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李仲举的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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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还是疑惑的看着李仲举,“老板,属下不明白。”
李仲举笑着道,“你忘了鸣人派出两个排了吗?”
刘江马上想到,原来如此,“老板,是属下愚钝。”
李仲举拍着刘江的肩膀,意味深长的道,“你以后叫我司令,你以镖局的精锐,再招三百人,组建成一个营,贵州这块地方要乱了。”
刘江马上显得很是激动,“是老……是司令。”
李仲举点点头,目光深邃的看向远方,这时太阳刚好进入云层中,只透出点点光亮。
宋鸣人带着几个士兵押解着一个文士,来到司令跟前,“司令,这人叫于肖,有绿营官兵说,他是刘庆的师爷,这次替刘庆指挥大军。”
李仲举打量着于肖,第一眼看上去这个于肖是一个儒家学子,典型的那种宁要名节,但是李仲举知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有什么样的主子,就有什么样的奴才。
李仲举淡淡的道,“于肖,你跟着你家公子,祸害了多少良民百姓?”
于肖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我家公子看上他们,是他们几辈子修来的福气,他们那帮贱民,应该好生伺候我们高贵人。【愛↑去△小↓說△網w qu 】”
李仲举不以为然,“圣人曾言,人无贵贱之分,万物平等共处,每个种族都有自己的职责。怎么你们这帮人就自以为高人一等,真是不知害臊,恬不知耻。”
李仲举不打算与这种脑残争论什么,他深信掌握枪杆子,就是掌握大道理。
李仲举下令众人原地休息,一场大战下来,士兵通常都很显得很累,有的士兵看着自己杀死的人,还会出现各种不适,需要调整。
半个小时后,西方过来一支数十人的队伍,众人明显发现,他们是烈山营的兄弟,不过他们押着两个俘虏,这两个俘虏全身都被绳子捆的紧紧的。
这两个俘虏就是知府独子刘庆和辫子男,他们满怀信心的骑马逃走,但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李仲举其实早以想到,一个无所事事的花花公子,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肯定就是先逃跑,后搬救兵。
不过,李仲举不会给他们机会,李仲举做事会想的很全面,基本不会遗留丝毫缺憾。
刘庆目光歹毒的看着李仲举,恨不得吞了李仲举,“你知道本公子是谁吗?你敢爪本公子,你就等人我爹镇远知府的报复吧。”
李仲举对着刘江道,“把他的臭嘴堵住,让一条狗乱叫,影响我们的心情。”
刘庆一听这话,马上又不乐意,“你们不能这样,你……呜呜……”
辫子男畏惧的看着李仲举和刘江,他知道面前这两人,可是天不怕地不怕的狠人,说不定把他卡擦了,都有可能,所以他装的很老实。
李仲举看着这个辫子男,这很明显是一个见风使舵的小人,在这种人眼里,凡是都他们有利的事情,不管什么样的后果,他们都会不择手段的想方设法去完成。
李仲举一向很讨厌这种人,但是要是利用的好,往往从他们身上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李仲举笑着,不过在辫子男眼里,那就是魔鬼的笑容,只听李仲举道,“你想要生还是死?”
辫子男一个激灵,立刻意识到,在别人眼里他还是有些价值,立刻哭泣着道,“大人,小的要生,小的上有八十老母,下有两岁小孩,他们都离不开小的啊……”
李仲举看着辫子男的样子,很是好笑,立刻打断,“行了,给你两条路,一是生路,二是死路,你要选那条路?”
辫子男立刻回答,“大人,小的选择生路,不管有多难,小的不想死。”
李仲举点点头,“生路就是你回镇远府城去,告诉你家知府,我要用刘庆的命换取镇武镖局的镖师和镇武商会的全部工人,要是他们哪一个有什么伤害,我不能保证刘公子完整无缺。”
李仲举看着有些发呆的辫子男,“你都记住了?”
“大人,小的全记住了,记住了。”辫子男一个激灵,他没想到生路会这么简单。
李仲举对着刘江道,“你派人护送他道镇远府城前,要看着他进城。”
刘江虽然疑惑,但是还是执行命令。李仲举知道,你要是不盯着他,他可能会直接逃跑,不把你的事当回事,一旦进了府城,他能逃过知府的耳目,这点绝对不可能,相信知府对独子手下的重要人物一定了如指掌。
李仲举下令众人就在这里安营扎寨,同时让刘江准备招人,优先从镖局的镖师选拔。
晚上,李仲举在大营中和众人庆祝一番,今天晚上众人是大口吃肉大口喝酒,李仲举同时对今天作战最勇敢的几十烈山营士兵,全部赏赐他们一两白银,这就是他们一月军饷的一半。
那些拿到银子的士兵,则更加的开心,对司令的忠心又上了一个台阶,而没有得到赏赐的士兵,全都憋着一口劲,他们下次一定会加倍更加勇敢。
这其实正是李仲举想要的效果,对于一支军队来说,士兵的个人血性和英勇缺一不可,再配上绝佳的将军,足以成为一支铁军,一支王牌军。
宋鸣人今晚喝醉了,他太高兴了,他觉得今天算是自己真正意义上,第一次开始报答司令。
其实他们喝的酒叫北剑春。北剑春是半年前,李仲举利用后世的蒸馏之法,酿出的绝佳上酒,深得很多人喜爱,尤其是李耀山,每天都会独酌半斤,高兴之余他会喝的更多。
有这种美酒,宋鸣人能不醉吗,不过营中的一部分人没有多喝,他们需要保持清醒,以便迎战突然事件。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几天过去了,烈山营士兵都从那一战中恢复过来。
辫子男看着熟悉的镇远府城,心里充满很多感概,他中途想过逃走,可是护送他的三个人是油盐不进,任他说得天花乱坠,三人都不为所动。
辫子男终于挺起胸堂走进镇远府城,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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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还是疑惑的看着李仲举,“老板,属下不明白。”
李仲举笑着道,“你忘了鸣人派出两个排了吗?”
刘江马上想到,原来如此,“老板,是属下愚钝。”
李仲举拍着刘江的肩膀,意味深长的道,“你以后叫我司令,你以镖局的精锐,再招三百人,组建成一个营,贵州这块地方要乱了。”
刘江马上显得很是激动,“是老……是司令。”
李仲举点点头,目光深邃的看向远方,这时太阳刚好进入云层中,只透出点点光亮。
宋鸣人带着几个士兵押解着一个文士,来到司令跟前,“司令,这人叫于肖,有绿营官兵说,他是刘庆的师爷,这次替刘庆指挥大军。”
李仲举打量着于肖,第一眼看上去这个于肖是一个儒家学子,典型的那种宁要名节,但是李仲举知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有什么样的主子,就有什么样的奴才。
李仲举淡淡的道,“于肖,你跟着你家公子,祸害了多少良民百姓?”
于肖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我家公子看上他们,是他们几辈子修来的福气,他们那帮贱民,应该好生伺候我们高贵人。【愛↑去△小↓說△網w q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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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举不打算与这种脑残争论什么,他深信掌握枪杆子,就是掌握大道理。
李仲举下令众人原地休息,一场大战下来,士兵通常都很显得很累,有的士兵看着自己杀死的人,还会出现各种不适,需要调整。
半个小时后,西方过来一支数十人的队伍,众人明显发现,他们是烈山营的兄弟,不过他们押着两个俘虏,这两个俘虏全身都被绳子捆的紧紧的。
这两个俘虏就是知府独子刘庆和辫子男,他们满怀信心的骑马逃走,但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李仲举其实早以想到,一个无所事事的花花公子,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肯定就是先逃跑,后搬救兵。
不过,李仲举不会给他们机会,李仲举做事会想的很全面,基本不会遗留丝毫缺憾。
刘庆目光歹毒的看着李仲举,恨不得吞了李仲举,“你知道本公子是谁吗?你敢爪本公子,你就等人我爹镇远知府的报复吧。”
李仲举对着刘江道,“把他的臭嘴堵住,让一条狗乱叫,影响我们的心情。”
刘庆一听这话,马上又不乐意,“你们不能这样,你……呜呜……”
辫子男畏惧的看着李仲举和刘江,他知道面前这两人,可是天不怕地不怕的狠人,说不定把他卡擦了,都有可能,所以他装的很老实。
李仲举看着这个辫子男,这很明显是一个见风使舵的小人,在这种人眼里,凡是都他们有利的事情,不管什么样的后果,他们都会不择手段的想方设法去完成。
李仲举一向很讨厌这种人,但是要是利用的好,往往从他们身上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李仲举笑着,不过在辫子男眼里,那就是魔鬼的笑容,只听李仲举道,“你想要生还是死?”
辫子男一个激灵,立刻意识到,在别人眼里他还是有些价值,立刻哭泣着道,“大人,小的要生,小的上有八十老母,下有两岁小孩,他们都离不开小的啊……”
李仲举看着辫子男的样子,很是好笑,立刻打断,“行了,给你两条路,一是生路,二是死路,你要选那条路?”
辫子男立刻回答,“大人,小的选择生路,不管有多难,小的不想死。”
李仲举点点头,“生路就是你回镇远府城去,告诉你家知府,我要用刘庆的命换取镇武镖局的镖师和镇武商会的全部工人,要是他们哪一个有什么伤害,我不能保证刘公子完整无缺。”
李仲举看着有些发呆的辫子男,“你都记住了?”
“大人,小的全记住了,记住了。”辫子男一个激灵,他没想到生路会这么简单。
李仲举对着刘江道,“你派人护送他道镇远府城前,要看着他进城。”
刘江虽然疑惑,但是还是执行命令。李仲举知道,你要是不盯着他,他可能会直接逃跑,不把你的事当回事,一旦进了府城,他能逃过知府的耳目,这点绝对不可能,相信知府对独子手下的重要人物一定了如指掌。
李仲举下令众人就在这里安营扎寨,同时让刘江准备招人,优先从镖局的镖师选拔。
晚上,李仲举在大营中和众人庆祝一番,今天晚上众人是大口吃肉大口喝酒,李仲举同时对今天作战最勇敢的几十烈山营士兵,全部赏赐他们一两白银,这就是他们一月军饷的一半。
那些拿到银子的士兵,则更加的开心,对司令的忠心又上了一个台阶,而没有得到赏赐的士兵,全都憋着一口劲,他们下次一定会加倍更加勇敢。
这其实正是李仲举想要的效果,对于一支军队来说,士兵的个人血性和英勇缺一不可,再配上绝佳的将军,足以成为一支铁军,一支王牌军。
宋鸣人今晚喝醉了,他太高兴了,他觉得今天算是自己真正意义上,第一次开始报答司令。
其实他们喝的酒叫北剑春。北剑春是半年前,李仲举利用后世的蒸馏之法,酿出的绝佳上酒,深得很多人喜爱,尤其是李耀山,每天都会独酌半斤,高兴之余他会喝的更多。
有这种美酒,宋鸣人能不醉吗,不过营中的一部分人没有多喝,他们需要保持清醒,以便迎战突然事件。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几天过去了,烈山营士兵都从那一战中恢复过来。
辫子男看着熟悉的镇远府城,心里充满很多感概,他中途想过逃走,可是护送他的三个人是油盐不进,任他说得天花乱坠,三人都不为所动。
辫子男终于挺起胸堂走进镇远府城,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