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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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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市附近,燊哥邸店。

    开市的鼓声伴着后厨热火朝天的烧菜声,干柴烈火噼啪作响,白色的蒸汽弥漫。

    燊哥忙得满头大汗,他本就长得滚圆,肚子大,腿短,前后张罗起来就像一个快速旋转的陀螺。后厨里几眼炉子都烧着火,几个厨子忙碌不休,其中两口大锅里烧着满满的水,炉灶前摆着一排木桶。这邸店前面是店面,中间是堆栈,后面为客舍,此刻店面里几组奇特的客人,有壮硕宛如夸父的罗刹人、也有身量不足三尺的僬侥人、有从头到脚都罩在皂纱幂篱里的女人、也有袒胸露乳的豪放女,一个个手里捏着一封帖子。

    “燊哥、我们何时能见你说的那个人?”

    见燊哥从后堂里转出来,客人们纷纷向他询问。

    “我们已经在这里等了三天了,那人到底是见还是不见,给个痛快话。”

    燊哥那两条招牌一样又长又翘的胡须抖了抖,他长得模样很像个波斯老胡,须发的颜色偏红,常年戴一顶小圆帽,一双琥珀色的眼珠子,看着就觉精明过头,那双眼珠子咕噜一转,就像两眼活水。

    “不好意思诸位,他刚好这几天有很重要的事。”燊哥赔笑,“不过我向诸位发誓,今天、今天一定给大家一个准信。”

    这时,从后堂里跑过来一个小伙计打扮的少年,同样尖鼻子圆脸,趴在燊哥耳边快速说了几句。燊哥又赔着笑给几位客人递了几句好话,收了各位手里的帖子,扭着圆滚滚地胖身子往后面客舍去了。

    两个伙计拎着四只木桶,桶面上冒着滚滚热气,燊哥走在最前面,从后厨沿着小路朝客舍最后面一间独立的小院而去。小院矮矮地墙头上,架着几尾松枝,还有花藤由内攀爬上来。

    一扇原色的厚木门板上,一只没有门环的铺首,满是锈色,却跟寻常人家大门上的铺首不同,看不出是哪一种治兽。这圆脑袋的兽头上,一双眼尾上挑的桃花眼,一缕一缕卷曲的发丝,斜斜地搭在额侧,不威严,还颇有几分风流姿色。

    燊哥推门推不动,肥胖的手掌朝铺首脸上拍:“醒醒,铜锤。”

    “你个死胖子,说多少回了,我不叫铜锤!”门扉上的铺首兽头张开双眼,一刹那令人惊艳,熔金般的瞳眸,透过那双眼眸,似乎能够看到戈壁沙洲、黄沙漫漫,又似乎是夕照下的万顷碧波。“请叫我大帝!”

    燊哥直接忽视它,“开门,屋里的那个在等热水。”

    大帝撇撇嘴:“下次再叫我铜锤,我就把你那爪子咬掉。还有、我饿了。”它打个哈欠,“睡了三天,感觉我能吃下一头牛。”

    燊哥要抓狂了,双手扯着自己圆脑袋两边红色的须发,“老天爷呀,我这是造了什么孽,当初竟然见鬼了一样发什么慈悲,把你们两个讨债鬼领回来!”

    大帝飞扬的桃花眼一挑,似笑非笑地盯着燊哥,“老鬼,还是老奸巨猾这个词跟你更配,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把他弄回来打的什么好算盘。”

    燊哥闭嘴,气的胡须乱颤。

    “记得给我送饭,不然我就自己去你厨房里找吃的,后果你自负。”

    真是不要脸,简直就是威胁!一点都不知道感恩的两个家伙!

    门扇自行开启,露出显然从来没有被人打理过的园子。生机很是盎然,草木生的茂盛,一树火红的番榴花,开在一间带有直棂窗的回廊屋檐下。屋子显得有些旧,木头的颜色发沉,似乎许久未曾打磨过,不见光泽。主屋的旁边,还有一间已经废弃的小屋子,房顶上有烟囱,早被烟熏的漆黑。

    房子的四周,到处都是杂草,有的地方能有人腰那么深。燊哥推开屋门,指挥两名伙计把热水倒进浴桶,旁边立着一架单扇绘水墨山水的屏风,屏风后面隐约透出一个人影,身量显得颇高。

    那人发出不断呵气的声音,似乎是冷极,还在不停的搓手。片刻以后,一件脱下来的外衫搭在屏风上面,衣裳冻得硬邦邦地,上面结着冰霜,而外面八月的番榴花开的正盛,衣料上凝成的薄冰像壳子一样往下掉。

    屏风遮着浴桶,水声哗啦作响,那人进到水中,发出舒服的长吁。漆黑的长发从桶沿处搭下来,拖在地上,发丝上一层薄霜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融化。

    屋子里的地面上,还飘浮着一层白色雾气,将所有的一切都罩上一层诡异的神秘感。这里的布置很简单,但大部分空间都被凌乱的杂物堆满。靠墙有一整面架子,堆满了书籍和卷轴,大大小小的箱笼,更多的则是千奇百怪,让人叫不出名字的器物。屋子里最大的特色,就是到处都有酒坛子。

    燊哥挥手让两个伙计提着空桶出去。

    “你不在的这几天,我帮你接了几笔买卖。”燊哥冲着屏风内道,“你看我对你多好,总是想着你。”

    屏风里的那个却不领情:“我这异闻社的规矩,你应该比谁都清楚。凡是要我接手的案子,都必须得让我感兴趣,不然就是给我黄金万两,我也没那个兴趣。” 声音听上去还年轻,略低沉,懒洋洋地,有点不正经。

    “知道,知道,就你规矩大。”

    燊哥翻一个大白眼,站在屏风外面,抽出一张张帖子,挨个念。

    “青龙坊的蜚奴,以迷毂木一枝,寻自己失踪的老伙计小豆子。小豆子与蜚奴相伴相生,情同手足,自月初蜚奴醉酒半夜跳了曲池洗澡后,小豆子就不见了,现在少了好兄弟的陪伴,倍感寂寞。”

    “迷毂木?”屏风那边传来低低地沉吟,“木纹黑色,其上开花,花共四色,对应四个方向。东方金青、南方金赤、北方金乌、西方金白,四瓣花瓣的颜色对应方向而发生改变,身佩迷毂木就永远不会迷失方向,倒是个好东西,可惜、我好像已经有一枝了。”

    燊哥把帖子当扇子用,不停给自己扇风。今年长安的夏天,特别的闷热难耐。

    “所以呢?”

    屏风后面那人道:“委托什么事情不重要,重要的是够不够吸引我。”

    燊哥扇着风,再翻一个白眼,不耐烦道:“这个不接就不接了吧,那头蛮牛也拿不出什么像样的酬劳,穷鬼一个。”

    燊哥把青龙坊蜚奴的帖子丢到地上。

    “让他自己去曲池里捞吧,运气好的话,捞上个百十年,赶上大旱,曲池见底,说不定他就能见着自己好兄弟了。”浴桶里的人发笑,“或者你告诉他,不用难过,以他那邋遢的样子,大概要不了一年半载,小豆子就会在他的毛发里重生。”

    燊哥抖抖胡子,念下一张:“这个是一个自号守宫娘子的,说是愿意拿一座前朝古宅里埋宝的地点,换她被人夺走的孩子……的……尾巴!”燊哥激动了,“埋宝地点,宝藏!接这个吧,这个好。”

    屏风后面的人默不作声,只听水声哗啦。

    燊哥心急如焚,“接这个吗?接这个吧,一个宝藏换一只尾巴,多划得来!”

    “回绝她。”

    “为什么?”

    “告诉她,尾巴不用找了,会自己回来。”

    燊哥大喜:“这样岂不是更好?我们什么都不用做,还能白赚一个宝藏!”

    “你要是不怕那娘子事后找你算账,用她的长舌头活活把你勒死的话。”

    燊哥想想那画面挺可怕,缩了缩脖子,又念了后面两张,一个是请求帮忙给负心汉打闷棍的,另一个是找宠物猴。这几张帖子都被里面的人给否了,燊哥一怒之下摔了帖子,终于爆发。

    “你这也不肯,那也不接,拿什么赚银子?一天到晚白住我的、白吃我的、白喝我的,你一个不够,还带着外头那个一点感恩之心都没有的家伙!”

    他冲到屏风后面,指着那人大骂,就在他进去的前一刻,浴桶里的人,一把拽过衣架上挂着的白色内袍,长臂一展,袍子荡漾开来,像一层迷雾,刮过燊哥的眼,一阵迷糊。再定睛去看,浴桶里的男子已经束好了腰间的系带,背对着他,一只匀称修长的手,往后脖领子里一掏,一把墨玉样的长发被他拉出,手腕几下翻转,长发就用一根木簪挽起来了。

    燊哥怒吼着:“有没有意思就那么重要?你活着,就得吃喝拉撒,要不要我给你看看账本,知道你欠我多少钱了吗?就你这样,指望你还钱,只能下辈子!”

    那人置若罔闻,走到窗前,将窗扉支起,正午的阳光从外面照进来,他整个人站在光里,伸展着身躯。“真好。”

    “什么?”燊哥瞪眼,“你欠钱不还,还说真好?吕洞宾,你真是越来越不要脸了!”

    吕洞宾不要脸的转头冲燊哥笑:“不是说可以下辈子么?我看这个办法极好,不如我们现在先立个字据,再高的利息,我也愿意承受。”

    “无赖!你就是长安城里最大的无赖!”燊哥跳着脚,“谁碰上你谁倒霉!”

    “你才知道啊。”

    燊哥气的胡子抖个不停。“吕洞宾,你以为你是谁?你以为你这异闻社有多了不起?你就是个酒鬼!你的异闻社就是个专收破铜烂铁的垃圾堆!”

    吕洞宾无关痛痒,还点了点头。“你说的对。”

    燊哥差点一口气上不来。

    论斗嘴,燊哥就没能从这院里讨过什么便宜,但是做生意不是怄气,追求利益才是最终目的。毕竟,当初是他自己把人弄来的,也不是什么好处没得过,这吕洞宾的异闻社,有不成文的怪规矩,就像他自己说的,只管奇案诡案,一般人的案子不管,他觉得没有意思的案子不管,无法打动他的案子不管;酬金不酬金的不重要,重要的是需要给他一件稀罕玩意儿,说白了,还是得让他有兴趣,觉得有意思才行。

    燊哥在这世间这么多年,就没见过活的这么散漫随意的人,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有意思似的,就好像他活着多没有意思一样。可是在他看来,还能有谁比这人活的更奇特呢?偶尔,也有一些鸡毛蒜皮,抓奸找狗的案子,他心血来潮会去管一管,委托方给的酬劳,也愿意大方的分享。但那些都是什么狗屁酬劳,一个香囊,一个盆景,几颗琉璃珠子,还有些花花草草,虽说都不是凡人之物,但也根本值不了几个钱。这个吕洞宾,是他见过最古怪,也是最神秘的人,要不是他曾经救过自己一家老小性命,而自己生意人的嗅觉感到这个人可能具有非同一般的价值,才不会这么大方将老私宅都拿出来让他安顿。

    燊哥忽然话题一转:“说到能让你感兴趣的案子,倒是有一桩。前个夜里,据说大内金库进了贼,一夜之间搬空了整个皇家藏金,就给剩下半截金砖,上面还有个牙印,倒像是被什么吃剩下的。”

    “皇家金库里的偷金贼,是一个吃金砖的贼?一夜之间吃空了整个金库,就剩下半块,你是这个意思吗?”

    “呃……我是这么听说。”

    吕洞宾席地坐在窗前,贪婪的晒着阳光,微阖的眼线,勾起的唇角,像一只猫,透着狡黠。“国库在大内,有重兵把守,一夜之间被清空,绝非人力可为,这事确实有一定的吸引力。但皇家出了事情,不是谁想伸手就能伸得进去的,你告诉我这件事,无非想先勾起我的瘾头,说吧,你真正想要我接手的案子是什么。”

    长得跟波斯老胡一样的燊哥,摸着胡子笑:“跟聪明人讲话就是省心。事情是这样的——”

    燊哥这一大家子,特别喜欢亮晶晶、光闪闪的东西,例如各种夸张耀眼的珠宝和黄金饰品。他们这一大家子还有个非常不好的习惯,喜欢到处藏东西。有的是在地上挖个坑,有的是藏房梁顶上,每隔一段时间,就把藏的这些心肝宝贝拿出来看一遍抱一遍,才能觉得心里满足。可就在最近,他们家藏在房梁顶上的宝贝,陆续不见了!这可等于是在燊哥一家人的心头插刀剜肉,对于他们家族来说,财物永远第一,他们是生性热爱金银珠宝的物种。

    为了抓住这个贼,燊哥带着一大家子蹲守了两个夜晚,却一无所获,可家中金银珠宝还是陆续丢失了。据燊哥说,虽然没有抓到贼,也没有看到任何异常,但家中财物丢失时,都伴随着水花溅起的声音。可是,那明明是在房间里,除了洗脸的铜盆里有水以外,再也没有别处有水了。难不成、那偷东西的贼是从洗脸盆里进进出出的?

    怎么想都觉得不可能。

    燊哥介绍完案情,吕洞宾抬眼看他,赞道:“丢了那么多宝贝,还能站在这跟我斗心眼斗这么久,看来我以前真是太小看你了。”

    燊哥闻言,一下子露了原形,捂着心坎,眼泪都下来了。“那是我一直在强撑,我的心早就在淌血了,那些可都是我的心肝宝贝啊!我宁可自己被人捅几刀,都不能没有它们!”他匍匐在吕洞宾身边,拽住吕洞宾的衣角,涕泪纵横,“这件事,你无论如何要帮我,帮我找回我的心肝宝贝,抓住那偷东西的贼,我要亲手杀了他!”

    吕洞宾把衣角拽回来,悠悠开口:“做为交换,你给我什么?”

    “什么!?”燊哥一下子蹦起来,“你吃我的住我的,还有脸管我要东西!”

    “看来你不是真的在乎那些心肝宝贝。”

    “我……你想要什么?”

    他沐浴在光里,刚洗过澡的头发和身体,被阳光蒸发出水汽,眉眼看着朦胧。

    “我要你——带我去哈利利集市。”

    燊哥瞪着吕洞宾,“你这是敲诈!”

    吕洞宾不理他,优哉游哉地晒着太阳。“有一天,你会求着我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