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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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彭向明就知道,经纪人是真的很有用的。
而且越专业越好。
胖哥孔泉为了表示诚意,在双方谈妥之后就表示,可以先不签经纪约,让他直接以经纪人的身份先去谈,如果彭向明对他的谈判能力,以及谈下来的最终结果满意,那双方的经纪合约再签也不迟。
于是,事先电话约好了第二天上午九点半开始谈,彭向明他们九点一刻就赶到了地方,大家很快见了面,大钟影视传媒这边的执行制片刘星语,把两个人带到了一间小会议室里,并且随后就拿出了预备好了的合同。
一共四份,分别是彭向明担任《三国》剧组音乐副总监的工作合同,和《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天空》和《这一拜》三首歌的授权买断合同。
孔泉很认真地看过一遍之后,两人就开始了逐条的讨论。
是真的逐字、逐句、逐条的讨论。
连一个词条、一个定义都要争。
比如,原合同上约定,某首作品授权给某某公司使用,这一点直接被孔泉驳斥,要求修改为给《三国》这部电视剧使用,而且要精确到电视剧编号。
刘星语大为光火。
于是孔泉开始据理力争。
彭向明坐在墙角的位置上,目睹两人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最开始不怎么听得懂,他实在是没有相关的经验,但他并不厌烦这个,反倒很耐心地旁听。
慢慢的,随着两人的争辩,他就逐渐闹明白了——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作品直接给了公司,人家想怎么用怎么用,而如果按照孔泉的要求修改之后,这个使用范围就被一下子压缩到了《三国》这部剧本身。
那么,不难假想,如果将来他们要拍个什么衍生剧,比如《三国之赵云传》什么的,那就不可以再用这个作品和旋律了,要用也可以,再谈一次授权。
再谈一次授权,那当然就得再给一次费用。
刘星语显然一眼洞悉了孔泉的意图,坚持决不让步。
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在彭向明这个旁观者看来,甚至是眼看就要谈判破裂的感觉,但忽然的一下,孔泉提出,如果要授权范围扩大,也行,但仍需要标注,仅授权给《三国》系列电视剧及其衍生剧使用,并且费用要增加。
有了刚才的理解,这一次彭向明眨眼间就闹明白了:将来如果他们要拍个什么《三国赤壁》的电影,或者纪录片什么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谈来谈去,又是剑拔弩张,但很快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按照原合同的授权范围,那么一是授权费必须增加,二是作者必须保留授权给其他歌唱者演唱、并结集出版的权力,当然,不得再授权给任何的影视类作品等竞争体使用。
所以,只是单次授权,不是买断。
刘星语犹豫片刻,加上了一个条件:如果作者要将该作品授权给其他任何演唱者演唱,则不得使用《三国》的剧版编曲,这一版编曲,是属于公司的,而将作品另外结集出版成别的唱片,也遵循此理,且该唱片出版,需要在《三国》原声碟正式上市满三年之后……
孔泉紧接着就提出:《三国》的剧版编曲的版权,理应属于编曲者,也即彭向明,它和词曲一样,仅仅只是授权给《三国》使用。
刘星语又说:合约一旦签订,将聘请彭向明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会给出创作费用,所以这部分创作的版权,理应属于出资聘请的剧组方。
…………
仅仅只是一个授权范围,这大约是这次合约谈判的基础和前提,两个人就你来我往的争了二十多分钟,虽然彭向明一开始糊涂,但后来越听越明白,当然,他也就不难发现,孔泉虽然提起问题来咄咄逼人,但其实他却一直都在退让。
这是双方的谈判基础决定的。
弱势的一方,只能以让步求合作。
但是客观的说,他退的应该算是稳扎稳打。
在这方面退一步,就在另外一方面要求进一步。
二十多分钟之后,关于这个问题,双方总算是达成了基本的一致,但孔泉也留出了后面要求加钱的口子。
然后,原声碟的问题……
合同原文是直接一笔买断授权费用,这里面包括了结集出版,也即出版原声碟,但孔泉却愣是把这件事拆开了,变成了两件事情。
授权给电视剧使用,是授权费,但结集出版唱片、上市销售,就是剥离了电视剧之后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必须给分成。
刘星语:我们可以考虑再酌情给一笔买断的钱。
孔泉:绝对不行!别管分成的比例多低,我们一定要分成。
双方又撕扯了半天,刘星语无奈宣布退让,同意谈分成。
但紧随其后,她就捏捏眉头,说要出去喝杯咖啡,然后谈判暂时中止。
起身离开的时候,她甚至已经毫不掩饰对这个小白胖子的厌恶——不过她人虽走了,倒是没忘了安排人也给这边送来了两杯咖啡。
喝着咖啡,小胖子兴奋地晃腿,贼兮兮地跟彭向明说,接下来就会快了,因为大家已经差不多互相摸清了底线,对谈判风格也很熟悉了。
果不其然,十几分钟之后,等刘星语又回来,两人再次展开交锋,马上就进展神速——这一次牵涉到的是很实际的、就在眼前的利益。
钱!
如果让彭向明来谈,大约就是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了,但是让孔泉一谈,光是一个授权费的问题,就又分成了好几大块。
价钱要涨,因为刚才我们做出了巨大的让步,授权范围给到了那么大,如果在授权费上你们还那么抠,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付款方式要改,这不是预约创作,我们现在三首作品已经全部创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们的认可,是事实上已经完成了创作的状态。
所以,绝不接受什么预付三成,编曲配乐录制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开播之后再付最后三成的方式,必须一把付清!
然后,唱片销售的分成比例问题。
因为现在所有的音乐唱片销售几乎全部都在网上进行,而网络销售是存在单曲销售这一模式的关系,所以,这一块又分成了单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张专辑中彭向明应该得到的分成,这两大块。
这两大块,又牵涉到一个销售收入支付账期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三国》电视剧的配乐中一旦使用彭向明创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将会产生的很明显的采样问题——这个也是要给钱的!
以上,还都只是作品授权问题。
而在原合同中,后两条甚至只是一笔带过的。
紧接着还有聘用的问题,彭向明出任《三国》第一季的音乐副总监,并担任《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天空》和《这一拜》三首歌的监制,每件事,都需要一笔薪酬,这笔钱需要从剧组给出的音乐方面的制作预算里扣,但能抠出多少来,甚至能不能把对方的预算窟窿给抠大点,全靠谈。
编曲版权可以给公司,但编曲费要有,尽管这个编曲,是已经被计算进此前关于唱片销售分成里面的了,是要过分成的了,但这个编曲用在电视剧上,就还得给钱——这也是一种授权。
…………
坦白讲,彭向明就在一边旁听,尽管他没有丝毫的不耐烦,他尝试着发挥出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注意力和精神,去努力的梳理并理解他们的谈判过程,掌握他们谈判中的痛点和那每一步的你进我退。
但是,他还是不可避免地从越来越明白,又渐渐滑落到越听越糊涂。
不是这些事情本身太难理解,是分的太细了,他有点被绕糊涂了。
但坐在小会议桌两侧的谈判双方这两个人,显然是一点都不糊涂,而且果然是像柳米此前说过的,他们是连0.1%都要来回撕扯、互相说服的。
时间很快就到了中午,双方暂时休战。
刘星语甚至都懒得客气性的挽留一下,只是安排了一个公司外联部的经理,在中午负责招待一下——一顿工作餐而已,只是多了个人陪着吃。
下午两点半,两人再次开始交锋。
这一次,他们一口气撕到了下午四点多。
原版的合同被纷纷拆开,字句都要重新斟酌,按说就算谈出个纲目来,合同文本一时间也是不大可能处理出来的,今天是肯定签约不成了,但是双方基本谈定之后,刘星语出去了一下,居然转身就拿着另外的合同版本进来了。
“就这,居然还信誓旦旦的拍胸脯说自己不坑人?”
但彭向明忍住了,什么都没说,表情平静。
他猜,这有可能是他们公司跟其他那些大牌音乐人合作时的合同底稿,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出来了——这似乎能够旁证,孔泉谈的还算不错。
至少帮自己摆脱那几份坑人的“新人合同”了。
重新“修改后”打印出来的合约,已经无比接近两人商议好的东西了,但还是又经历了两人的一番审读,又进行了字句和条目的调整,才终于被彻底敲定,再一次被修改,并重新打印。
经过又一次一字一句的审读,孔泉终于露出笑脸,扭头告诉彭向明:“可以签字了!”
这个时候,天都已经快黑了。
说实话,彭向明也是大大地松了口气。
为什么找经纪人的时候他坚持要快刀斩乱麻?为什么此前的谈判,他虽然貌似绝不开口、绝不插手,但却一直都不肯出去躲一躲,要亲自盯在这里?
说白了,就是怕这件事会出什么岔子。
在他而言,重要的是这个机会,重要的是让自己复制出来的这三首歌成为这一部《三国》的主题曲、片尾曲和插曲!
至于钱多一点、少一点,其实真的并不重要。
当然,谈成现在这样,他只会更高兴。
一共拆出了十份合同。
一份是彭向明受聘担任《三国》剧组音乐副总监的工作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授权使用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采样授权合同。
还有三份,则是三首歌在将来出版原声碟之后的销售授权合同。
就这,还差三份呢,分别是三首歌在原声碟中的采样授权的销售合同。
每一份合同,都是一份钱。
彭向明代表自己,刘星语代表大钟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十份不同的加起来厚达至少几十页的合同上签了字,然后互相交换,又签字,随后就被刘星语接过合同,交代给同事,拿去相关部门盖章。
直到这个时候,她也才是露出一副松了口气的样子,面带苦笑,对彭向明说:“你从哪里找来这么个经纪人?要不是真的比较看中你这几首作品,我真是……”
没等彭向明介绍,小白胖子满脸堆笑,把自己的名片递过去了,一口一个姐的叫着,“星语姐,你可别生气啊,咱俩干的这一行,可不就得掐嘛!现在掐完了,没事儿了,我晚上请您吃饭,给您赔罪您看怎么样?”
刘星语倒是把名片接过去了,但是却摆摆手,“得了吧,不跟你吃饭!跟你这么一谈,你知道我多开出去多少钱吗?够我吃多少顿大餐了?”
孔泉嘿嘿地笑着,忙不迭地又奉承起来。
还别说,他居然把人家的微信号要过来了,俩人就当着彭向明的面,扫码加了微信——彭向明还是有点小目瞪口呆的!
…………
刘星语是执行制片,一手掌握着《三国》剧组的财政大权,虽然现在剧组尚在筹备阶段,但几乎所有的事情,都离不开她,终于应付完这一场谈判,她很快就告辞离开,又过了十几分钟,属于彭向明的那一共十分合同在盖好了公司印章之后,终于又回到了他的手里。
这才算是彻底完成签约了。
这个时候,人家公司的员工都已经开始纷纷下班了。
俩人要去找刘星语要告辞,却被告知刘总已经出门了。
于是俩人直接走人——刚一进了电梯,在会议室里始终做淡然事外状的彭向明,已经迫不及待地打开了合同,一边看,一边问孔泉,“胖哥?你这一共是给我谈下来多少钱?”
孔泉看看他,扭头看看电梯,直接按了一个二十一楼。
电梯旁边标着呢,二十一楼有一家茶餐厅。
等到了二十一楼,找个僻静的角落,点上两杯茶,要几样点心,两人坐住了,孔泉这才逐一的给彭向明盘账——
首先是彭向明马上就能到手的授权费。
三首歌的词、曲,以及彭向明必须在限期内完成的编曲,同时授权给电视剧使用,授权费60万,每首歌20万。
以上三首歌的旋律授权给电视剧配乐采样使用,授权费30万,每首10万。
这是合计90万,对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打入指定账户。
也就是说,这部分是稳稳落袋,彻底到手了的——虽然编曲还没给。
除此之外,就是他接受对方的聘请,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担任三首歌的监制等等事务性工作,对方所支付的报酬。
音乐副总监的报酬,三万块,三首歌的监制,每首两万块,共六万。
这笔钱加一起才九万块钱,但事先敲定这件事情的时候,彭向明自己定的基调就是“跟着学习”,所以也不可能嫌少。
而且不光少,这笔钱甚至还需要分期支付。
以上,总共是99万,都是预期中会很快拿到的。
接下来,就是极为细分原声碟销售分成。
那个实在太复杂,你想想光合同都好多份,细说起来极为繁琐,但归总来计算,倒也大致条目清楚。
一旦原声带上市销售,首先是单曲。
彭向明拿出来的这三首歌,他将独占词、曲、编曲和监制这四项的分成,可以说,只有一个歌手分成是他拿不到的,所以,每首歌每销售出去一份,他都将获得15%的销售分成——针对这个版本,三国原声,这是永久性的分成。
至于歌手能拿到多少,那就是别人的事情了,他没资格参与。
在事实销售中,一首歌的网络定价,一般都是两块钱——像许志君那样的偶像,人家敢定价五块一首,关键是还不愁卖,动辄销售额破亿,那是人家的本事,并不是市场的常例,两块钱到三块钱一首才是正常价——按两块钱一首计算,这三首歌每有一个人购买了其中一首,彭向明都能得到三毛钱的分成。
而在整个的一张大专辑里——等到出来,大概会定价20或30之类的——彭向明仅凭目前的三首歌的词、曲、编曲和监制,已经一共可以占到5.1%的分成:三首歌本身的创作,每首1.5%,作为监制,每首歌又可以得到0.2%。
当然,之后大家还会再签三份合同,在那三份合同里,会视霍铭这位音乐总监,到最后在这张原声碟里到底采样了几段彭向明的歌曲,来计算他那些被采样的部分,所应该获得的分成。
总之,挺复杂的。
折算下来就是,截止到目前的谈判成果,一张售价很可能是20块钱的《三国》原声大碟,每卖出去一张,彭向明能拿到1.02元。
如果霍铭在配乐和随后的三国原声碟出版中,大规模的采用彭向明这三首歌的旋律做采样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能拿到的比例会再多一部分。
能拿到这个最终结果,其实已经大大超出了彭向明原本的期待了。
他对胖哥的工作相当满意!
看看,15%的经纪人也很好用嘛!
啊……对了,我这马上要到手的90万,必须得分给他……13万5千块!
很快彭向明就知道,经纪人是真的很有用的。
而且越专业越好。
胖哥孔泉为了表示诚意,在双方谈妥之后就表示,可以先不签经纪约,让他直接以经纪人的身份先去谈,如果彭向明对他的谈判能力,以及谈下来的最终结果满意,那双方的经纪合约再签也不迟。
于是,事先电话约好了第二天上午九点半开始谈,彭向明他们九点一刻就赶到了地方,大家很快见了面,大钟影视传媒这边的执行制片刘星语,把两个人带到了一间小会议室里,并且随后就拿出了预备好了的合同。
一共四份,分别是彭向明担任《三国》剧组音乐副总监的工作合同,和《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天空》和《这一拜》三首歌的授权买断合同。
孔泉很认真地看过一遍之后,两人就开始了逐条的讨论。
是真的逐字、逐句、逐条的讨论。
连一个词条、一个定义都要争。
比如,原合同上约定,某首作品授权给某某公司使用,这一点直接被孔泉驳斥,要求修改为给《三国》这部电视剧使用,而且要精确到电视剧编号。
刘星语大为光火。
于是孔泉开始据理力争。
彭向明坐在墙角的位置上,目睹两人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最开始不怎么听得懂,他实在是没有相关的经验,但他并不厌烦这个,反倒很耐心地旁听。
慢慢的,随着两人的争辩,他就逐渐闹明白了——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作品直接给了公司,人家想怎么用怎么用,而如果按照孔泉的要求修改之后,这个使用范围就被一下子压缩到了《三国》这部剧本身。
那么,不难假想,如果将来他们要拍个什么衍生剧,比如《三国之赵云传》什么的,那就不可以再用这个作品和旋律了,要用也可以,再谈一次授权。
再谈一次授权,那当然就得再给一次费用。
刘星语显然一眼洞悉了孔泉的意图,坚持决不让步。
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在彭向明这个旁观者看来,甚至是眼看就要谈判破裂的感觉,但忽然的一下,孔泉提出,如果要授权范围扩大,也行,但仍需要标注,仅授权给《三国》系列电视剧及其衍生剧使用,并且费用要增加。
有了刚才的理解,这一次彭向明眨眼间就闹明白了:将来如果他们要拍个什么《三国赤壁》的电影,或者纪录片什么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谈来谈去,又是剑拔弩张,但很快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按照原合同的授权范围,那么一是授权费必须增加,二是作者必须保留授权给其他歌唱者演唱、并结集出版的权力,当然,不得再授权给任何的影视类作品等竞争体使用。
所以,只是单次授权,不是买断。
刘星语犹豫片刻,加上了一个条件:如果作者要将该作品授权给其他任何演唱者演唱,则不得使用《三国》的剧版编曲,这一版编曲,是属于公司的,而将作品另外结集出版成别的唱片,也遵循此理,且该唱片出版,需要在《三国》原声碟正式上市满三年之后……
孔泉紧接着就提出:《三国》的剧版编曲的版权,理应属于编曲者,也即彭向明,它和词曲一样,仅仅只是授权给《三国》使用。
刘星语又说:合约一旦签订,将聘请彭向明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会给出创作费用,所以这部分创作的版权,理应属于出资聘请的剧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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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只是一个授权范围,这大约是这次合约谈判的基础和前提,两个人就你来我往的争了二十多分钟,虽然彭向明一开始糊涂,但后来越听越明白,当然,他也就不难发现,孔泉虽然提起问题来咄咄逼人,但其实他却一直都在退让。
这是双方的谈判基础决定的。
弱势的一方,只能以让步求合作。
但是客观的说,他退的应该算是稳扎稳打。
在这方面退一步,就在另外一方面要求进一步。
二十多分钟之后,关于这个问题,双方总算是达成了基本的一致,但孔泉也留出了后面要求加钱的口子。
然后,原声碟的问题……
合同原文是直接一笔买断授权费用,这里面包括了结集出版,也即出版原声碟,但孔泉却愣是把这件事拆开了,变成了两件事情。
授权给电视剧使用,是授权费,但结集出版唱片、上市销售,就是剥离了电视剧之后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必须给分成。
刘星语:我们可以考虑再酌情给一笔买断的钱。
孔泉:绝对不行!别管分成的比例多低,我们一定要分成。
双方又撕扯了半天,刘星语无奈宣布退让,同意谈分成。
但紧随其后,她就捏捏眉头,说要出去喝杯咖啡,然后谈判暂时中止。
起身离开的时候,她甚至已经毫不掩饰对这个小白胖子的厌恶——不过她人虽走了,倒是没忘了安排人也给这边送来了两杯咖啡。
喝着咖啡,小胖子兴奋地晃腿,贼兮兮地跟彭向明说,接下来就会快了,因为大家已经差不多互相摸清了底线,对谈判风格也很熟悉了。
果不其然,十几分钟之后,等刘星语又回来,两人再次展开交锋,马上就进展神速——这一次牵涉到的是很实际的、就在眼前的利益。
钱!
如果让彭向明来谈,大约就是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了,但是让孔泉一谈,光是一个授权费的问题,就又分成了好几大块。
价钱要涨,因为刚才我们做出了巨大的让步,授权范围给到了那么大,如果在授权费上你们还那么抠,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付款方式要改,这不是预约创作,我们现在三首作品已经全部创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们的认可,是事实上已经完成了创作的状态。
所以,绝不接受什么预付三成,编曲配乐录制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开播之后再付最后三成的方式,必须一把付清!
然后,唱片销售的分成比例问题。
因为现在所有的音乐唱片销售几乎全部都在网上进行,而网络销售是存在单曲销售这一模式的关系,所以,这一块又分成了单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张专辑中彭向明应该得到的分成,这两大块。
这两大块,又牵涉到一个销售收入支付账期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三国》电视剧的配乐中一旦使用彭向明创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将会产生的很明显的采样问题——这个也是要给钱的!
以上,还都只是作品授权问题。
而在原合同中,后两条甚至只是一笔带过的。
紧接着还有聘用的问题,彭向明出任《三国》第一季的音乐副总监,并担任《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天空》和《这一拜》三首歌的监制,每件事,都需要一笔薪酬,这笔钱需要从剧组给出的音乐方面的制作预算里扣,但能抠出多少来,甚至能不能把对方的预算窟窿给抠大点,全靠谈。
编曲版权可以给公司,但编曲费要有,尽管这个编曲,是已经被计算进此前关于唱片销售分成里面的了,是要过分成的了,但这个编曲用在电视剧上,就还得给钱——这也是一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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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讲,彭向明就在一边旁听,尽管他没有丝毫的不耐烦,他尝试着发挥出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注意力和精神,去努力的梳理并理解他们的谈判过程,掌握他们谈判中的痛点和那每一步的你进我退。
但是,他还是不可避免地从越来越明白,又渐渐滑落到越听越糊涂。
不是这些事情本身太难理解,是分的太细了,他有点被绕糊涂了。
但坐在小会议桌两侧的谈判双方这两个人,显然是一点都不糊涂,而且果然是像柳米此前说过的,他们是连0.1%都要来回撕扯、互相说服的。
时间很快就到了中午,双方暂时休战。
刘星语甚至都懒得客气性的挽留一下,只是安排了一个公司外联部的经理,在中午负责招待一下——一顿工作餐而已,只是多了个人陪着吃。
下午两点半,两人再次开始交锋。
这一次,他们一口气撕到了下午四点多。
原版的合同被纷纷拆开,字句都要重新斟酌,按说就算谈出个纲目来,合同文本一时间也是不大可能处理出来的,今天是肯定签约不成了,但是双方基本谈定之后,刘星语出去了一下,居然转身就拿着另外的合同版本进来了。
“就这,居然还信誓旦旦的拍胸脯说自己不坑人?”
但彭向明忍住了,什么都没说,表情平静。
他猜,这有可能是他们公司跟其他那些大牌音乐人合作时的合同底稿,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出来了——这似乎能够旁证,孔泉谈的还算不错。
至少帮自己摆脱那几份坑人的“新人合同”了。
重新“修改后”打印出来的合约,已经无比接近两人商议好的东西了,但还是又经历了两人的一番审读,又进行了字句和条目的调整,才终于被彻底敲定,再一次被修改,并重新打印。
经过又一次一字一句的审读,孔泉终于露出笑脸,扭头告诉彭向明:“可以签字了!”
这个时候,天都已经快黑了。
说实话,彭向明也是大大地松了口气。
为什么找经纪人的时候他坚持要快刀斩乱麻?为什么此前的谈判,他虽然貌似绝不开口、绝不插手,但却一直都不肯出去躲一躲,要亲自盯在这里?
说白了,就是怕这件事会出什么岔子。
在他而言,重要的是这个机会,重要的是让自己复制出来的这三首歌成为这一部《三国》的主题曲、片尾曲和插曲!
至于钱多一点、少一点,其实真的并不重要。
当然,谈成现在这样,他只会更高兴。
一共拆出了十份合同。
一份是彭向明受聘担任《三国》剧组音乐副总监的工作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授权使用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采样授权合同。
还有三份,则是三首歌在将来出版原声碟之后的销售授权合同。
就这,还差三份呢,分别是三首歌在原声碟中的采样授权的销售合同。
每一份合同,都是一份钱。
彭向明代表自己,刘星语代表大钟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十份不同的加起来厚达至少几十页的合同上签了字,然后互相交换,又签字,随后就被刘星语接过合同,交代给同事,拿去相关部门盖章。
直到这个时候,她也才是露出一副松了口气的样子,面带苦笑,对彭向明说:“你从哪里找来这么个经纪人?要不是真的比较看中你这几首作品,我真是……”
没等彭向明介绍,小白胖子满脸堆笑,把自己的名片递过去了,一口一个姐的叫着,“星语姐,你可别生气啊,咱俩干的这一行,可不就得掐嘛!现在掐完了,没事儿了,我晚上请您吃饭,给您赔罪您看怎么样?”
刘星语倒是把名片接过去了,但是却摆摆手,“得了吧,不跟你吃饭!跟你这么一谈,你知道我多开出去多少钱吗?够我吃多少顿大餐了?”
孔泉嘿嘿地笑着,忙不迭地又奉承起来。
还别说,他居然把人家的微信号要过来了,俩人就当着彭向明的面,扫码加了微信——彭向明还是有点小目瞪口呆的!
…………
刘星语是执行制片,一手掌握着《三国》剧组的财政大权,虽然现在剧组尚在筹备阶段,但几乎所有的事情,都离不开她,终于应付完这一场谈判,她很快就告辞离开,又过了十几分钟,属于彭向明的那一共十分合同在盖好了公司印章之后,终于又回到了他的手里。
这才算是彻底完成签约了。
这个时候,人家公司的员工都已经开始纷纷下班了。
俩人要去找刘星语要告辞,却被告知刘总已经出门了。
于是俩人直接走人——刚一进了电梯,在会议室里始终做淡然事外状的彭向明,已经迫不及待地打开了合同,一边看,一边问孔泉,“胖哥?你这一共是给我谈下来多少钱?”
孔泉看看他,扭头看看电梯,直接按了一个二十一楼。
电梯旁边标着呢,二十一楼有一家茶餐厅。
等到了二十一楼,找个僻静的角落,点上两杯茶,要几样点心,两人坐住了,孔泉这才逐一的给彭向明盘账——
首先是彭向明马上就能到手的授权费。
三首歌的词、曲,以及彭向明必须在限期内完成的编曲,同时授权给电视剧使用,授权费60万,每首歌20万。
以上三首歌的旋律授权给电视剧配乐采样使用,授权费30万,每首10万。
这是合计90万,对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打入指定账户。
也就是说,这部分是稳稳落袋,彻底到手了的——虽然编曲还没给。
除此之外,就是他接受对方的聘请,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担任三首歌的监制等等事务性工作,对方所支付的报酬。
音乐副总监的报酬,三万块,三首歌的监制,每首两万块,共六万。
这笔钱加一起才九万块钱,但事先敲定这件事情的时候,彭向明自己定的基调就是“跟着学习”,所以也不可能嫌少。
而且不光少,这笔钱甚至还需要分期支付。
以上,总共是99万,都是预期中会很快拿到的。
接下来,就是极为细分原声碟销售分成。
那个实在太复杂,你想想光合同都好多份,细说起来极为繁琐,但归总来计算,倒也大致条目清楚。
一旦原声带上市销售,首先是单曲。
彭向明拿出来的这三首歌,他将独占词、曲、编曲和监制这四项的分成,可以说,只有一个歌手分成是他拿不到的,所以,每首歌每销售出去一份,他都将获得15%的销售分成——针对这个版本,三国原声,这是永久性的分成。
至于歌手能拿到多少,那就是别人的事情了,他没资格参与。
在事实销售中,一首歌的网络定价,一般都是两块钱——像许志君那样的偶像,人家敢定价五块一首,关键是还不愁卖,动辄销售额破亿,那是人家的本事,并不是市场的常例,两块钱到三块钱一首才是正常价——按两块钱一首计算,这三首歌每有一个人购买了其中一首,彭向明都能得到三毛钱的分成。
而在整个的一张大专辑里——等到出来,大概会定价20或30之类的——彭向明仅凭目前的三首歌的词、曲、编曲和监制,已经一共可以占到5.1%的分成:三首歌本身的创作,每首1.5%,作为监制,每首歌又可以得到0.2%。
当然,之后大家还会再签三份合同,在那三份合同里,会视霍铭这位音乐总监,到最后在这张原声碟里到底采样了几段彭向明的歌曲,来计算他那些被采样的部分,所应该获得的分成。
总之,挺复杂的。
折算下来就是,截止到目前的谈判成果,一张售价很可能是20块钱的《三国》原声大碟,每卖出去一张,彭向明能拿到1.02元。
如果霍铭在配乐和随后的三国原声碟出版中,大规模的采用彭向明这三首歌的旋律做采样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能拿到的比例会再多一部分。
能拿到这个最终结果,其实已经大大超出了彭向明原本的期待了。
他对胖哥的工作相当满意!
看看,15%的经纪人也很好用嘛!
啊……对了,我这马上要到手的90万,必须得分给他……13万5千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