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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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任职于京城分局、有些十年老资历的警官,人称Mr.刘。最近分局有点太平。

    先是A+创意的CEO报警偶遇一个走失女童。

    “情况大致如下。”穆斯年将上午的情况大致说明。做完笔录后,我不禁问道:“请问孩子本人呢?”

    穆斯年踌躇一番,说道:“孩子在我家。我希望走法律程序在孩子父母没有找上门之前将她寄养在我家。”

    面前的男人西装笔挺,从递出的名片上来看也是个名流人士,虽然未婚但与母亲同住,基本符合能够优待孩子的条件,只是……

    我有些怀疑的打量着他:“可以是可以,为什么孩子没有带来?我们需要征得本人同意。”

    只是为啥报案的人连警局都不来!?

    “其实……”穆斯年难为情的说:“现在我母亲黏她黏得很紧,孩子本人也不太愿意出门。”

    “不过我带来了她的正面照,请尽量帮助她找到真正的家人。”

    我对此保持着怀疑态度。

    很快,我们又接到一通报警电话――东皇酒吧车库出现变态男人袭击女童,女童已经被急送到中心医院。

    而这个男人从醒来后就一直在叫嚷:“老子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混账东西,把老子放开!”

    “老子喝醉了,谁会对小屁孩下手?老子看着像变态吗?”

    是的,很像。

    据报警的女士描述,小姑娘当时身体状况非常不妙,而这个醉汉就倒在具体女童不到五米的地方。我们实行的紧急拘捕只能控制犯人48小时,如果在此之前受害女童还未清醒,我们便不得不放这个满嘴脏话的胖男人安然无恙的回去了。

    我可不认为一个三岁的孩子会无缘无故出现在酒吧车库。

    没等头痛完手头的事,当天晚上穆斯年再次拜访了我们分局,这次经历足以让我肾痛三年――

    眼前报案的走失儿童在家里无缘无故的消失了。

    消失?

    哈哈哈哈怎么不说家里被外星人非法入侵用UFO把孩子带回了外太空呢?真是要疯了,最近的“女童”怎么这么能折腾?一天三起女童事件?

    就在我打算劝穆斯年回家时,下午进局的胖男人正在发飙:“我说了我不是人贩子!我就在东皇喝点酒,怎么就成人贩子了?”

    无巧不成书,“走失儿童”、“被拐儿童”、“失踪儿童”全是同一个人。而且是个不怎么亲切的小家伙。

    唯一让人大快人心的是――不亲切儿童同样讨厌粗痞的胖男人。

    “踢他不犯法的话――”小丫头片子一边这么说着一边踹向那胖男人,末了十分积极主动的向他道了歉。

    看上去没毛病。

    我们自然不当回事,做鸟雀散。可慢慢,我发现了不对劲。那男人的痛苦不似作假,在送医后他还几次三番上门滋事,说是下身完全瘫痪,没有复原的可能。

    一个孩子怎么可能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

    还等我想出个所以然,那孩子出事了――从百货大楼顶楼坠落。这事几度占据新闻头条和微博热搜榜,想不知道都难。

    我并不相信网上以讹传讹的真相,认为这里面水份大得很。如果不是奇迹发生,怎么会有人从二十八楼摔下来还好好的活着?

    微博下一片质疑恶毒的声音,的确,这孩子很不幸。

    本来这事我们大可以置之身外,没想到不多时便有微博扒出“桑姓女童”的底细――因为她的信息大咧咧挂在警局寻人网页上。

    索性图片打了码,孩子的容貌才没有泄露出去。

    不少网友开始一窝蜂的对警局进行语言攻击,官网首页下净是批评警方不负责任,将走失儿童交由他人扶养的话语,不少网友认为孩子待在警局就不会遭遇不测。我觉得莫名其妙,一切都是通过正规的法律途经做的决定。

    迫于社会舆论压力,我们不得不联系穆先生放弃扶养孩子的权力,当然,穆先生给出的答案是否定。

    我也不觉得警方需要顺从舆论的走向做出不正确的判断。后续我们不断从百货大楼方面取证,力求还原事发当时的情况。

    很奇怪,不论是走访目击者还是调查监控录像都找不到桑葚从楼层走到顶楼的迹象,案发现场没有血迹、打斗的痕迹,就像有什么凭空消失了似的。

    事情最终以巨星Ian带走桑葚落幕。上司认为这是最好的结果,决定以“失足坠楼”结案。但我不这么认为。

    我上门要求做口供,Ian却频频以“患者不愿回忆那段记忆”、“情绪不稳定”等理由推辞,以至于我连小姑娘的脸都没见到。

    这成了一桩无头悬案?

    同事们纷纷劝我放弃,大约是时间久了找不到一丝头绪,我真的想放弃了。

    你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不,坏事依旧在发生。

    就在今天下午,一个被揍得鼻青脸肿的男人出现在警局门口哀哀哭叫,看见警察跟看见救星似的――

    这男人是个人贩子。

    问我怎么知道,他身边有部手机,反复播放着男人跪在地上求饶的画面:“我是混蛋……我、我拐卖了很多小孩,入室抢劫、还把卖不出去的小孩的器官拿到黑市上卖……您饶了我吧、我都说出来,求你饶了我吧!”

    男人事后回忆却怎么也想不起自己被谁揍了,而那部手机正是他自己的。

    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诲,这是件天降的好事,但――

    难道只有我注意到了,事情里拎着男人衣领的手的大小明显是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