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养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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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女子,虽蒙青色面纱,还是可以看出是一妙龄女子。
露出的额头闪着象牙白色,丝绸般光滑;双眼黑白分明,秋水般明亮;身段阿娜,淡青色连身裙裾,绣满风卷云舒暗纹,满头乌发披散着,只在额角添了一颗压发的拇指头大小的珍珠。一身打扮极是简单又不失华贵,可惜脸上的青纱遮住了面目,却更是令人浮想联翩。
疯道人暗自想着,这女子如何这般熟悉,似乎见过千百遍,但自己记忆是不会出错的,自己绝对从没见过她。
那女子见疯道人恶狠狠望着她,冷冰冰说道:“我接下来说的话你听好!你前往长云山,跟在李越后面,不要让他发现你,也不要让他死了!”
疯道人见她说起李越,心头恨意翻涌,“他娘的那个小杂种,我要剥他的皮,喝他的血!将他炼进千婴蛊,永世不得翻身。”
那女子皱了皱眉,似乎对疯道人的疯狂言语不甚欢喜,她冷冷道:“你最好听着,不然你会后悔的!”
疯道人恶相胆边生,开口骂道:“你这个小娘皮,我为何要听你的!你以为老子怕你?来呀!来呀!你想老子保护你的奸夫,做梦吧!”
那女子气的浑身颤抖,一眨眼功夫又平静下来。她缓缓朝疯道人走过来,说道:“你-会-听-的!”
就在和疯道人擦肩而过的时候,她揭下了蒙面的青纱。
那是怎么样的一张脸!脸若鹅蛋凝脂砌玉,眉似远山不染而黛,眼若秋水明丽耀曜,鼻若春葱管,唇如点绛红,眉间一粒艳红美人痣,衬的女子明艳而妩媚。
“要死了,要死了!”疯道人喃喃自语,也没留意到那女子已然远去,消失在葱葱草木之后。
“要死了,要死了!”疯道人喃喃自语,缓缓迈步走向不远的墒水河边。
河中映出一个须发纠结,满脸肮脏猥琐的道人脸孔。
疯道人拉住头发,“噗”一声,发髻胡须应声而落,满头如云秀发飘然散开。
“哗啦”道人身上污浊的道袍应声裂开,掉落地上。
疯道人臼起一捧水,拂在脸上,轻轻揉搓,水流过指尖,滴入河水之中,荡起淡淡涟漪。待到涟漪散尽,河水中倒映一个亮丽女子,女子脸若鹅蛋凝脂砌玉,眉似远山不染而黛,眼若秋水明丽耀曜,鼻若春葱管,唇如点绛红,眉间一粒艳红美人痣,衬得女子明艳而妩媚。
*****
仙花镇,正如其名,仙花镇位于墒水的源头,长云山脉脚下,是离云练崖最近的歇脚点。
云练峰高绝挺立,直入云霄;一年四季,水流不断从一侧云练崖直泻而下,形成如云练霞匹般的瀑布,瀑布下的石潭水漫而出,汇入墒水,洋洋流向楚南。
这种瀑布并不稀罕,在长云山脉,也有不下七八处更是宏伟壮观。云练崖出名的并非瀑布,而是崖壁上攀生的百凌花。云练峰下几户猎户药客组成的小村庄也慢慢发展为一个小镇子,以百凌花为名,取名为仙花镇。
一进入仙花镇,就会见到一块人高石碑,刻有那首有关百凌花的诗:
千丈红尘金花开,
云涌风起散复来。
一朝花谢香尽日,
万里墒水染赤颜。
李越站在石碑前面,欣赏这首脍炙人口的诗歌,想到自己与这个世界最初的联系几乎起始于这首诗,没想到真的有朝一日会来到诗中描绘之地,一饱眼福。
离百凌花会还有几日,仙花镇人来人往,摩肩接踵,满街的行人穿绫罗绸缎,带珠玉宝石,动则呼奴唤婢,停则香车裘帐。李越第一次意识到这个世代的人真是富庶,梅州五国的巨富商贾恐怕都集中到小小的仙花镇了。难怪李长青夫妇对百凌花蜜不太了解,原来还没富裕到那个档次。
五日后的百凌花蜜拍卖会恐怕才是这些巨富的正真目标。
“嗨,越小哥!找到你了!”
李越回头一看,居然是孙志仁、田树林、赵君、李向志四人。孙志仁红光满面,踌躇满志,其他几人也不再面有慼色。到了仙花镇,李越就和孙志仁几人分开了,他们逐花人有自己的歇脚地,李越便自己找了一间小店落脚。
“越小哥,我们明日就前往云练峰等待百凌花盛放,今日想做东,请你们吃顿饭,以表一路照顾之情,越小哥的相助之宜。”孙志仁说道。
听说是这个事情,李越欣然前往。
三日前,李越几人收拾包裹,准备前往仙花镇。李越感到自家包裹中有活物蠕动,打开一看,李越头皮发麻,吓得尖叫。
其他人立即凑上前来,只见李越包裹里面一条小儿臂粗,筷子长,两头尖尖,中间肥胖的青白色肉虫蠕动。那肉虫一头扎入一个小小的指甲盖大小的琉璃瓶中,拼命挣扎,也不知道那么大的一个家伙是如何将头钻进那么小的琉璃瓶中的。
李越如何看过如此可怕的场面,就像《异形》里面的怪物来到了现实,惊得尖叫起来。
其他几人,尤其是孙志仁,反而欣喜若狂。那是孙志仁寻觅已久的铁尾蜂王!
当那肥胖蜂王从小瓶中弄出来之后,奄奄一息,很不精神,不过能够失而复得,足够孙志仁喜极而泣了。
孙志仁护送蜂王有功,被收为逐花帮核心弟子,等百凌花会后就启程前往逐花帮总部;其他几人也护救有功,补偿了损失,并额外得了许多好处。可惜这些好处只是针对逐花帮弟子,他们只好款待李越以示谢意了。
李越倒不在意逐花帮的奖励,他这次的收获大大超出预料了。
回到客栈后,李越将一指甲盖大小的琉璃瓶子仔细把玩,瓶中有淡淡雾气时隐时现,扭转翻腾,恰似小小的铁尾蜂王形状,甚是神奇。
李越这几日已将从疯道人那得到之物仔细研究透彻,那个指甲盖大小,晶亮透彻的琉璃瓶子称作养魂瓶,在那叠薄纱上都有记载:
“余历百年,终得养魂之瓶,幸魂种尚存,然不得其用,郁郁五十载,初创种魂妙法,惜法成之日,余经连日大战,已气血衰腐,无力为继,唯留数法,以待有缘…云云”
李越猜想那日与白头匪大战,铁尾蜂王见蜂巢破碎,趋吉避凶习性使然,开始另寻安全之地,蜂王被那养魂瓶吸引,误将其作为息身之所,避难福地,谁知瓶小身大,卡在其中。
那蜂王被救出后,孙志仁他们见蜂王失而复得,高兴之余,谁也没有注意到瓶中留下这般似雾非雾的东西。
既然这个瓶子叫做养魂瓶,那么这似雾非雾的东西就是蜂王的灵魂了?只是由于当时事急,蜂王魂魄并未完全入得瓶中,还有一丝留在蜂王体内,才保它一时命未绝。看着瓶中蜂王灵魂,李越啧啧称奇,不管李越如何晃动,那蜂王魂魄在瓶内悠闲游弋,不作丝毫变化。
李越又想,既然这瓶中叫养魂瓶,那与自己脑海中出现的养魂经不知有没有联系?想到暂时无法得知任何线索,他就将疑问丢到一边。
李越转身找根细绳将瓶口系住,挂在脖子上,成了根项链。冥冥中,觉得这养魂瓶就该挂在脖子上的。
安置好养魂瓶,李越摊开薄绢仔细看了一遍,除了那位叫哲晰的人死前自传留言外,还留下两篇功法《种魂决》与《千面化身》。
见内容记下没有缺失,李越就将薄纱就着灯火烧为灰烬。
那是一个女子,虽蒙青色面纱,还是可以看出是一妙龄女子。
露出的额头闪着象牙白色,丝绸般光滑;双眼黑白分明,秋水般明亮;身段阿娜,淡青色连身裙裾,绣满风卷云舒暗纹,满头乌发披散着,只在额角添了一颗压发的拇指头大小的珍珠。一身打扮极是简单又不失华贵,可惜脸上的青纱遮住了面目,却更是令人浮想联翩。
疯道人暗自想着,这女子如何这般熟悉,似乎见过千百遍,但自己记忆是不会出错的,自己绝对从没见过她。
那女子见疯道人恶狠狠望着她,冷冰冰说道:“我接下来说的话你听好!你前往长云山,跟在李越后面,不要让他发现你,也不要让他死了!”
疯道人见她说起李越,心头恨意翻涌,“他娘的那个小杂种,我要剥他的皮,喝他的血!将他炼进千婴蛊,永世不得翻身。”
那女子皱了皱眉,似乎对疯道人的疯狂言语不甚欢喜,她冷冷道:“你最好听着,不然你会后悔的!”
疯道人恶相胆边生,开口骂道:“你这个小娘皮,我为何要听你的!你以为老子怕你?来呀!来呀!你想老子保护你的奸夫,做梦吧!”
那女子气的浑身颤抖,一眨眼功夫又平静下来。她缓缓朝疯道人走过来,说道:“你-会-听-的!”
就在和疯道人擦肩而过的时候,她揭下了蒙面的青纱。
那是怎么样的一张脸!脸若鹅蛋凝脂砌玉,眉似远山不染而黛,眼若秋水明丽耀曜,鼻若春葱管,唇如点绛红,眉间一粒艳红美人痣,衬的女子明艳而妩媚。
“要死了,要死了!”疯道人喃喃自语,也没留意到那女子已然远去,消失在葱葱草木之后。
“要死了,要死了!”疯道人喃喃自语,缓缓迈步走向不远的墒水河边。
河中映出一个须发纠结,满脸肮脏猥琐的道人脸孔。
疯道人拉住头发,“噗”一声,发髻胡须应声而落,满头如云秀发飘然散开。
“哗啦”道人身上污浊的道袍应声裂开,掉落地上。
疯道人臼起一捧水,拂在脸上,轻轻揉搓,水流过指尖,滴入河水之中,荡起淡淡涟漪。待到涟漪散尽,河水中倒映一个亮丽女子,女子脸若鹅蛋凝脂砌玉,眉似远山不染而黛,眼若秋水明丽耀曜,鼻若春葱管,唇如点绛红,眉间一粒艳红美人痣,衬得女子明艳而妩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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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花镇,正如其名,仙花镇位于墒水的源头,长云山脉脚下,是离云练崖最近的歇脚点。
云练峰高绝挺立,直入云霄;一年四季,水流不断从一侧云练崖直泻而下,形成如云练霞匹般的瀑布,瀑布下的石潭水漫而出,汇入墒水,洋洋流向楚南。
这种瀑布并不稀罕,在长云山脉,也有不下七八处更是宏伟壮观。云练崖出名的并非瀑布,而是崖壁上攀生的百凌花。云练峰下几户猎户药客组成的小村庄也慢慢发展为一个小镇子,以百凌花为名,取名为仙花镇。
一进入仙花镇,就会见到一块人高石碑,刻有那首有关百凌花的诗:
千丈红尘金花开,
云涌风起散复来。
一朝花谢香尽日,
万里墒水染赤颜。
李越站在石碑前面,欣赏这首脍炙人口的诗歌,想到自己与这个世界最初的联系几乎起始于这首诗,没想到真的有朝一日会来到诗中描绘之地,一饱眼福。
离百凌花会还有几日,仙花镇人来人往,摩肩接踵,满街的行人穿绫罗绸缎,带珠玉宝石,动则呼奴唤婢,停则香车裘帐。李越第一次意识到这个世代的人真是富庶,梅州五国的巨富商贾恐怕都集中到小小的仙花镇了。难怪李长青夫妇对百凌花蜜不太了解,原来还没富裕到那个档次。
五日后的百凌花蜜拍卖会恐怕才是这些巨富的正真目标。
“嗨,越小哥!找到你了!”
李越回头一看,居然是孙志仁、田树林、赵君、李向志四人。孙志仁红光满面,踌躇满志,其他几人也不再面有慼色。到了仙花镇,李越就和孙志仁几人分开了,他们逐花人有自己的歇脚地,李越便自己找了一间小店落脚。
“越小哥,我们明日就前往云练峰等待百凌花盛放,今日想做东,请你们吃顿饭,以表一路照顾之情,越小哥的相助之宜。”孙志仁说道。
听说是这个事情,李越欣然前往。
三日前,李越几人收拾包裹,准备前往仙花镇。李越感到自家包裹中有活物蠕动,打开一看,李越头皮发麻,吓得尖叫。
其他人立即凑上前来,只见李越包裹里面一条小儿臂粗,筷子长,两头尖尖,中间肥胖的青白色肉虫蠕动。那肉虫一头扎入一个小小的指甲盖大小的琉璃瓶中,拼命挣扎,也不知道那么大的一个家伙是如何将头钻进那么小的琉璃瓶中的。
李越如何看过如此可怕的场面,就像《异形》里面的怪物来到了现实,惊得尖叫起来。
其他几人,尤其是孙志仁,反而欣喜若狂。那是孙志仁寻觅已久的铁尾蜂王!
当那肥胖蜂王从小瓶中弄出来之后,奄奄一息,很不精神,不过能够失而复得,足够孙志仁喜极而泣了。
孙志仁护送蜂王有功,被收为逐花帮核心弟子,等百凌花会后就启程前往逐花帮总部;其他几人也护救有功,补偿了损失,并额外得了许多好处。可惜这些好处只是针对逐花帮弟子,他们只好款待李越以示谢意了。
李越倒不在意逐花帮的奖励,他这次的收获大大超出预料了。
回到客栈后,李越将一指甲盖大小的琉璃瓶子仔细把玩,瓶中有淡淡雾气时隐时现,扭转翻腾,恰似小小的铁尾蜂王形状,甚是神奇。
李越这几日已将从疯道人那得到之物仔细研究透彻,那个指甲盖大小,晶亮透彻的琉璃瓶子称作养魂瓶,在那叠薄纱上都有记载:
“余历百年,终得养魂之瓶,幸魂种尚存,然不得其用,郁郁五十载,初创种魂妙法,惜法成之日,余经连日大战,已气血衰腐,无力为继,唯留数法,以待有缘…云云”
李越猜想那日与白头匪大战,铁尾蜂王见蜂巢破碎,趋吉避凶习性使然,开始另寻安全之地,蜂王被那养魂瓶吸引,误将其作为息身之所,避难福地,谁知瓶小身大,卡在其中。
那蜂王被救出后,孙志仁他们见蜂王失而复得,高兴之余,谁也没有注意到瓶中留下这般似雾非雾的东西。
既然这个瓶子叫做养魂瓶,那么这似雾非雾的东西就是蜂王的灵魂了?只是由于当时事急,蜂王魂魄并未完全入得瓶中,还有一丝留在蜂王体内,才保它一时命未绝。看着瓶中蜂王灵魂,李越啧啧称奇,不管李越如何晃动,那蜂王魂魄在瓶内悠闲游弋,不作丝毫变化。
李越又想,既然这瓶中叫养魂瓶,那与自己脑海中出现的养魂经不知有没有联系?想到暂时无法得知任何线索,他就将疑问丢到一边。
李越转身找根细绳将瓶口系住,挂在脖子上,成了根项链。冥冥中,觉得这养魂瓶就该挂在脖子上的。
安置好养魂瓶,李越摊开薄绢仔细看了一遍,除了那位叫哲晰的人死前自传留言外,还留下两篇功法《种魂决》与《千面化身》。
见内容记下没有缺失,李越就将薄纱就着灯火烧为灰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