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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满清十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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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刑: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我们的刘姐姐就曾受过此种酷刑,不过此刑法虽然残忍,却并没有让我们华夏儿女倒下。那才是条真正的女汉子。曾哥、春哥之流,明显不够看了。

    第三邢:车裂

    即五马分尸,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我的研究,五马分尸时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的多。

    砍头都要花费不少力气,更何况是拉扯,受刑人身受的苦处可想而知。真正等到撕开的时候,恐怕犯人早就感觉不到任何痛苦了。真正的痛苦出现在拉扯的时候,血液喷溅出来的瞬间才是其真正的恐怖之处。

    ‘噗’,血流如柱。

    记得当年商鞅就是这么被分尸的。没事儿找事儿的一个人。

    第四刑:抽肠

    看起来很容易,实施起来却是相当有难度。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个干这件事情的人是我们的八爷,朱元璋。朱八爷是个猛人,他首创的这套刑罚又会有什么特别之处呢?!不用说,与他的性格一定类似:猛!

    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啊啊啊啊’,就此气绝身亡。

    第五刑:弹琵琶

    弹琵琶十分的简单,而且易行。当然,这里的琵琶指的不是乐器中琵琶,而是琵琶骨,俗称肋骨。那要怎么弹呢?!很简单,用刀将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就行了,最早出现在史书上的时间也是明朝。

    第六刑:断椎。

    这个不多说,打断脊椎,活着也落下个终身残疾,植物人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第七刑:宫刑

    这个就更不用说了,起点多得是,哥们也干过好几回了。

    第八刑:灌铅

    想要了解灌铅,首先要先提一下佛教中关于阎罗的故事。阎罗自古有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第九刑:棍刑

    如果你从字面上理解,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所谓棍刑,并不是将人乱棍打死,那样太暴力了,太没有技术含量了,那种做法还说不上是酷刑。所谓酷刑,讲究就讲究在这一个‘酷’字上,残酷、残忍以及惨无人道。

    棍刑,现代有一个极为贴切的说法与他不谋而合,这个说法你一定极为感兴趣-爆菊。就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这个霸道!

    第十刑:活埋

    这个根本就不算刑。

    第十一刑:俱五刑

    别看他表面上深奥无比,其实就是四个字:大卸八块。简单吧!这就跟某些人一样,名字起得人五人六的,但其本质就是个渣。

    第十二刑:锯割

    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不解释。

    第十三刑:凌迟

    我们听得最多,但却见得不多。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老夫子的得意弟子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这项技术后来发展成了‘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非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莫属了,据说未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由于未达到割满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刘瑾第一天被割完后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勉强凑齐了十族。)

    很惨!

    第十四刑:烹煮

    这里有个典故:请君入瓮。

    第十五刑:骑木驴

    女性专用刑法,你懂的。

    第十六刑:梳洗

    梳洗指的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还是我们的朱八爷-朱元璋。大家注意到没有,咱们朱八爷不但打天下有一手,就连琢磨怎么整人都站在了历史的前沿。不得不说,朱八爷不愧为一代君王啊!太猛了!

    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异曲同工。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第十七刑:缢首

    岳飞大哥就是这样死的,和大人也是这样的死的。不过用的工具不一样,大哥用的是弓弦,和大人用的是白绫。两者没有任何可比性,但有一样却是相同的,他们在国外有一个相同的名字:绞刑。

    第十八刑:刖刑

    关于刖刑,有很多种说法。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据《周礼·司刑》注,周改膑作刖,从而可以认为是第三者。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孙子膑脚。――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第十九刑:斩腰

    其内涵和字面一样简单,是行刑者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商鞅变法时,曾明文规定,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处以腰斩。

    有人认为方孝孺是被腰斩的,但事实上他是被凌迟处死的。

    据说包青天的三把铡刀里,就有一把用来腰斩。

    第二十刑: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这时候有人会问了,不是说满清十大酷刑吗?!怎么你说了二十个?!这个问题度娘也无法回答你,你最好去咨询一下专家。我不是专家,所以我保持沉默。我所能查到的就是二十个,二十就是二十,但他为什么叫十大酷刑呢?!我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赵一恒没有见到满清十大酷刑,刘全只是随便说了说,这丫全招了。

    李侍尧不干了。不是说好了谈谈就放回了吗?!这一去都快一天了怎么还不见半个人影?!难道……..不好……..

    李侍尧急了,他要去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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