乏明白人。”

    其实这是因为陈大人给老师写信推荐李佑时,觉得李佑生活作风实在不检点,时常搅得满城风雨,风流好色的名头怎么都盖不住,还有那媚上傲下的嘴脸。所以陈大人提醒老师在任职公文上不要写作风正派团结同事之类的评语,以免当了靶子免落人口实,被攻击成昏庸盲聩。

    自今日始,李佑的办公地点转移到了府衙大堂右侧的推官厅,从这个位置也可以看出推官的特殊性。同知、通判二厅都建在单独院落,有的地方甚至出府衙建分署,而推官厅却必须和经历司厅一左一右紧邻府衙大堂。

    虽然推官和同知、通判同为府署佐贰官,而且推官是品级最低的一个,但在三种官职中,同知、通判的人数和职掌皆无定规,视各地情况而定,总之都是钱粮赋税农田水利马政军纪之类的,也有同知出去署理地区的现象。

    可以说同知和通判两个官除了品级差一级没什么大区别,但推官就不同。只有推官被明文条例规定的很死板具体:人数一名,职责为“掌刑名、赞计典”。地方公务与考核中,最紧要的两项就是钱粮与刑名,由此可见推官的重要性。而且赞计典这个职责也很值得玩味,赞就是协助,但这个“计”字,可以看作是计划、统计、会计、审计…

    王同知昨日已经使人打扫过推官厅,李佑步入自己的新官房,坐在公案后的官位上,环视周围。这推官厅内部格局与县衙公堂有些相像,毕竟推官老爷主要公务就是审理案子,少不得要常常提取人犯,办公场所和县衙公堂格局类似也是应该的。只是推官厅规格更小,装饰更简单。

    几名隶属本厅的书吏杂役分列两旁,静候新任推官老爷训话。

    李佑咳嗽一声,正要开口问问以前的积案情况,忽然从府衙大门方向传来一阵密集的鼓声,打断了李佑的发言。

    这大概是击鼓鸣冤了…李佑想道,便指示一名手下道:“你去查看,是何人胆敢擅自击鼓”

    不多时,那人回来,禀告道:“回老爷,外面是名三十余年纪妇人,本城人士,因今日正逢十三却不见放告牌,情急之下击鼓告状了。”

    李佑挥挥手道:“叫她去县里告。”推官不是随随便便什么案子都要审的。

    “吴江、长洲知县都正缺着…”一名书吏小心翼翼提醒道。

    李佑这才想起,这俩附郭县的知县作为姑苏仓案的同案犯都被押去京师了。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国朝司法程序。首先,县里只有最高到一百杖的判刑权限,徒刑以上的案子必须报与上司,也就是推官这里进行复核,这是推官在大明司法程序的主要职责。当然,推官审过了还需要知府来签押。

    有人肯定要问,本书开篇陈知县就打死了个田尼姑,这算什么?只能说实际操作各有奥妙,没见打死田尼姑写的是杖毙么,从理论上讲情况是田尼姑熬不住刑罚挂掉,并非陈知县判了死刑处决她,既合情又合理。

    其次,国朝禁止越级上告,告状必须去所属县衙告。所以刚才李推官说让那妇人去县里,他这儿不受理。当然,遇到县里不接状子、或者原告不服县里判决,再或者县里管不了被告时,才可以去府衙告状。

    第三,向衙门递状子也并非像肥皂剧那样随随便便的,拿张纸就敢上大堂塞给官老爷。按照真正规矩,每逢三、六、九日,衙门会放告牌,有专门小吏在大门告牌处收状子。

    还有一种是,衙署大门处有鼓,原告有胆的也可以击鼓告状。但之前要想好了,一旦击了鼓,事情就严重了,如果所告不实或稍有什么差错,击鼓的人将会遭到重罚。今天是正月十三,该放告牌的,但实际上没放出去,那妇人递状无门,于是击鼓。

    大过年的也不消停,众目睽睽之下,职责所在的李佑只好接了状子看,写道:“状告为孽子不孝事。妾身阮氏不幸,早岁丧夫。彼时小儿杨鉴年方六岁,历时十载,抚养成人,供其进学,辛苦万状不可言尽。谁知逆子为恶,平日骂母如奴婢。今月年节,因礼庆事触怒,惹其行凶殴打。孀守半生,博此逆报。天理孝治,乞除恶逆,以正伦常。叩告。”

    阅毕,李佑心里嘀咕道,老爷我刚刚上任半日不到,就撞到这般大一个彩。母告子案,在这父母为天、礼法纲常森然的时代,堪称大案重案了。忤逆那可是死罪,和造反一样属于十恶不赦的范畴。

    李推官又细细看了一遍状子,注意到进学二字,这个被告的儿子居然还是个十六岁的秀才相公,牵扯到马蜂一样的读书人,更不能轻忽。不过反过来要是办得出彩了,也更容易传扬名声。

    “将原告带来。”李佑吩咐道。

    却见两个衙役押着位妇人上堂跪地。这阮娘子年纪三十四五,虽然不是十分美貌,倒也有肤白唇红细眉杏眼的几分姿色,厚厚冬衣亦遮不住窈窕体态。

    李推官喝道:“大胆妇人,敢击鼓告状,是哪个指使的你”

    阮娘子这妇道人家被李佑一吓,有些慌道:“听说推官老爷上任,府衙有了理刑官,妾身便前来告状,不想击鼓冒犯了老爷。”

    “本官上任之事是谁告知的你?”李佑逼问道。倒不是他东拉西扯,因为这案子很棘手,李佑想要多掌握些情况。

    阮娘子哆嗦说:“老爷威名素著,充了府衙刑官,街头巷尾皆有耳闻,妾身如何不得知。”

    李佑乃是心细之人,看这阮氏畏畏缩缩似乎没见过什么世面,但说出的话却条理分明,猜测是有人教过的。

    难道是别人唆她来的?若能就此化解,也不失为办法,想到这点李推官又道:“母告子死,无有不死。然而母子间自有天性,你寡居十年,只有这一子,今天告死他,将来难免要后悔,不如本官为你和解了,你道如何?”

    阮氏答道:“无赖儿子不孝敬母亲,告死有何可惜。”

    见此李佑收起状子说:“被告未至,明日复审,你且再来。”

    按说阮娘子击了鼓便有重责,即使是原告也该押在监里等候判案。但李佑一想牢狱的黑暗无耻,若将这样一个有点姿色的娘子送进去,名节就全毁了,弄不好他自己徒惹一个昏庸名声。于是法外开恩,放了阮娘子回家。此外又发下牌票,令当值衙役去拿被告,务必要在明日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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