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生如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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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事情也算是告一段落,余也在太息陪着应清讨了酒后,便归去了。太息美的让人惊心动魄,美的久久不愿挪开目光,却是到了该走的时候。
余也是个闲不住的人,哪里会常在一个地方驻足停留。风平浪静于他来说,也没了什么意义,寻思着去别处。
应清因傅员外这事,心有余悸,在余也说要离开的时候,有些不放心。在喝酒的时候,也在劝着,余也去意已决,应清也没法改变什么,也就随他去了。只要不是惹出什么大麻烦,出去转转,倒也是挺不错的选择。
应清倒是想随着余也一起,只是家中不会同意,也就只有作罢。老爷子想着让他继承家业,最多就是再玩儿两年,够了也就回来了。在太息周围转转就已经够了,想要去更远的地方也行,不过是代表应家谈生意。
谈生意什么的,最让人觉得脑袋疼,怎么说还不如就待在太息。闲时看看诗文,与人对对子,自己给自己找乐趣,倒也算得上是乐得自在。
虽向往余也自由自在的生活,但他的生活看起来也是不错的。
不论余也去哪儿,应清只有祝福。祝他一路顺风,下次见面的时候可别等到什么半年一年后,还是喜欢余也在太息时不时骚扰他的时候。余也倒是能惹麻烦,却是不讨人厌的。
喜欢余也,却并不想真的成为他。
余也就这样潇洒的离开了太息,又去找了之槐,说了情况后,之槐是赞同的。早就知道余也是关不住的性子,与其过多的束缚,倒不如放手让他去拼搏,不求这一路上能有多么招人喜欢,只求平安。
毕竟余也是这世上,为数不多的能同他谈天说地,且知道他全部的人。
嘴上说着这臭小子如何如何,心里还是在意。这小子也给自己惹了不少祸事,嘴上说着懒得收拾,真到了关键时候,怎可能真的放任不管。
他们之间的感情,复杂也简单,看似毫无交集,实际密不可分。维持这样的状态,就好了。其他的,还真就未曾怎样在意过。
之槐同应清最大的不同是,之槐见惯了余也离开的时候,已经没什么反应了,应清则是会有自己的情绪。微微湿润的眼眶,余也都看在了眼里。余也说嫌弃应清,看他像个娘儿们一样,心里则是感动的不行。
最幸运的就是,在他以为自己一无所有的时候,有这样的好兄弟在身后默默地支持着他,给了他很多希望和温暖,让他可以在最困难的时候,依旧义无反顾的走下去,不会退缩。
余也拿上了盘缠,给自己买了一匹马,不是什么名贵的马,普通的不能再普通,开始仗剑走天涯。
“小马儿,以后就跟着大爷我了,有大爷一口粥喝,就有你一撮草吃。走嘞。”
余也乐呵呵的,未曾回头。
太息的确有很多好的回忆,以后要是再来,还能记得这份儿感动。不过他这个注定要走的人,还是莫要对哪儿起了贪恋才是。没什么地方是值得一直留下去的,不如走的远些再远些,看看别处的风景,总会是不同的。
这样走走停停行了十日,到了另一处地方。这里离太息八百里,和太息是天壤之别。太息在扶太守的治理下,可以说是家家户户过的生活还算富足,且太息名门世家甚多,毫不夸张的说,这些世家又出奇的团结。一处出事,另一处无论离的多远,也会及时赶来,施以援手。
从扶太守那事儿就能看得出来,这些名门世家是有多尊重扶家,多团结。
也正是这份儿团结,才让太息能在短时间内,一跃成为仅次于皇城的城,惹得他人眼红。这也不算什么,正因为太息不可复制的成功,让太息扶太守背地里吃了不少哑巴亏。即是知道这是哑巴亏,也只能一个一个的吞进去。
“公子,公子,救救我儿子,我儿子快不行了,求求公子……”
只见满城荒凉,街上没什么人,路边小摊更是少之甚少,家家户户闭门不出,只有没有家的流浪者在街头风餐露宿。他们的衣服破破烂烂,快入冬了,这衣不蔽体的,大人都未必受得了,更别说四五岁的孩子。
放眼望去,竟没有哪处有豪华的建筑,连大门都是普通的。同太息比起来,这里好似贫民窟。很难想象,是这样的天差地别。
这小妇人拉住余也的衣角,眼里都是泪,双眼都哭肿了。她怀里有个三岁的娃娃,孩子脸被冻的通红,隐约发紫,呼吸缓慢,似命不久矣。
余也放下手中的马鞭,接住了孩子,伸手摸了摸孩子的额头。这是风寒,一拖再拖才越发严重。这里脸卖吃食的都少,更别提药房,即便是有也是天价。
这母子两身上本就没钱,也没值钱的小玩意儿,就是砸锅卖铁,也求不得半两药。难怪,会严重成这样。
余也从怀中掏出一瓶药丸,取出一颗,喂给了孩子。
“这里有五两银子,我再给你十粒药,给孩子买身暖和的衣裳,置些东西吧。”
小妇人跪在余也身前,磕着头,说着,“公子是活神仙,谢谢公子救命之恩……”
“起来吧,不需要这样隆重,我只是举手之劳。孩子还小,这样小怎么忍心看着他出事?”
余也伸出一只手把小妇人拉了起来,把孩子给了她,牵着马准备离去。谁知刚走没几丈,一下子就冲过来一群人,围着小妇人,抢了他给她的五两银子和药。
“求求你们把东西还给我,这是孩子的救命钱!求求你们,还给我!我的翎儿不行了,我求求你们了,还给我啊!翎儿翎儿,娘亲没用,没办法保护你,连你的药都护不住!翎儿,别睡,娘亲在……”
小妇人的哭喊声把余也拉了回去,这样撕心裂肺,他心头也是一紧,揪在一起,很不是滋味。
“阿年,走的越远越好,不要回头,娘亲会来陪你的。”
“阿年,往东走,一定不要回头。”
“阿年,娘亲可能没办法兑现承诺了,一定要活着,好好的活着……”
很远的思绪,很近的声音,万千的愁绪上了心头,他这辈子都不会淡忘的记忆,就这样毫无征兆的上了心头。
余也眨眼的功夫就到了众人面前,拦住了这些人,厉声道,“想抢东西,也要看我是不是愿意给你们。在这道上才混了几年,真是胆子大了,也不看看是谁,也敢碰?“
“抢了又如何!凭什么他们母子两的命就是命,我们就不行?公子救了他们,怎么不救救我们?”
有个人开口责问道,眼里没有一丝悔过,理直气壮的,就像是自己的东西,是别人来抢一样。他衣衫褴褛,看样子,是贫民窟的人。贫民窟的人,待的久了,心中一直向善的始终是少数,总有一部分人因为这些事被磨炼的没了心智,只想一步一步爬出来,不择手段。
这里,毫不疑问是穷怕了。
“你有手有脚,不自力更生,干着这勾当,我作甚要帮你?真正的男人,是不会欺负老弱妇孺,而你,欺负了两个,你觉得这笔账该如何算?”
余也和太多这样的人打过交道,也能拿捏住,就算是不威胁,也能让他们自己自愿还回去。
“公子穿着不俗,一看就是富贵人家的公子,在家中锦衣玉食,自是不知道我们这些穷苦人是何感受,是怎样活着。这风凉话说的,倒是有那么几分意思。”
另一个人打量了余也许久,冷不丁的就冒出这一句。本来,有人心中是有些慌了,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这样说,哪里还管的上这许多,众人的目光对余也全是恨。好比余也就是压迫他们的贪官,恨不得把余也生吞活剥。
“说话做事要讲究真凭实据,就几句判我怎样怎样的,怕是不妥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们固守过去,一味地停在曾经,只看到眼前的遭遇,却不知道去他处看看。你们抱怨着自己的生活,何以不见得目光短浅?但凡有点骨气,也该把此处贪官拉出来打一打,恃强凌弱,可算不得什么。”
余也不急不慢,娓娓道来,句句在理。众人你看我我看你,似是觉得是这个理,一时间,竟无一人出声。
“公子说的倒是轻松。公子想要什么不是唾手可得,是什么都不用想的。一切真要这么简单,临桉也不会成这个样子了,我们何至于沦落到这种地步?朝廷年年征战,好男儿志在四方,不应苟且偷生,理当参军。可,朝廷给百姓的是什么?所有的一切,什么不是朝廷引起的?公子有本事,我们也有家人,没什么英雄道义。”
“你决定不了已经成定居的事,却可以实实在在的改变自己。你们想活着,在临桉一直待着,只会拖死自己,不妨继续等着。看看,能等来什么。”
所有的事情也算是告一段落,余也在太息陪着应清讨了酒后,便归去了。太息美的让人惊心动魄,美的久久不愿挪开目光,却是到了该走的时候。
余也是个闲不住的人,哪里会常在一个地方驻足停留。风平浪静于他来说,也没了什么意义,寻思着去别处。
应清因傅员外这事,心有余悸,在余也说要离开的时候,有些不放心。在喝酒的时候,也在劝着,余也去意已决,应清也没法改变什么,也就随他去了。只要不是惹出什么大麻烦,出去转转,倒也是挺不错的选择。
应清倒是想随着余也一起,只是家中不会同意,也就只有作罢。老爷子想着让他继承家业,最多就是再玩儿两年,够了也就回来了。在太息周围转转就已经够了,想要去更远的地方也行,不过是代表应家谈生意。
谈生意什么的,最让人觉得脑袋疼,怎么说还不如就待在太息。闲时看看诗文,与人对对子,自己给自己找乐趣,倒也算得上是乐得自在。
虽向往余也自由自在的生活,但他的生活看起来也是不错的。
不论余也去哪儿,应清只有祝福。祝他一路顺风,下次见面的时候可别等到什么半年一年后,还是喜欢余也在太息时不时骚扰他的时候。余也倒是能惹麻烦,却是不讨人厌的。
喜欢余也,却并不想真的成为他。
余也就这样潇洒的离开了太息,又去找了之槐,说了情况后,之槐是赞同的。早就知道余也是关不住的性子,与其过多的束缚,倒不如放手让他去拼搏,不求这一路上能有多么招人喜欢,只求平安。
毕竟余也是这世上,为数不多的能同他谈天说地,且知道他全部的人。
嘴上说着这臭小子如何如何,心里还是在意。这小子也给自己惹了不少祸事,嘴上说着懒得收拾,真到了关键时候,怎可能真的放任不管。
他们之间的感情,复杂也简单,看似毫无交集,实际密不可分。维持这样的状态,就好了。其他的,还真就未曾怎样在意过。
之槐同应清最大的不同是,之槐见惯了余也离开的时候,已经没什么反应了,应清则是会有自己的情绪。微微湿润的眼眶,余也都看在了眼里。余也说嫌弃应清,看他像个娘儿们一样,心里则是感动的不行。
最幸运的就是,在他以为自己一无所有的时候,有这样的好兄弟在身后默默地支持着他,给了他很多希望和温暖,让他可以在最困难的时候,依旧义无反顾的走下去,不会退缩。
余也拿上了盘缠,给自己买了一匹马,不是什么名贵的马,普通的不能再普通,开始仗剑走天涯。
“小马儿,以后就跟着大爷我了,有大爷一口粥喝,就有你一撮草吃。走嘞。”
余也乐呵呵的,未曾回头。
太息的确有很多好的回忆,以后要是再来,还能记得这份儿感动。不过他这个注定要走的人,还是莫要对哪儿起了贪恋才是。没什么地方是值得一直留下去的,不如走的远些再远些,看看别处的风景,总会是不同的。
这样走走停停行了十日,到了另一处地方。这里离太息八百里,和太息是天壤之别。太息在扶太守的治理下,可以说是家家户户过的生活还算富足,且太息名门世家甚多,毫不夸张的说,这些世家又出奇的团结。一处出事,另一处无论离的多远,也会及时赶来,施以援手。
从扶太守那事儿就能看得出来,这些名门世家是有多尊重扶家,多团结。
也正是这份儿团结,才让太息能在短时间内,一跃成为仅次于皇城的城,惹得他人眼红。这也不算什么,正因为太息不可复制的成功,让太息扶太守背地里吃了不少哑巴亏。即是知道这是哑巴亏,也只能一个一个的吞进去。
“公子,公子,救救我儿子,我儿子快不行了,求求公子……”
只见满城荒凉,街上没什么人,路边小摊更是少之甚少,家家户户闭门不出,只有没有家的流浪者在街头风餐露宿。他们的衣服破破烂烂,快入冬了,这衣不蔽体的,大人都未必受得了,更别说四五岁的孩子。
放眼望去,竟没有哪处有豪华的建筑,连大门都是普通的。同太息比起来,这里好似贫民窟。很难想象,是这样的天差地别。
这小妇人拉住余也的衣角,眼里都是泪,双眼都哭肿了。她怀里有个三岁的娃娃,孩子脸被冻的通红,隐约发紫,呼吸缓慢,似命不久矣。
余也放下手中的马鞭,接住了孩子,伸手摸了摸孩子的额头。这是风寒,一拖再拖才越发严重。这里脸卖吃食的都少,更别提药房,即便是有也是天价。
这母子两身上本就没钱,也没值钱的小玩意儿,就是砸锅卖铁,也求不得半两药。难怪,会严重成这样。
余也从怀中掏出一瓶药丸,取出一颗,喂给了孩子。
“这里有五两银子,我再给你十粒药,给孩子买身暖和的衣裳,置些东西吧。”
小妇人跪在余也身前,磕着头,说着,“公子是活神仙,谢谢公子救命之恩……”
“起来吧,不需要这样隆重,我只是举手之劳。孩子还小,这样小怎么忍心看着他出事?”
余也伸出一只手把小妇人拉了起来,把孩子给了她,牵着马准备离去。谁知刚走没几丈,一下子就冲过来一群人,围着小妇人,抢了他给她的五两银子和药。
“求求你们把东西还给我,这是孩子的救命钱!求求你们,还给我!我的翎儿不行了,我求求你们了,还给我啊!翎儿翎儿,娘亲没用,没办法保护你,连你的药都护不住!翎儿,别睡,娘亲在……”
小妇人的哭喊声把余也拉了回去,这样撕心裂肺,他心头也是一紧,揪在一起,很不是滋味。
“阿年,走的越远越好,不要回头,娘亲会来陪你的。”
“阿年,往东走,一定不要回头。”
“阿年,娘亲可能没办法兑现承诺了,一定要活着,好好的活着……”
很远的思绪,很近的声音,万千的愁绪上了心头,他这辈子都不会淡忘的记忆,就这样毫无征兆的上了心头。
余也眨眼的功夫就到了众人面前,拦住了这些人,厉声道,“想抢东西,也要看我是不是愿意给你们。在这道上才混了几年,真是胆子大了,也不看看是谁,也敢碰?“
“抢了又如何!凭什么他们母子两的命就是命,我们就不行?公子救了他们,怎么不救救我们?”
有个人开口责问道,眼里没有一丝悔过,理直气壮的,就像是自己的东西,是别人来抢一样。他衣衫褴褛,看样子,是贫民窟的人。贫民窟的人,待的久了,心中一直向善的始终是少数,总有一部分人因为这些事被磨炼的没了心智,只想一步一步爬出来,不择手段。
这里,毫不疑问是穷怕了。
“你有手有脚,不自力更生,干着这勾当,我作甚要帮你?真正的男人,是不会欺负老弱妇孺,而你,欺负了两个,你觉得这笔账该如何算?”
余也和太多这样的人打过交道,也能拿捏住,就算是不威胁,也能让他们自己自愿还回去。
“公子穿着不俗,一看就是富贵人家的公子,在家中锦衣玉食,自是不知道我们这些穷苦人是何感受,是怎样活着。这风凉话说的,倒是有那么几分意思。”
另一个人打量了余也许久,冷不丁的就冒出这一句。本来,有人心中是有些慌了,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这样说,哪里还管的上这许多,众人的目光对余也全是恨。好比余也就是压迫他们的贪官,恨不得把余也生吞活剥。
“说话做事要讲究真凭实据,就几句判我怎样怎样的,怕是不妥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们固守过去,一味地停在曾经,只看到眼前的遭遇,却不知道去他处看看。你们抱怨着自己的生活,何以不见得目光短浅?但凡有点骨气,也该把此处贪官拉出来打一打,恃强凌弱,可算不得什么。”
余也不急不慢,娓娓道来,句句在理。众人你看我我看你,似是觉得是这个理,一时间,竟无一人出声。
“公子说的倒是轻松。公子想要什么不是唾手可得,是什么都不用想的。一切真要这么简单,临桉也不会成这个样子了,我们何至于沦落到这种地步?朝廷年年征战,好男儿志在四方,不应苟且偷生,理当参军。可,朝廷给百姓的是什么?所有的一切,什么不是朝廷引起的?公子有本事,我们也有家人,没什么英雄道义。”
“你决定不了已经成定居的事,却可以实实在在的改变自己。你们想活着,在临桉一直待着,只会拖死自己,不妨继续等着。看看,能等来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