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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日行一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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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千月在荡秋千,最后一次荡秋千。

    今天黎明到来时,她就再也不是谭千月那个可以在哥哥身边撒娇的小女孩了。她舍弃了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谭千月死了,还活着的是谭千秋。

    他们家很穷,兄长能念书出一个功名真的是祖上积德,谭千月还记得她小的时候,她最喜欢的游戏就是坐在爹爹做的秋千上,身后是她的兄长一下下的推。

    那是她这辈子最快乐的时光。

    潭州城的秋千是工匠做的,一个秋千也到了精致奢华的地步,但谭千月不喜欢这个秋千,这不是她想要的那个。

    他们都长大了。

    兄长成了潭州的城主,走出了那小乡村,谭千月也跟他一起来到了更加广阔的世界。

    谭千月儿时的梦想是嫁给爹爹那样的男子,少女时的梦想是能嫁给兄长那样的男子,她的兄长会给她十里红妆,她的夫君必定与她白头偕老。

    谭千秋儿时的梦想是一家人快快乐乐的在一起,少年的梦想是能够出人头地,然而在一件事之后,他想成仙。

    恩,成仙。

    为此他甚至不惜将谭千月赶鸭子上架,教她读书识字,教她权贵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教她怎样管理一座城,教她所有自己能教的东西,在某一日,他觉得她学无可学之后,就孤身一人踏上了求仙路,而谭千月,则顶着谭千秋的名字成为了城主。

    那个小小的姑娘,第一次认识到世界原来如此广阔。

    谭千秋走了一年,再回来的时候,几乎不认识潭州了。

    这是一个繁华到他完全无法想象的地方,他第一次认识到,自己的妹妹在他从未注意过的地方有着他无法比拟的天分。

    人人都在赞颂着潭州的城主,可谁知道,那其实是一个养在深闺的姑娘?

    谭千秋做回了潭州城主,但他发现,自己的妹妹变了。

    她以前是个喜欢在后宅里和那些女人家叽叽喳喳的姑娘,是个见到俊秀的郎君会红着脸走过的少女,但现在的谭千月,要么成天泡在书阁里,女戒之类的书籍却再也没碰过一下,要么出门也不再往以前最爱的胭脂店跑,而是满城乱窜视察民情。

    她已经野了,心再也收不回来了。

    谭千秋也是一样,他虽然没找到仙缘,却对那一个世界更加憧憬。

    所以,在一个鬼鬼祟祟的道士问他你可愿成仙的时候,没有一丝迟疑。

    他知道他不是好人,但那又如何?

    只要有一丝机缘他都会抓住,绝不放手。

    哪怕是,变成人不人鬼不鬼的怪物。

    谭千秋变成僵尸的第一天,谭千月就知道了,也是从那一天,她真正下定了决心。

    杀了“自己”,然后□□。

    谭千秋问她要不要和他一起走,谭千月拒绝。

    她喜欢这里,喜欢这里的人,想让他们过得更好,她已经见到了高墙之外的世界,你为什么还要把她关进去?

    翱翔过苍穹的鸟儿再被锁进笼子,不亚于被折断羽翼。

    这个只有在兄长面前才显得乖顺的姑娘第一次开始反抗兄长加注于她身上的命运。你不要的东西,她要,你弃之如敝屣的东西,她要。

    谭千月已经死了,现在站在这里的是谭千秋,她是潭州的城主谭千秋,而不是蛊中的尸王谭千秋。

    你寻你的仙路,我走我的凡途。

    我们仙凡永别。

    川蜀常羊。

    纪承书靠着身后的软垫,她的脸色在炉火的映衬下泛着不自然的红晕,身体已经恢复了大半,只是内伤还需要调理一阵时间。

    “小和尚。”纪承书笑着问蹲在她面前啃羊腿的绍光,那戒疤在她眼前一晃一晃的,有趣得紧:“他们说的金珠,是什么意思?”

    绍光吃得满嘴流油,崆峒不忌酒肉,只戒色,他大口吃肉只是因为门里管饭的那位和尚……能不能不要每次做饭不是忘记放调料就是忘记放食材啊能不能!

    被黑暗料理摧残得够惨之后,绍光已经到了什么都觉得好吃的地步。

    “恩?”绍光吃得太专心,没听清,纪承书只好又重问了一遍。

    她原本以为那些人是来盘问他们的,却没想到那些汉子全都齐刷刷的跪了一片,对着这位小和尚口称金珠。

    “金珠啊,”绍光撕下一块羊肉,“就是崆峒和尚的意思。”

    他完全不觉得这么夸自己的门派到底有哪里不对的,反而更加欠扁的解释了:“嘛,不过本来是救苦救难的活菩萨,但这里除了崆峒的和尚,没人再担得起这个称呼。”

    “自千年前崆峒立派开始,‘日行一善’就是我们的传承。”言尽于此,绍光不说了,继续啃羊肉。

    曾经有人跟纪承书开玩笑说过,这些秃瓢就像害虫一样,不管在哪都能看见。

    那时候纪承书还以为他是在说实话,觉得崆峒是个伪善的门派,但当她真正的放下成见去看这个世界之后,却发现自己的认知何其狭隘,何其离谱。

    那个家伙,也不过是在调侃而已。

    从荒无大漠到北地雪原,从深山老林到破败城郭,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崆峒的和尚。

    崆峒传承,日行一善。

    所有三镜以下修士,在每年冬天最冷的时候和大灾发生时,都会带着一袋子的药材下山巡诊,若有人想要念书,也会兼职教书先生。

    崆峒的和尚各个生活技能都是满点,从做菜到钉棺材板,从种田到针线,他们没有不会的。

    都是平常百姓家最需要的技能。

    这是他们的日行一善,他们的修行。

    如此以来,数千年未绝。

    数千年积累的善行在神州汇聚成了奇特的景象,这世上早已无人拜佛,他们拜的都是崆峒的和尚。

    拜佛不如拜和尚。

    纪承书想起她从湘西一路行来看到的崆峒和尚,拍了拍面前这个崆峒“金珠”的肩膀。

    草原上的民族只有两样不会袭击的东西,一样是稀少到比金子都珍贵的商队,另一样,则是这群金珠。

    女人和孩子是这里最珍贵的人口,纪承书知道,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小和尚,自己现在的下场估计是等着分配,不过她也不惧,在遇到什么之前她的伤势绝对能好。

    纪承书只在帐篷里躺了几天就能外出走动了,这期间绍光一直在她身边照顾她,这家伙和他的师兄弟一样,都有一手好医术。

    纪承书出了帐篷就看见一个和绍光差不多大的小姑娘,脸上有一团可爱质朴的高原红,在她看见绍光的时候很明显的闪过欣喜,屁颠屁颠的跑过来在绍光脸上香了一口。

    远处传来豪放的笑声,纪承书转头,她表示自己什么也没看见。

    妻女待客,将死者运回家就可以接收他的家产和妻儿,十二三岁就能当爹,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的女孩子,还真不能指望她能学会害羞。

    纪承书觉得自己什么都没看见,但那小姑娘很明显不打算放过她,纪承书觉得自己的牙有点疼,请问你是怎么看出来她打算和你抢一个能做她曾曾曾曾曾曾……孙的豆丁了?

    她重生半年的时候,一个比她小了一千九百九十五岁的姑娘把她当成了情敌。

    纪承书索性坐下,在地上揪了一把牧草编了个草环的戒指,精巧的小玩意立刻就吸引住了小姑娘的目光,纪承书笑笑,把小姑娘拉过来圈在怀里,把戒指套上她肉呼呼的手指头。

    然后小姑娘香了纪承书一口,移情别恋的特别快。

    纪承书抱着她笑,揉乱了她一头油乎乎的头发,她身上也有味道,羊膻味和草原的味道,但纪承书已经不在意了。

    她痊愈的时候能得到一个纯真的香吻做礼物,何其有幸?

    只要看着无穷无尽的蓝天与白云,没有尽头的绿草和天边的马群,整颗心都能开阔起来。

    这是个最能打动人的地方。

    氐族的汉子们围了过来,对纪承书痊愈的速度很是惊奇,其中一个看起来像是首领的上前狠狠拍了纪承书的肩膀,举起大拇指说了一句什么,跟在纪承书背后充当背后灵的绍光特别幸灾乐祸的适时翻译:“他夸你是威武雄壮的汉子。”

    纪承书转身,摸了一把绍光的秃瓢,笑得很灿烂:“有些事情你自己知道就好了。”

    氐族的汉子很热情,在当天晚上举办了一次全羊宴,丝毫不顾及纪承书大病初愈的身体,一个接一个的给她传酒囊。

    她还看到有另一个人,脚有点跛,还缠着纱布却坐在马上,眉眼间有着不属于这个民族的阴郁,此时一脸傲然的接受者族人的祝贺,他坐下的马匹也一副昂首挺胸的姿态,估计也是在这段时间里受伤被绍光治疗的人,看他的伤势,很可能是被狼咬的。

    能从狼群口下逃脱的人——纪承书也不禁对他霍然起敬,尤其是他的眉心没有氐人象征性的那颗珠子时。

    氐人的汉子围着他啧啧称赞,看到纪承书给他丢过去的酒囊还一致起着哄,纪承书面色不改,那少年却是一直从脸红到耳根,但他坐下的马匹此时却不会看人脸色了,优哉游哉地啃着草。

    他们只是在找个狂欢的由头而已。

    草原上危机四伏,物资短缺,今天还可能是勾肩搭背的兄弟,明天就可能是一具冰冷的尸体。

    这是他们已经习惯的命运,草原的民族还活着的时候总是能活得酣畅淋漓,该唱歌的时候就唱歌,有酒的时候就大口饮酒,煮汤的时候拿盐块一涮便是美味,看到白马神的象征就认真祈祷,该死的时候就慷慨赴死——不论是无人注视还是轰轰烈烈。

    这是他们给自己人生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