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荒漠师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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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是一个人的代号,可当一个人的职业可以变成他自己代号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忘记他本来的名字!我的代号是冒险王,职业是小说家,探险家。我跟我徒弟在一次冒险旅程中迷失了方向,在一个大沙漠走了三天三夜,没有喝过一滴水,虽然我们很累,但是没有一秒钟进入梦境,在我们最疲倦的第三天,我们看到了一个人,一个很奇怪的人!”
冒险王正倚在一块青石上,按照自己的习惯在写日记,在他旁边,徒弟阿城蹲在篝火旁边,一脸的垂涎欲滴,眼睛死死盯住在烤架上不住翻转的黄羊。
羊油滴在火苗里,发出轻微的嗤嗤声,属于烤制肉食的特有香气,弥漫了方圆几丈的空间之内。
阿城身材高大,相貌英俊,大眼浓眉,乃是一个看了一会儿,不住的咽唾沫,很是谄媚的向正在烤羊的高大男子问道:“李大哥,这羊快烤好了吧?”
李侠客笑道:“快好了!”
他看向旁边的冒险王:“冒险王,你还有写日记的习惯?”
冒险王将日记本轻轻合上,小心的装进自己的衣服兜里,这才站起身来,拍了拍手,笑道:“我可是一个小说家!路上的发生的故事都是我的素材,今天竟然在大沙漠里遇到了你这么一个奇怪的人,说什么也得记下来!”
他只有这个年代普通人的身高,相貌也算不上有多英俊,但是浑身上下都透着一股子勃勃英气,在谈笑之间更是流露出自己特有的潇洒劲头,自有一股超出寻常之人的独特魅力。
李侠客从福记药铺里安歇之后,便进入了青铜大殿的铜镜之前,等他进入镜中世界之后,才发现自己竟然孤身一人进入了一片荒无人烟的大沙漠里。
这沙漠里的环境恶劣之极,李侠客身上伤势还没有好,若不是修习内功有点真气顶着,他估计不是渴死就是饿死在沙漠之中了。
不过学了常舒远的轻身功夫之后,全力奔行起来,却是能抓住沙漠中奔跑的野狼以及羚羊等动物,况且他身上还有手枪,打猎倒是不怎么困难。
如此在沙漠中杀羊、杀狼饮血吃肉,一直跋涉了好多天,竟然还没有走出荒漠,搞的李侠客心浮气躁差不多都要绝望了,这是他第一次感受到了大自然的威严与残酷。
然后他就在沙漠中遇到了跟他一样迷路的冒险王和他的徒弟阿城。
这两人比李侠客可要惨多了,李侠客的惨,主要是一个人在沙漠里寻找路径的孤独感,但就生存而言,倒是能勉强生存下去。可是冒险王师徒就不一样了,两人在沙漠里已经三天没吃没喝了,甚至这三天内,连睡觉都成了一个奢望。
要不是恰巧遇到李侠客,这两人估计还得吃上一段时间的苦头。
在沙漠了挣扎生存了十几天的李侠客,在见到这两人之后,当真是兴奋之极,这种兴奋倒不是什么可能逃出生天的喜悦,其实多了这两个人,也未必能走出沙漠,他高兴的是,终于有人能给跟在这荒漠之中陪着自己了。
在这种残酷的大环境之中,即便是两个敌人,可能也会互相帮助的活下去,一直到走出沙漠为止。
人类虽然最恐惧的就是死亡,但孤独无助的恐惧,有时候甚至会比死亡更令人惶恐。
李侠客心志坚定,性格坚韧不拔,从小到大,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害怕的东西,但是独自一人在这种残酷的环境中挣扎求存,这对他来说,还是生命中一次全新的体验,而这个体验对他来说,实在是不怎么美妙。
在孤独了这么多天之后,见到冒险王师徒,可想而知李侠客有多么兴奋,在捉了一只黄羊让两人喝了鲜血之后,这两人才慢慢的缓过劲来。
通过与两人的一番交谈,李侠客才知道这两人是什么人,自己这是到了什么样的一个世界。
这里是民国时期,天下动荡,而冒险王师徒则是喜欢四处流浪冒险的两个人,平日里寻幽探险,有时候也会给报社供应稿子,写点东西去发表,不过最主要的还是以冒险为主,在冒险中有很大的几率获得大批的财富,所以两人在生活上倒是过的非常潇洒,都不曾有过金钱的烦恼。
冒险王师徒在见到李侠客的时候,都吓了一跳,李侠客长发披肩,身材高大,眉心还有一道血色“纹身”,看起来完全不像是中原民众,两人一开始还以为李侠客是生活在沙漠中的特有民族中人呢,后来才知道,原来李侠客也是跟他们一样的迷路人。
在互相简单的了解之后,三人同命相怜,很快就熟络起来。
如今夜幕低垂,三人找了一块裸露在砂层外面的巨石,好在附近有枯死的胡杨等植物,倒是可以当做干柴来烤火取暖,顺便烤制食物。
“这沙漠,白天热的要命,晚上又冷的要死,真不是个人呆的地方!”
阿城一边烤火一边抱怨;“师父,咱们这次冒险,准备的太不充分了,要是没有李大哥,咱们恐怕真的撑不下去了!”
冒险王一本正经道:“这叫吉人自有天相!小子,什么叫做冒险?如果没有危险的话,那还叫冒险吗?冒险冒险,就是明知道有危险还要往前冲,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冒险家,而想做冒险王,那就更要进行多场冒险才行!”
此人骨子里就有一种不安分的基因,生性喜欢一些刺激的事情,对他来说,只有在生命遭受重大威胁的时候,才会感受到生命的浓烈与自己强烈的存在感。
有些人喜欢稳定,但是冒险王却喜欢冒险,越是危险刺激的事情,他就越喜欢。就像这一次的探险,师徒两人除了收获点黄金珠宝之外,并没有发现什么足以感到兴奋的东西,而得来的黄金珠宝匜被他们仍在了沙漠里。
人在如此残酷的荒漠环境中,黄金珠宝等世俗社会最为人们看重的事物,却成了最不值钱的东西,为了减少身体的负担,两人把这些好不容易得来的东西,又全都扔进了沙漠。
这一次冒险,除了得到一次九死一生的冒险的经历之外,几乎没有任何收获,如果说硬要是有收获的话,那就是他们遇到了同样在沙漠里迷路的李侠客。
而现在,这个神秘的男子正在给他们烤肉吃。
冒险王对自己的功夫一直都很自信,可是在遇到李侠客之后,却对自己的武功产生了极大的不自信,今天李侠客一路狂奔追杀黄羊的场面,让这个经常冒险,一直游走在生死边缘的男人,都感到了震惊。
“名字是一个人的代号,可当一个人的职业可以变成他自己代号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忘记他本来的名字!我的代号是冒险王,职业是小说家,探险家。我跟我徒弟在一次冒险旅程中迷失了方向,在一个大沙漠走了三天三夜,没有喝过一滴水,虽然我们很累,但是没有一秒钟进入梦境,在我们最疲倦的第三天,我们看到了一个人,一个很奇怪的人!”
冒险王正倚在一块青石上,按照自己的习惯在写日记,在他旁边,徒弟阿城蹲在篝火旁边,一脸的垂涎欲滴,眼睛死死盯住在烤架上不住翻转的黄羊。
羊油滴在火苗里,发出轻微的嗤嗤声,属于烤制肉食的特有香气,弥漫了方圆几丈的空间之内。
阿城身材高大,相貌英俊,大眼浓眉,乃是一个看了一会儿,不住的咽唾沫,很是谄媚的向正在烤羊的高大男子问道:“李大哥,这羊快烤好了吧?”
李侠客笑道:“快好了!”
他看向旁边的冒险王:“冒险王,你还有写日记的习惯?”
冒险王将日记本轻轻合上,小心的装进自己的衣服兜里,这才站起身来,拍了拍手,笑道:“我可是一个小说家!路上的发生的故事都是我的素材,今天竟然在大沙漠里遇到了你这么一个奇怪的人,说什么也得记下来!”
他只有这个年代普通人的身高,相貌也算不上有多英俊,但是浑身上下都透着一股子勃勃英气,在谈笑之间更是流露出自己特有的潇洒劲头,自有一股超出寻常之人的独特魅力。
李侠客从福记药铺里安歇之后,便进入了青铜大殿的铜镜之前,等他进入镜中世界之后,才发现自己竟然孤身一人进入了一片荒无人烟的大沙漠里。
这沙漠里的环境恶劣之极,李侠客身上伤势还没有好,若不是修习内功有点真气顶着,他估计不是渴死就是饿死在沙漠之中了。
不过学了常舒远的轻身功夫之后,全力奔行起来,却是能抓住沙漠中奔跑的野狼以及羚羊等动物,况且他身上还有手枪,打猎倒是不怎么困难。
如此在沙漠中杀羊、杀狼饮血吃肉,一直跋涉了好多天,竟然还没有走出荒漠,搞的李侠客心浮气躁差不多都要绝望了,这是他第一次感受到了大自然的威严与残酷。
然后他就在沙漠中遇到了跟他一样迷路的冒险王和他的徒弟阿城。
这两人比李侠客可要惨多了,李侠客的惨,主要是一个人在沙漠里寻找路径的孤独感,但就生存而言,倒是能勉强生存下去。可是冒险王师徒就不一样了,两人在沙漠里已经三天没吃没喝了,甚至这三天内,连睡觉都成了一个奢望。
要不是恰巧遇到李侠客,这两人估计还得吃上一段时间的苦头。
在沙漠了挣扎生存了十几天的李侠客,在见到这两人之后,当真是兴奋之极,这种兴奋倒不是什么可能逃出生天的喜悦,其实多了这两个人,也未必能走出沙漠,他高兴的是,终于有人能给跟在这荒漠之中陪着自己了。
在这种残酷的大环境之中,即便是两个敌人,可能也会互相帮助的活下去,一直到走出沙漠为止。
人类虽然最恐惧的就是死亡,但孤独无助的恐惧,有时候甚至会比死亡更令人惶恐。
李侠客心志坚定,性格坚韧不拔,从小到大,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害怕的东西,但是独自一人在这种残酷的环境中挣扎求存,这对他来说,还是生命中一次全新的体验,而这个体验对他来说,实在是不怎么美妙。
在孤独了这么多天之后,见到冒险王师徒,可想而知李侠客有多么兴奋,在捉了一只黄羊让两人喝了鲜血之后,这两人才慢慢的缓过劲来。
通过与两人的一番交谈,李侠客才知道这两人是什么人,自己这是到了什么样的一个世界。
这里是民国时期,天下动荡,而冒险王师徒则是喜欢四处流浪冒险的两个人,平日里寻幽探险,有时候也会给报社供应稿子,写点东西去发表,不过最主要的还是以冒险为主,在冒险中有很大的几率获得大批的财富,所以两人在生活上倒是过的非常潇洒,都不曾有过金钱的烦恼。
冒险王师徒在见到李侠客的时候,都吓了一跳,李侠客长发披肩,身材高大,眉心还有一道血色“纹身”,看起来完全不像是中原民众,两人一开始还以为李侠客是生活在沙漠中的特有民族中人呢,后来才知道,原来李侠客也是跟他们一样的迷路人。
在互相简单的了解之后,三人同命相怜,很快就熟络起来。
如今夜幕低垂,三人找了一块裸露在砂层外面的巨石,好在附近有枯死的胡杨等植物,倒是可以当做干柴来烤火取暖,顺便烤制食物。
“这沙漠,白天热的要命,晚上又冷的要死,真不是个人呆的地方!”
阿城一边烤火一边抱怨;“师父,咱们这次冒险,准备的太不充分了,要是没有李大哥,咱们恐怕真的撑不下去了!”
冒险王一本正经道:“这叫吉人自有天相!小子,什么叫做冒险?如果没有危险的话,那还叫冒险吗?冒险冒险,就是明知道有危险还要往前冲,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冒险家,而想做冒险王,那就更要进行多场冒险才行!”
此人骨子里就有一种不安分的基因,生性喜欢一些刺激的事情,对他来说,只有在生命遭受重大威胁的时候,才会感受到生命的浓烈与自己强烈的存在感。
有些人喜欢稳定,但是冒险王却喜欢冒险,越是危险刺激的事情,他就越喜欢。就像这一次的探险,师徒两人除了收获点黄金珠宝之外,并没有发现什么足以感到兴奋的东西,而得来的黄金珠宝匜被他们仍在了沙漠里。
人在如此残酷的荒漠环境中,黄金珠宝等世俗社会最为人们看重的事物,却成了最不值钱的东西,为了减少身体的负担,两人把这些好不容易得来的东西,又全都扔进了沙漠。
这一次冒险,除了得到一次九死一生的冒险的经历之外,几乎没有任何收获,如果说硬要是有收获的话,那就是他们遇到了同样在沙漠里迷路的李侠客。
而现在,这个神秘的男子正在给他们烤肉吃。
冒险王对自己的功夫一直都很自信,可是在遇到李侠客之后,却对自己的武功产生了极大的不自信,今天李侠客一路狂奔追杀黄羊的场面,让这个经常冒险,一直游走在生死边缘的男人,都感到了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