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Homeless 流浪者

作者:土炮在村庄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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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为什么,余昔对我的坦诚,反而带给我很大的压力,之后的一个星期我没有再去家门口的超市买烟,而是在练习跆拳道的场馆附近买了一条烟带回家囤着。每天晚上回家还是会经过全家超市,但不同以往,我绕了一条远路,这样我能远远地看到超市,可从超市那边却看不到我。我既想看看余昔,又害怕被他看见,这种感觉很奇怪。我始终忘不了上次余昔描述的生活经历,我不知道再看到他的时候,能不能装出上次自己说的什么都不会记得的样子,害怕自己拙劣的演技会一不小心使他敏感、脆弱的内心再次受到伤害。周一和周三上完跆拳道走到家小区门口大约九点半左右,我都看到余昔一个人坐在马路牙子上喝着酒。看来他挺喜欢我推荐给他的这个场地,我感到挺欣慰的,因为我觉得这里比他的家让他轻松一些。

    每周五不用上课,工作基本能在晚上九点前完成。通常我都会去家门口的超市买几罐啤酒坐在马路牙子上喝。这周五我像往常一样,九点的时候打算出门喝两杯。但我没有去超市买啤酒,原因是我记得余昔一个月休息一天,周五客流量大,我推测他应该休息不了,以免遇到余昔,所以我不打算去。于是我在小区门口用滴滴打车叫了一部出租车,目的地是一点五公里外我经常一个人去的小酒吧。坐上了车,刚开15秒,小区旁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就跳了红色,车停在了上次和余昔喝酒的马路牙子边。我看到了一个高大的身影坐在那儿,正低头看着手机,左手边竖着两个青岛啤酒的易拉罐。我忍不住把头探出车窗外想仔细确认一下,果然是余昔。我不禁大喊了一声:“余昔!”,却在下一秒赶紧把头躲回车窗里,后悔刚刚的举动。余昔并没有抬头,绿灯亮了,在出租车左转的时候,余昔抬起了头看着刚才车停着的地方,喝了一口啤酒,我看到他的耳朵里塞着一副白色的耳机,那刻我竟然感到有点庆幸他没有听到我叫他的名字。车往酒吧的方向开着,大约8分钟左右的车程。这8分钟里,我脑子想的都是余昔,责怪自己明明知道了余昔的遭遇,却没有再去听他倾诉;明明看到他一个人坐在那里喝酒,却没有去陪他一起聊天;明明想好要积极地带给他正能量,当遇到他的负能量时,我的行动却是胆小地逃走。刚刚庆幸的感觉顷刻之间被满满的内疚感完全替代了。我几次有过让司机掉头,回去找余昔的念头,犹豫纠结之间车已经停在了Homeless酒吧的门口,我下了车,走进去,坐在了吧台的老位子上,调酒师取出了我存放着的格兰菲迪威士忌,加了冰块,兑了干姜水,喝了一口后,暗自下定决心,如果今天喝完回家的时候余昔还在老地方坐着,我一定去陪他聊天,关心下他。这样想着才对自己刚刚的举动稍许释怀了一些,接着喝我的威士忌干姜水。

    这家酒吧是我的秘密基地之一,我喜欢它的名字:Homeless,中文就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的意思。有次和两个美国朋友一起来喝酒的时候,他们说在传统英文中,homeless代表没有能力拥有固定居所的意思,在老美眼中是一个很负面的词语,他们很不明白老板为什么会取这个名字。其实在中文里,流浪汉也不是一个褒义词。但我觉得即使很多人都有一个固定的居所,可能是爸爸妈妈的、可能是自己买的、也可能是租的,他们不用担心每天住哪,但却也有自己的烦恼。也许是因为家里没有温暖融洽的家庭氛围;也许是由于居住空间过于狭小,没有隐私,令人无法喘气;又或许与爸妈、爱人每天朝夕相对,却因为没人了解真正的自己,依然感到孤独。我猜还是会有人羡慕那些流浪者,他们的物质条件不好,不知道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去追求物质生活,还是像一些自媒体上采访的网红流浪汉一样,他们不屑于去追求物质带来的更“高质量”的生活。他们不用顾忌任何人,自由地到处走走停停,想去哪去哪,没人管他们几点睡,想睡哪条街就睡哪条街。我经常想,如果有流浪汗可以靠着乞讨和收破烂,用一双脚走边整个中国,睡遍所有城市的马路,到底是他眼界更开阔些,还是一个每天朝九晚五工作,下班就回家,这样一个两点一线却有着稳定收入的人幸福些?听着现场歌手的表演,喝着自己兑的威士忌干姜水,时不时地和吧台的调酒师聊聊天,很快就到十一点了。我手机的闹钟响了,上面跳出了三个字,滚回家。大多数情况下我都一个人出去喝酒,万一贪杯了,就控制不了喝的量,所以我设定了十一点的闹钟,只要闹钟一响,不管我杯里还有多少酒,我都会马上打车回家,毕竟一个女生晚上喝多了很不安全。我让调酒师存起了没喝完的格兰菲迪,上了回家的出租车。

    回家的路上,我看着窗外,脑子里想起了余昔,他会不会还坐在马路牙子上喝着酒?抑或是已经回家了,回了那个充斥着暴力的家。不知道是不是酒精让我壮了胆,相比之前不敢见余昔,我现在很想见到他,去关心他,和他聊聊,把我刚刚在Homeless酒吧听调酒师说的那个笑话告诉他,和他分享这份简单的快乐。大约六七分钟,车已经停在了全家对面的十字路口。那个大只的身影依旧在原地,姿势也和两个小时前我见到的基本一样,只是没有低着头看手机,而是眼睛正好看向了我下车的地方。我看着余昔,兴奋地朝他跑了过去,往他左边一坐,正脸看着他,我想问他:你怎么还在这?怎么一个人喝了那么久?可是刚喝完酒跑太快,喘不上气,就把问句的字数给缩短了:“余昔,你怎么在这?”余昔脸带微笑看着我:“嗯,刚刚下班,前两天和你喝酒,发现坐在马路上喝挺舒服的,就坐着喝点再回家,顺便看看会不会遇到你。”什么?刚刚才下班?我明明九点钟出门的时候就看到他穿着自己的衣服坐在这喝了呀,现在都两个多小时了,我都四五杯威士忌下肚了,怎么回事?这一连串的疑问我并没有问出口,我不敢拆穿他,我怕又会像上次一样,一不小心打开什么沉重的话匣子,收拾不了局面,毕竟我不确定美团的外卖小哥今天也能掐着准点来打破那份尴尬。我若无其事地接着说:“哦,我刚刚从秘密基地喝了些酒回来,看到你坐在这,想过来陪你聊一会儿再回家。”说完我就站起身往超市里走,买了两罐青岛,一罐给余昔,自己打开另一罐往嘴里怼了一口。“你这几天是不是很忙?没见到你啊。还是都去秘密基地喝酒了?”余昔问我。我说:“嗯,还好,不忙的时候就去秘密基地喝。”余昔淡淡地应了一个“哦”字。我们又和之前一样,两个人无声地看着已经没多少行人的马路,喝着自己的啤酒。过了一会余昔又问我:“所以你这几天都去秘密基地喝酒了?”我回答:“没有啊,前两天忙,没出门,就今天下班早,去了那。”余昔的嘴角往上扬了一下,用极其轻的声音喃了一句:“怪不得。”我忍不住地想从余昔口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可以让我不用直接戳穿他,又能推测出他撒谎的理由,于是我又问:“对了,余昔,你刚刚下班?你平时都几点下班的?”余昔说:“平时都十一点,早班就十点。”十点?十一点?我没有再回答他,我在心里算着,假如余昔上早班,晚上十点下班,那前面九点他就坐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明明不可能看错人啊,因为今天余昔穿的衣服特别乍眼,一条黑色的棉质打底长袖,外面套了一件红色和白色相交的针织毛衣开衫,下面一条卡其色休闲中裤,脚上还是那双像极了出土文物的运动鞋。余昔尽管一米八几,可他有一种和他声线一样的温柔气质,连平时吞云吐雾都特别地轻柔,红白相间的针织毛衣本就给人一种柔和的感觉,特别是搭配余昔放在左手边的那个黑色暗格纹的草编挎包,感觉他今天特别像个女人。当时由于红灯,我坐的车就停了在他对面,离的那么近,不可能看错,况且前几天看到他也是九点半左右。我带着疑惑,继续问:“十一点下班?那地铁没了吧,你怎么回家呢?你家住哪?”余昔一如往常地温柔回答:“我骑车回去,家在宝山,吴淞码头那里。”我惊讶:“宝山?那离这岂不是很远?你电瓶车每天往返骑一次要多久啊?”余昔说:“我骑自行车!就路上找个摩拜、哈啰的开锁了就骑。”“哦”我应了一句。喝了几口啤酒后,余昔拿出了他的vivo手机,手机的屏幕已经裂得七七八八,别说屏幕上的字了,连手机的主背景图案都看不清楚了,余昔对着破碎的手机屏幕点了好几下,突然梁博的《男孩》的前奏响了起来,他把手机放下,拿起了啤酒喝了一口。和上一次一样,我和余昔边喝着啤酒,边时不时跟着手机哼唧几句。《男孩》的前奏响起第二遍的时候,我问余昔:“你要吃继光香香鸡吗?”余昔脱口而出:“好啊!”我噗嗤笑了出来,连侦破余昔说谎事件的欲望也消失了,我还逗他:“怎么?你这么饿吗?如果我不问,你就不吃了?”说完我就迅速地在手机上下了单。余昔说:“我减肥,一天没吃东西了。”我好奇地问:“什么时候开始的?”他说:“上个星期。”我问他:“你怎么突然想减肥了?”他说:“不为什么,就是想减了呗。”听完这话,我倒是挺开心。首先余昔真的挺胖的,无论从外形还是健康来说,决定减肥算个好事儿。其次这表明了他开始在意自己外貌了,他最近心理状况不算太差,因为心理学告诉你,想减肥的人是不会想自杀的。这也意味着就算最近余昔还会被他妈打,但他并不会想在自己手腕上多留几道疤痕。我和余昔开心地讨论着减肥的各种方法。

    没多久,炸鸡送到了。我夹了两块,余昔把剩下的一份大份的香香炸鸡和一份孜然味鸡软骨都消灭了。看他吃下了最后一口,我边笑边吐槽他:“刚刚谁说要减肥来着?”余昔一句话让我笑不出来了:“我太饿了,但是我吃完会在附近的厕所催吐的,把吃下去的再抠出来。”我用了很多方式告诉他催吐对身体的损害很大。不出所料,他并不理会。一句催吐将我原本快乐的周五晚上毁了,取而代之的是替余昔的担心和想帮助他但又无能为力的无奈。吃完炸鸡,我们就互相道别了,我回了家。有家却不想回的余昔应该去了对面商务楼的厕所。

    就像我永远记不得和余昔说要帮我留一条白色万宝路香烟,我也忘记和他说那个调酒师告诉我的笑话了。和余昔聊天,好像只有悲伤的事才能被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