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带我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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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半的裴尚轩已有一种危险而迷人的气质,能让女生心猿意马的魅力。慵懒的姿态,满不在乎的神情由帅哥来表现,震撼指数嗖嗖嗖往上飙升。他只在一个女孩面前展现所有软弱无能的一面,而且被她骂了很多年的“笨蛋”。
他看到黎璃从公交车上下来,后面跟着柳之贤、黎美晴,还有一个高大的漂亮男子。黎璃望向他这边,冲他摆了摆手。
裴尚轩明白她的意思:有人送,不需要你帮忙了撄。
他挥挥手,朝另一个方向转身。他对黎美晴没有好感,一向觉得她是个不负责任的母亲。还有站在黎璃身旁的男人,那张脸似曾相识,无端让他烦心。
黎美晴瞧见了裴尚轩,转头看着女儿,“那小子,是不是姓裴?”好几年前她见过这个男孩子,带着一群小孩在弄堂里奔来跑去玩打仗。
“嗯。”黎璃简短地应了一声,不想多谈。将一切看在眼里的柳千仁一言不发,把卷成一团的凉席扛上肩膀,跟着父亲穿过马路。若非她与柳千仁之间的心结,她会觉得这一幕相当搞笑。
黎璃搞不懂柳千仁为何要来送她报到,自从一年多前发生了那件事之后,他们几乎没有交集。难得他回家吃饭,仍然是沉默相对。
她在柳千仁留下的参考书里发现了他的秘密,她偶尔想起那些细心雕刻的水瓶座黄金圣衣,欷歔良久——他用错了表达方式,而她只剩下恐惧和憎厌。错了的作业可以改正,时光却没办法倒流,生命中的错误没有修正的机会。
一家四口在校门前照了一张相,上次柳千仁考进交大时也照过一张,柳之贤放大了挂在客厅墙上。那时她被安排站在柳千仁身侧,漂亮的男孩面无表情偿。
黎璃依然站在柳千仁旁边,在帮忙拍照的路人喊“茄子”时,她勉强咧开了嘴。
黎美晴走上前拿回照相机,柳之贤去拿行李也走开了,柳千仁低头看着黎璃的眼睛,飞快地说道:“毕业后我打算去美国留学,你不用再怕了。”
她尚未回过神,他已走向柳之贤并接过两个热水瓶。
柳千仁也要离开了。黎璃看着他的背影,五味杂陈。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下课后黎璃和下铺的曹雪梅一同走回四号宿舍楼。天很冷,她们在校园里奔跑,试图驱散寒意。有男孩骑车带着后座的女友在人群中穿梭,有人闪避不及撞在了一起,热热闹闹,吵得不可开交。
曹雪梅气喘吁吁,让黎璃停下等等自己,她转身边倒退着跑边取笑室友耐力差劲,一不留神撞到身后的人。
“啊,对不起,对不起。”黎璃连忙转身道歉。
被撞的是个男生,脸上有颗显眼的黑痣,冲黎璃笑了笑,“没关系。我刚才正在琢磨这个生日过得太平淡了,都没发生什么事。果然,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啊。”
黎璃先是错愕,接着掩住嘴咯咯猛笑。没想到遇上一个与自己同一天生日的人,还颇为有趣。临走之前她向他说了一句:“生日快乐!”
黎璃今天生日,室友嚷嚷着要她请客吃饭。但因为大家都靠每个月微薄的生活补贴过日子,也就当做玩笑过去了。黎璃相当节俭,家里有两个人在读大学,负担颇重。她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但是一年级生得到家教工作的希望并不大。
“黎璃。”有人叫她,在寝室楼外等她的男孩穿着黑色的大衣,英气逼人。是裴尚轩!
黎璃跑过去,抬手赏了他一拳,“你来干吗?”上个月他过生日找她出去吃饭,害得她被室友盘问半天。得知他们仅限于哥们关系,六个人里有一半提出让黎璃做媒。她休息日与他见面聊天,质疑他来上外根本目的是为了泡妞。
裴尚轩大呼冤枉,告诉黎璃自己和补习班一个女生正处于眉来眼去暗送秋波等待进一步发展阶段。他说这些话时,用漫不经心的口吻,仿佛轻舟已过万重山,最初的悸动完全消失了。她听着这些话,看着他,心里的痛说不出口。
“读书读傻了?”他拍她的头,“你今天生日。”
黎璃微微一怔,随即高兴起来。幸福满满溢出了心口,原来他还记得!“Bingo”一声欢呼,她自动将手臂***他的臂弯,故意恶狠狠警告——“食堂的菜一点油水都没有,你准备好被我‘三光’吧。”
“哪‘三光’?”裴尚轩像过去那样,把她的手塞进大衣口袋,同时皱了皱眉,“你的手冷得像冰块。”他的大手包裹着她,掌心先有了暖意。
“手套掉在教室里,找不到了。”黎璃吐吐舌头,“‘三光’就是吃光、喝光、花光。”
他们走到学校外面,大连路车水马龙,交通堵塞让车辆排起长蛇阵。裴尚轩拉着黎璃穿过车流,朝虹口体育场方向走。
十一月五日,上海申花队在虹口体育场3:1战胜山东泰山,提前两轮夺得甲A联赛冠军。那天她回学校走过体育场外,湮没于疯狂庆祝的球迷中。黎璃站着看了一会儿,喧嚣的喇叭与口哨鼓动耳膜,她希望有一天自己也能这样为阿根廷疯狂。到那一天,她或许就有勇气告诉裴尚轩她喜欢他。
可是黎璃终究是个理性的人,时时刻刻计算着机会成本。得到一些,必定会失去另一些,甚至于输光所有。所以,她选择已经拥有的东西。
“借我十元钱。”裴尚轩笑嘻嘻地瞧着她,“我没带钱。”
“MygoddyGod!”黎璃尖叫,“那你还来找我吃饭?”折腾半天,这家伙居然是来打秋风的。她抽出自己的手,向后转,“算了,我还是去吃食堂没油水的菜。”
身后没有动静,黎璃疑惑回头,看到他落寞站立的身影。他站在路边,身旁经过下班归家的路人,孤零零好像一个人站在天涯海角那么遥远的地方。她身不由己,他和她仿佛无依无靠的小兽,需要彼此温暖。
她明白这仅仅是自己的一相情愿,无奈沉溺于这一点点错觉,无力自拔。
黎璃走回裴尚轩面前,停下脚步。他舔了舔嘴唇,勾起的嘴角显出苦涩的味道。
“黎璃,补习班的考试,我没及格。”
黎璃默然不语,卸下背着的书包,从内侧口袋掏出十元钱递给他。
“拿去用,别还给我了。”她不问他为何失落,也不管他失败的理由是否因为一心多用,黎璃总在他需要帮助的时刻不问理由第一个冲上去。
他抓住她的手,说:“现在我有钱了,能够请你吃饭了。”裴尚轩笑容满面,白白的牙齿在红润的嘴唇后闪耀。
他们去吃路边摊,两元钱一份的炒年糕,还有一碗鸡鸭血汤。寒风凛冽,黎璃用双手捧住汤碗,周身暖洋洋的。
裴尚轩坐在她身边。小吃摊上方悬挂着昏黄的油灯,冒出的热气让光线更加朦胧,耳朵里传来青菜倒入油锅时嚓的巨响,惊天动地。
“生日快乐,黎璃。”他对她说。刚才经过虹口体育场前的地摊,他从小摊贩那儿买了一副绒线手套,塞进她的书包。
他摸摸她的头发,语重心长道:“要学会照顾自己,我没办法整个冬天时时刻刻都在你身边。”
“手套是不小心掉的。”她辩解,为他说的话心酸。
裴尚轩看着黎璃,忽然咧开嘴笑不可抑,“丫头,快点找个男朋友,好当做免费暖炉。”许是觉得自己的提议富有建设性,他得意扬扬。
黎璃十九岁,坐在高大英俊的裴尚轩身旁,产生了自卑。她暗自许了生日愿望:如果我们注定无法相爱,请让我能永远走在他旁边。
说到底,她清楚他和大多数男人一样,喜欢美丽苗条的女子。他不爱她,有一半的原因是先否定了她的外表。假如他没有喜欢过韩以晨,假如没有柳千仁,裴尚轩同样不会爱上自己,所以他才能满不在乎地建议她寻找爱情,所以他不会吃她的醋。
她不曾忘记少年在眼镜店里不屑的眼神,他说:“我才不会喜欢丑八怪呢。”
一九九六年春节,黎璃的外婆过世了。老人在大年初三那天于睡梦中无声无息离开人世,走得十分安详。
黎璃伤心欲绝,她从小和外婆一起住,几乎由老人一手拉扯成人。有时候黎璃觉得外婆比母亲和自己更亲近。虽然外婆大字不识几个,到后来耳背得厉害,听不清楚她说什么,经常性地答非所问,但是黎璃仍然喜欢和外婆说话,尤其是投诉黎美晴的不是。
裴尚轩的名字时常出现在黎璃口中,在外婆还听得见的时候,她用满是老趼的手摸摸外孙女的脸,说那个孩子一定会明白你对他的好。
黎璃乐呵呵地问:“我要等多少年?”
外婆便笑了,脸上的老人斑也散发出了慈祥,“你和你妈其实很像,都是不到黄河心不死的人。当年你妈要嫁给你爸,和你一个脾气。”
这是黎璃第一次听说父母的事,以往不管她如何旁敲侧击,家里的大人全都三缄其口。她只知道父亲姓刘,自己原名刘璃。
“你妈比你爸大了两岁,我和你外公都不赞成,你妈一定要嫁过去。”老人晒着太阳,絮絮陈述往事。
“那,他们为什么分开?”黎璃下意识地不想用“离婚”这个字眼描述自己的父母。对于素未谋面连照片都不留一张的父亲,她有着血缘上天然的亲切。
外婆转头看着黎璃,叹了口气,“没良心的男人,到处都有哦。”
她霎时无语,沉默地晒着太阳。没良心的男人,其中有一个是自己的父亲。黎璃不想责备任何人,每段婚姻的结束都有各自的理由。初中学了“相濡以沫”这个成语,她异常感动。进了大学后读过庄子的原文,才恍然明白这四个字压根和夫妻情深毫无关系。
“相濡以沫,不若相忘于江湖。”那个断章取义的人,留下美好的幻想给后世,生生掩去残酷的真相。相濡以沫是迫不得已,若能悠游于江河湖海,有谁心甘情愿困于浅浅水洼。
或者平行是男女最好的相处模式,无限靠近但始终不要重合,永远留一份美好的幻想给彼此。
黎美晴和黎国强开始忙着料理母亲的身后事,作为半子的柳之贤也来帮忙。做头七的那几天,他差不多天天都来。
“叔叔,谢谢你。”某天晚上黎美晴留下守夜,柳之贤和黎璃一同回家的路上,她向他表达了谢意。
柳之贤愣了愣,不自在地笑笑,“小璃,说‘谢谢’太见外了。”
黎璃也觉得自己的话不合时宜,像是和一个陌生人对话。她明白是柳千仁的缘故,那个阴影她现在还不能忘记,连带着影响了身边的人。
“小璃,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差不多有一年了,你对叔叔的态度疏远了许多。”柳之贤隐隐感到不对劲,但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今天听到黎璃客气的道谢,柳之贤免不了寻根究底一番。
这个秘密,她不能告诉任何人。黎璃用力摇头,转移了话题,“我没见过爸爸,外婆走的时候有叔叔送她,她一定很高兴。”眼泪掉下来,落于手背,被冷风一吹有点凉飕飕。
柳之贤做梦也料不到,被黎璃隐藏起的秘密竟然与柳千仁有关。他所能想到的不过是黎璃正经历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而这种痛苦可能也折射出她自幼丧失父爱之痛。
追悼会上,裴尚轩站在黎家亲戚之后,听黎国强向来宾致词。他的视线从前方人丛中间越过,搜寻到黎璃的身影。
黎璃垂着头,几天来哭得太厉害,眼睛又红又肿,连隐形眼镜都不能戴,此刻她哭不出来了。她也不想当着这许多人的面哭泣,伤心是一件私密的事,没必要在大庭广众下像演戏一样声泪俱下。
哀乐响起,来宾鱼贯上前向死者告别。黎璃看着躺在棺椁中的外婆,殡仪馆的化妆师手艺不错,老人的脸色红润柔和,似乎只是在沉睡。黎美晴号啕大哭,像疯了一样扑在玻璃罩上,合柳之贤、黎国强、严丽明三人之力才将她拉下去。
黎璃木然地站在一旁看着母亲哭闹,突然打了一个寒战。她不知道倘若有一天躺在里面的人换作黎美晴,自己会不会流泪?
裴尚轩望着面无表情的黎璃,感觉异常遥远。
外婆被推进去火化,家里人张罗着来宾坐车去饭店吃豆腐羹饭,招呼亲朋好友之声与刚刚浓厚的悲哀气氛形成鲜明对比。黎璃退到角落,心里头空荡荡的,恍然有一种闹剧结束的讽刺感。
裴尚轩走到她面前,张开口想说一句“节哀顺便”,却被黎璃死灰般的目光惊吓住了。“丫头,你别吓我。”按着她的肩膀,他担忧地看着她苍白的脸。
嘴唇翕动,黎璃轻轻吐出几个字。他凑过去听,几不可闻的呢喃,“带我离开。”
“好。”想也不想,裴尚轩一口应承。
一个略显阴柔的漂亮男子远远地注视着角落里的他们,嘴角轻蔑地向上挑起。
裴尚轩带着黎璃离开殡仪馆,将一枚一角钱硬币抛到身后。她微抬着头没说话,目光中带着疑问。
“我妈说要这么做,我也不清楚。”他抓了抓头发,拉住她的手飞快地跑起来,一口气跑到西宝兴路路口。
“你想去哪?”趁着红灯,裴尚轩询问黎璃的目的地。她茫然地摇头,圆圆的脸经过方才剧烈奔跑后泛出了淡淡的红,比之前吓人的苍白好多了。
他舒了口气,牵着她的手过马路。记不得从何时开始,裴尚轩喜欢握着黎璃肉嘟嘟软绵绵的手,他们不约而同地忽略了一个问题:这样,是否过于亲密?
坐车到外白渡桥,免费开放的黄埔公园内游人寥寥。并肩坐在防汛墙上眺望江对岸的东方明珠电视塔以及正在建造中的金茂大厦,江风吹动衣角猎猎。
天空云层堆叠,阴郁得就像她的心情。她又忘了戴手套,手和脸被寒风吹得冰冷。
黎璃靠着裴尚轩的肩,这是一次放纵,享受暂时能属于自己的温存与任性。她低声说:“裴尚轩,以后你要活得比我久。”
“嗯?”他不解。
她晃着双腿,冲着江面大声喊叫:“啊!”尖尖的嗓音,刺着裴尚轩的耳膜。体育课身体检查,黎璃的肺活量不错。她的喊叫声持续了一分钟,直到气喘吁吁。
裴尚轩看着黎璃的侧面,圆润柔和的线条绷得很紧,显然她的情绪仍处于压抑状态。他抬起手,轻轻揉着她的短发,小心翼翼地劝慰,“难过就哭吧,我的肩膀借你靠。”
“我哭不出来,裴尚轩。”黎璃侧过头,视线停留在他的脸,红肿的眼睛因干涩而疼痛。她没戴眼镜,要凑到很近才能看清楚人的五官,可是他不一样。这张俊脸印在脑海里,闭上眼睛亦能清晰可辨,有可能一生都忘不掉,“我不想再看到死亡,再也不要了。”
他从衣袋里摸出香烟,用打火机点燃。
“好。”他答应了她。
黎璃不再说话,靠着他的肩膀看银灰色的江鸥点水飞行。她不能再忍受爱着的人离自己而去,而对于裴尚轩,少一个朋友并不会伤心很久。
一九九六年欧洲杯,德国队成为欧洲冠军。黎璃半夜起来看最后的决赛,因为是德国。
她在凌晨打电话给裴尚轩,问他有没有看比赛。他睡意朦胧,含混问道:“你不是喜欢阿根廷吗?”
一九九零年意大利的夏天,对于裴尚轩只是一个赌约。他支持德国队,未必有多喜欢,仅仅是为了与黎璃的阿根廷抗衡。
黎璃挂了电话,看着屏幕上穿着白色球衣的德国队员欢庆胜利。她用手掩住嘴,笑出了眼泪——自己,才是最笨的那一个人!
被电话吵醒的裴尚轩睡不着了,走到客厅打开电视机调到有线体育台。德国2:1战胜捷克,欧洲杯历史上第一场金球决胜的比赛,德国人举着国旗满场飞奔,失败的那一方颓丧地坐于草地,眼神空洞。
他的记忆回到一九九零年夏天,黎璃喜欢的阿根廷也是这样看着德国人庆祝胜利。一九九四年世界杯,他失去了自由,连同对生活的信心。
他自暴自弃,不想再与过去牵扯。可是那个喜欢阿根廷的女孩始终不放弃他,就像她对蓝白色的球队,不管失败几次,她依然痴心不悔。
德国队队长克林斯曼从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手中接过冠军奖杯,高高举过头顶,女王乐队《Wearethechampions》旋律响起,裴尚轩微微含笑。
有黎璃这样的朋友,真的很棒!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凌晨四点四十分,裴尚轩和黎璃在酒吧看欧洲杯直播,德国队在最后一场小组赛中倾尽全力仍然输给了捷克,从而丧失了小组出线的机会。一九九六年克林斯曼捧杯的画面就此定格,成为德国队这些年来唯一收获的荣耀。
那时候他的生活处于失控边缘,生意陷入困境,婚姻似乎也走到了穷途末路,裴尚轩看不见希望。
黎璃坐在他旁边,眼神温暖地望着他。像过去了的很多年里,她在他转头就能看到的地方,无声给予支持。裴尚轩伸出手抱住黎璃,英俊的脸距离她很近,他在她耳边低声呢喃:“黎璃,你是不是喜欢我?”
但是在一九九六年,裴尚轩从未想过黎璃是否喜欢自己,也许是他潜意识里拒绝设想这一可能性。他固执地把她当做最好的朋友、最好的兄弟,唯独与爱情无关。
当时间停在告别面前,他才明白自己原来很爱很爱她。如果你握着一个人的手感觉到的是幸福,难道还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你爱她?
裴尚轩握着黎璃的手,一握便是好几年。
大一暑假,黎璃找了一份家教,替一个初一女生补习英文。裴尚轩取笑黎璃这是去误人子弟,被她狠狠地瞪了一眼。
“你有教学经验吗?”他糗她。
黎璃昂着头,尽力缩短与他的身高差距,“当然有了,我替某个笨蛋补过不知多少次课了。”
久远的记忆,无忧无虑少年时,烦恼的事情过不了几天就抛在了身后,似乎连那时的天空也比现在更澄澈明净。那段回忆里还有一个人,笑颜如花的美丽少女。
难堪的沉默弥漫周遭,他们都还没真正遗忘。有些事情虽然过去了,但留下了疤痕,时刻提醒着曾经。
“黎璃,我要去广州。”裴尚轩率先打破沉寂,揉她的短发已成了他的习惯动作。
她稍感惊讶,“去干吗?”
“我不是读书的材料,我爸想带我去广州,做服装批发。”裴尚轩点上一支烟,吸了一口,恶作剧地冲黎璃的脸吐出烟雾。
黎璃一手捏住鼻子,另一只手当扇子让烟味散去。她故作欢快地说道:“做生意啊,将来发财当了大老板,可别忘了我这个穷朋友哦。”
他一味地猛笑,潇洒地转身,举起手朝背后的她挥了挥当做再见。
“你这块牛皮糖,我想甩也甩不掉了。”
“一帆风顺,笨蛋!多长点心眼。”黎璃提高声音,怕裴尚轩听不见。
高大的男人回身,似笑非笑点了点头。
裴尚轩坐火车离开上海那一天,黎璃背着书包去给初一女生补课。穿行在狭窄的弄堂,看着熟悉的红砖房,她想念过去的自己与他。
他们都离开了年少,再也回不去。
黎璃的学生名叫沈洁华,留级重读初一。女孩看上去呆头呆脑,无论她重复讲解多少次,给她的反应总是茫然以对,她当年教不肯好好用功的裴尚轩都没这么累过。
黎璃免不了挫败,心情低落地在家出试卷。她已经把题目出到“I__a
student”,只要填写“am”这么简单的份儿上了,假如沈洁华再做不出,黎璃决定甩手不干了。
柳千仁从卧室走到客厅,听到动静黎璃微抬起头瞟了一眼,看他穿戴整齐的样子是准备出门。耳边响起报到那天他说的话,“毕业后我打算去美国留学,你不用再怕了。”
手指一颤,钢笔尖在纸上重重戳出了一个洞。
他经过她面前,脚步不停。柳千仁走过去之后回头看着黎璃的侧影,两年前发生的事情同样也是他心中的阴影,她悲凉绝望的眼神一刻都未放过他的灵魂。他常常从梦中惊醒,愧疚在万籁俱寂中汹涌而至,那个与他同处一城的女孩永不会原谅他带来的伤害,这个事实让柳千仁濒临崩溃。
他有个可笑的念头:若是当年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能不能在良心上得到解脱?
在黎璃外婆的追悼会上,柳千仁看着裴尚轩将黎璃带走,她从来没有在他面前流露脆弱的表情,即使是在一九九四年七月三日狂乱的凌晨。
目送他们离开的一刻,他的内心被某种名为“嫉妒”的情绪疯狂啃噬。柳千仁不想爱上任何人,尤其是黎璃。他对她,厌恶才是正确的态度。
他决心离开上海去遥远的美国,把黎璃完全舍弃。
此去经年,等他再见到她,柳千仁发现那些思念仍然保存在心底,如潮水退去后从沙砾中露出的光滑卵石——历历在目。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黎璃满二十周岁,室友嚷着要拿到奖学金的她请客。班长早上开信箱,有一张给黎璃的明信片,寄自广州。
明信片上是她熟悉的笔迹。随着年岁渐长,裴尚轩的字从行书一下子跃进到草书,潦草得比医生的处方单更难辨认,还大言不惭说这就叫做“狂草”。黎璃当即没好气地说张旭保管能被他气得再死一次。他蜷起食指,在她额头轻轻弹了弹,笑眯眯地辩解:“这叫风格,懂不懂?”
“狡辩,是中国人就该把字练好。”黎璃拂开他的手,正色道,“你的字拿出去给别人看,有几个能看明白?”
“没关系,反正会给我写信的只有你。”裴尚轩嘿嘿笑着,满不在乎的口吻,“只要你看得懂,那就OK了。”
她轻轻一咳,不再纠缠于这个话题,心头却有几分高兴,想着自己总算有一点点特别之处——微不足道,可她偏偏心满意足得好像刮开彩票中了头奖。
裴尚轩在明信片背后写道:丫头,happybirthday!在外面没办法被你“三光”,等我回来一定补上。
她扑哧笑了,一年前和他在校外吃路边摊的情形浮现在眼前,哪有人嘴上说着请客还向被请的人借钱这种事?
明信片最末一句是他的附注,似乎是在匆忙中加上的,字迹更潦草。黎璃费了一番工夫才认出他写了什么——别再胖了,小心找不到男朋友。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的家伙!下意识地,黎璃的手隔着外套毛衣拍了拍腹部,想着几天没做仰卧起坐,好像才瘪下去的小肚子又有了反弹,晚上熄灯前至少要补上两天的运动量。
上海的冬天来得越来越晚,常常是一下子从深秋迈入冬季。十二月初的白天温暖宜人,时髦的女生穿短裙长靴,如天桥上走猫步的模特,在黎璃前面颇有韵律感地扭着纤细腰身。黎璃羡慕地瞧着女孩细细的长腿,不解世上怎么会有这么多细腿的美人。不说杂志封面上骨感得像是非洲难民的超级模特,就说一个算不上大的校园,触目所及皆是弱柳扶风。哪像自己,不吃不喝也能长肉。
曹雪梅不屑地撇了撇嘴,拽着她的胳膊快速超越对方,一边用不满的语气絮絮叨叨,“学校里没见几个男生,扭成这样给谁看啊?”她嘴上这样说着,肩膀却无意识地左右摇摆起来,看起来与后面那个女生有几分异曲同工之妙。
黎璃掩着嘴笑,眼睛眯成了细细一条缝。恐怕这世上一多半不漂亮不风情万种的女子对待能获得高回头率的同性,都是表面不屑私下抱着艳羡心态。毕竟男人喜欢美女,古往今来女人的斗争又多是为了男人而展开。
比如她认识的人里,就有一个喜欢漂亮女孩的家伙!黎璃黯然地想着。
课本里夹着裴尚轩寄来的明信片,正面是广州中山纪念堂的全景。她猜想他是有意挑了这张。以前上课从不专心听讲的他只对地理感兴趣,每次都和黎璃一同聚精会神听谢顶的地理老师口沫横飞描绘祖国大好河山。下课后黎璃常常感叹,这一生不知要花多少时间才能走遍全中国,更何况外面的世界更辽阔。
“有一个办法。”英俊的少年满脸得意,“我和你,一人走一半的路程,每到一个地方就给对方寄一张明信片,两个人加起来等于走遍了全世界。”
那时候,她觉得这真是一个省钱省时间的办法,但此刻她想那些风景只有亲眼见过才不会忘记,就像人生,亦如感情——你只有经历,才能领悟。
迎接一九九七新年的舞会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办,黎璃被室友拉着去跳舞,和那个脸上有颗痣的男生有了交集。一年前她生日,在路上撞了他,得知他与她同月同日生。
黎璃知道他叫汪晓峰,德语专业。黎璃本来想选德语作为二外,但是被曹雪梅用“法语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这个理由拖去了法语班。
汪晓峰早忘了遇见黎璃这回事,她不是能令人眼前一亮或过目难忘的美女,除了成绩不错其他方面并不出挑,在讲究个性的大学校园里被忽视的几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黎璃不在乎这些,反正论唱歌跳舞她没天赋,论吸引眼球她也欠缺先天条件,索性老老实实争取奖学金比较实在。
她记住汪晓峰的原因之一是为着他脸上那颗显眼的黑痣,长在嘴角边,活脱脱上海滑稽戏里媒婆的扮相。她忍不住笑,肆无忌惮地盯着他的痣。
“过分吧,过分吧?”汪晓峰根据黎璃视线聚焦的部位推测到她在观察自己脸上的痣,故意装出抗议的样子。他和黎璃的室友丁欣是同乡,都来自浙江金华,据曹雪梅提供的八卦消息说这两个人正在交往中。这也是黎璃认得他的另一个原因。
黎璃没心没肺笑得愉快,甩了一句调侃,“这颗痣还挺有灵性的,否则能让你搞定我们寝室的丁欣?”
他的笑容顿时僵住,摸摸脑袋自嘲,“媒婆媒婆,不就是替人做嫁衣吗?”听她提起丁欣,汪晓峰总算有了一点印象,他曾经在食堂遇到过她和丁欣一起去打饭。
黎璃和丁欣虽然同一寝室,但关系泛泛。大一那会儿她就知道丁欣对裴尚轩挺有感觉,好几次见到他来找自己都免不了旁敲侧击一番,不过黎璃装聋作哑的段数随年岁渐长也越发高深,既然丁欣没明说她就假装不懂。
大家都是聪明人,见黎璃反应冷淡不甚热心,丁欣也闭口不谈了,只是两人的关系从那之后便有些疏远,终究是存了芥蒂。
听汪晓峰的口气,似乎是“襄王有梦,神女无心”的情形。黎璃尴尬地咳嗽,本打算找个借口走开,却瞥见他落寞的表情,无端生出了同情心。
“算了,不就是一个不喜欢你的女生嘛,不属于你的求不到。”还没说完黎璃就笑了。当局者迷,劝别人的时候说客都很想得开,一个个俨然爱情问题专家。真正轮到自己方寸大乱,才明白感情的事三言两语说不清。
他歪着脑袋打量她,咧开嘴笑了笑,“就冲你这句安慰,我非要请你跳舞不可了。”他学电影里的外国绅士,向她弯下腰伸手邀舞。
黎璃颇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除了裴尚轩,鲜有男生和她产生学习之外的接触。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她事先声明自己不会跳舞,请他做好被踩的思想准备。
汪晓峰以为这是她的谦虚之词并没当真,等到黎璃连续踩了他三脚后,他哭笑不得,拉着她退出舞池。
“为了我的脚着想,我还是把这个邀请放到你学会跳舞以后算了。”他拿了一罐可乐给她。
学会跳舞?就自己那不协调的别扭姿势,简直是天方夜谭!
“Mondieu(法语:我的上帝)。”她极为自然的,一句法语出口。
汪晓峰耸耸肩,顺口回应,“MeinGott(德语:我的上帝)。难道你就不想成为舞林高手,技压全场艳冠群芳?”
黎璃冲他翻了一个很大的白眼,“汪晓峰,不切实际的幻想叫做痴人说梦。”
他摇头的幅度很大,笑眯眯地瞧着她说道:“黎璃,自信会让女孩越来越漂亮。相信我,没错的。”
她看着他,忽然之间轻松起来。
二月十四日情人节是星期五,下半学期开学的日子,黎璃去学校注册。寝室楼里到处可见深红色的玫瑰,铺天盖地的娇艳。二零零五年的玫瑰卖到五十元一朵,但爱情却比一九九七年廉价许多。
寝室里,用可乐瓶改装而成的花瓶插了一束红玫瑰。曹雪梅努努嘴,示意她是丁欣的追求者送的。黎璃耸耸肩放下书包,顺手将占了自己书桌一半空间的花瓶朝旁边移动。
丁欣是她们寝室最漂亮的女孩,也最会打扮。她有个朋友兼职做雅芳代理,每个季度都会往黎璃寝室跑,带一堆印刷精美的宣传资料和样品给她们试用。
黎璃用心地跟着大家一起学习化妆技巧,坚决不买。她知道神奇的化妆品能修饰五官以及脸型的不完美,也亲眼看到镜子里的自己从平凡无奇变为略有动人之处,可是她仍旧不愿意用“人工”的一张脸面对裴尚轩。
如果变得漂亮就能博取他的喜欢,那么这个男人根本不值得她默默守候;如果变得漂亮他依然只把她当做死党看待,她想自己可能会绝望。
十八岁半的裴尚轩已有一种危险而迷人的气质,能让女生心猿意马的魅力。慵懒的姿态,满不在乎的神情由帅哥来表现,震撼指数嗖嗖嗖往上飙升。他只在一个女孩面前展现所有软弱无能的一面,而且被她骂了很多年的“笨蛋”。
他看到黎璃从公交车上下来,后面跟着柳之贤、黎美晴,还有一个高大的漂亮男子。黎璃望向他这边,冲他摆了摆手。
裴尚轩明白她的意思:有人送,不需要你帮忙了撄。
他挥挥手,朝另一个方向转身。他对黎美晴没有好感,一向觉得她是个不负责任的母亲。还有站在黎璃身旁的男人,那张脸似曾相识,无端让他烦心。
黎美晴瞧见了裴尚轩,转头看着女儿,“那小子,是不是姓裴?”好几年前她见过这个男孩子,带着一群小孩在弄堂里奔来跑去玩打仗。
“嗯。”黎璃简短地应了一声,不想多谈。将一切看在眼里的柳千仁一言不发,把卷成一团的凉席扛上肩膀,跟着父亲穿过马路。若非她与柳千仁之间的心结,她会觉得这一幕相当搞笑。
黎璃搞不懂柳千仁为何要来送她报到,自从一年多前发生了那件事之后,他们几乎没有交集。难得他回家吃饭,仍然是沉默相对。
她在柳千仁留下的参考书里发现了他的秘密,她偶尔想起那些细心雕刻的水瓶座黄金圣衣,欷歔良久——他用错了表达方式,而她只剩下恐惧和憎厌。错了的作业可以改正,时光却没办法倒流,生命中的错误没有修正的机会。
一家四口在校门前照了一张相,上次柳千仁考进交大时也照过一张,柳之贤放大了挂在客厅墙上。那时她被安排站在柳千仁身侧,漂亮的男孩面无表情偿。
黎璃依然站在柳千仁旁边,在帮忙拍照的路人喊“茄子”时,她勉强咧开了嘴。
黎美晴走上前拿回照相机,柳之贤去拿行李也走开了,柳千仁低头看着黎璃的眼睛,飞快地说道:“毕业后我打算去美国留学,你不用再怕了。”
她尚未回过神,他已走向柳之贤并接过两个热水瓶。
柳千仁也要离开了。黎璃看着他的背影,五味杂陈。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下课后黎璃和下铺的曹雪梅一同走回四号宿舍楼。天很冷,她们在校园里奔跑,试图驱散寒意。有男孩骑车带着后座的女友在人群中穿梭,有人闪避不及撞在了一起,热热闹闹,吵得不可开交。
曹雪梅气喘吁吁,让黎璃停下等等自己,她转身边倒退着跑边取笑室友耐力差劲,一不留神撞到身后的人。
“啊,对不起,对不起。”黎璃连忙转身道歉。
被撞的是个男生,脸上有颗显眼的黑痣,冲黎璃笑了笑,“没关系。我刚才正在琢磨这个生日过得太平淡了,都没发生什么事。果然,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啊。”
黎璃先是错愕,接着掩住嘴咯咯猛笑。没想到遇上一个与自己同一天生日的人,还颇为有趣。临走之前她向他说了一句:“生日快乐!”
黎璃今天生日,室友嚷嚷着要她请客吃饭。但因为大家都靠每个月微薄的生活补贴过日子,也就当做玩笑过去了。黎璃相当节俭,家里有两个人在读大学,负担颇重。她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但是一年级生得到家教工作的希望并不大。
“黎璃。”有人叫她,在寝室楼外等她的男孩穿着黑色的大衣,英气逼人。是裴尚轩!
黎璃跑过去,抬手赏了他一拳,“你来干吗?”上个月他过生日找她出去吃饭,害得她被室友盘问半天。得知他们仅限于哥们关系,六个人里有一半提出让黎璃做媒。她休息日与他见面聊天,质疑他来上外根本目的是为了泡妞。
裴尚轩大呼冤枉,告诉黎璃自己和补习班一个女生正处于眉来眼去暗送秋波等待进一步发展阶段。他说这些话时,用漫不经心的口吻,仿佛轻舟已过万重山,最初的悸动完全消失了。她听着这些话,看着他,心里的痛说不出口。
“读书读傻了?”他拍她的头,“你今天生日。”
黎璃微微一怔,随即高兴起来。幸福满满溢出了心口,原来他还记得!“Bingo”一声欢呼,她自动将手臂***他的臂弯,故意恶狠狠警告——“食堂的菜一点油水都没有,你准备好被我‘三光’吧。”
“哪‘三光’?”裴尚轩像过去那样,把她的手塞进大衣口袋,同时皱了皱眉,“你的手冷得像冰块。”他的大手包裹着她,掌心先有了暖意。
“手套掉在教室里,找不到了。”黎璃吐吐舌头,“‘三光’就是吃光、喝光、花光。”
他们走到学校外面,大连路车水马龙,交通堵塞让车辆排起长蛇阵。裴尚轩拉着黎璃穿过车流,朝虹口体育场方向走。
十一月五日,上海申花队在虹口体育场3:1战胜山东泰山,提前两轮夺得甲A联赛冠军。那天她回学校走过体育场外,湮没于疯狂庆祝的球迷中。黎璃站着看了一会儿,喧嚣的喇叭与口哨鼓动耳膜,她希望有一天自己也能这样为阿根廷疯狂。到那一天,她或许就有勇气告诉裴尚轩她喜欢他。
可是黎璃终究是个理性的人,时时刻刻计算着机会成本。得到一些,必定会失去另一些,甚至于输光所有。所以,她选择已经拥有的东西。
“借我十元钱。”裴尚轩笑嘻嘻地瞧着她,“我没带钱。”
“MygoddyGod!”黎璃尖叫,“那你还来找我吃饭?”折腾半天,这家伙居然是来打秋风的。她抽出自己的手,向后转,“算了,我还是去吃食堂没油水的菜。”
身后没有动静,黎璃疑惑回头,看到他落寞站立的身影。他站在路边,身旁经过下班归家的路人,孤零零好像一个人站在天涯海角那么遥远的地方。她身不由己,他和她仿佛无依无靠的小兽,需要彼此温暖。
她明白这仅仅是自己的一相情愿,无奈沉溺于这一点点错觉,无力自拔。
黎璃走回裴尚轩面前,停下脚步。他舔了舔嘴唇,勾起的嘴角显出苦涩的味道。
“黎璃,补习班的考试,我没及格。”
黎璃默然不语,卸下背着的书包,从内侧口袋掏出十元钱递给他。
“拿去用,别还给我了。”她不问他为何失落,也不管他失败的理由是否因为一心多用,黎璃总在他需要帮助的时刻不问理由第一个冲上去。
他抓住她的手,说:“现在我有钱了,能够请你吃饭了。”裴尚轩笑容满面,白白的牙齿在红润的嘴唇后闪耀。
他们去吃路边摊,两元钱一份的炒年糕,还有一碗鸡鸭血汤。寒风凛冽,黎璃用双手捧住汤碗,周身暖洋洋的。
裴尚轩坐在她身边。小吃摊上方悬挂着昏黄的油灯,冒出的热气让光线更加朦胧,耳朵里传来青菜倒入油锅时嚓的巨响,惊天动地。
“生日快乐,黎璃。”他对她说。刚才经过虹口体育场前的地摊,他从小摊贩那儿买了一副绒线手套,塞进她的书包。
他摸摸她的头发,语重心长道:“要学会照顾自己,我没办法整个冬天时时刻刻都在你身边。”
“手套是不小心掉的。”她辩解,为他说的话心酸。
裴尚轩看着黎璃,忽然咧开嘴笑不可抑,“丫头,快点找个男朋友,好当做免费暖炉。”许是觉得自己的提议富有建设性,他得意扬扬。
黎璃十九岁,坐在高大英俊的裴尚轩身旁,产生了自卑。她暗自许了生日愿望:如果我们注定无法相爱,请让我能永远走在他旁边。
说到底,她清楚他和大多数男人一样,喜欢美丽苗条的女子。他不爱她,有一半的原因是先否定了她的外表。假如他没有喜欢过韩以晨,假如没有柳千仁,裴尚轩同样不会爱上自己,所以他才能满不在乎地建议她寻找爱情,所以他不会吃她的醋。
她不曾忘记少年在眼镜店里不屑的眼神,他说:“我才不会喜欢丑八怪呢。”
一九九六年春节,黎璃的外婆过世了。老人在大年初三那天于睡梦中无声无息离开人世,走得十分安详。
黎璃伤心欲绝,她从小和外婆一起住,几乎由老人一手拉扯成人。有时候黎璃觉得外婆比母亲和自己更亲近。虽然外婆大字不识几个,到后来耳背得厉害,听不清楚她说什么,经常性地答非所问,但是黎璃仍然喜欢和外婆说话,尤其是投诉黎美晴的不是。
裴尚轩的名字时常出现在黎璃口中,在外婆还听得见的时候,她用满是老趼的手摸摸外孙女的脸,说那个孩子一定会明白你对他的好。
黎璃乐呵呵地问:“我要等多少年?”
外婆便笑了,脸上的老人斑也散发出了慈祥,“你和你妈其实很像,都是不到黄河心不死的人。当年你妈要嫁给你爸,和你一个脾气。”
这是黎璃第一次听说父母的事,以往不管她如何旁敲侧击,家里的大人全都三缄其口。她只知道父亲姓刘,自己原名刘璃。
“你妈比你爸大了两岁,我和你外公都不赞成,你妈一定要嫁过去。”老人晒着太阳,絮絮陈述往事。
“那,他们为什么分开?”黎璃下意识地不想用“离婚”这个字眼描述自己的父母。对于素未谋面连照片都不留一张的父亲,她有着血缘上天然的亲切。
外婆转头看着黎璃,叹了口气,“没良心的男人,到处都有哦。”
她霎时无语,沉默地晒着太阳。没良心的男人,其中有一个是自己的父亲。黎璃不想责备任何人,每段婚姻的结束都有各自的理由。初中学了“相濡以沫”这个成语,她异常感动。进了大学后读过庄子的原文,才恍然明白这四个字压根和夫妻情深毫无关系。
“相濡以沫,不若相忘于江湖。”那个断章取义的人,留下美好的幻想给后世,生生掩去残酷的真相。相濡以沫是迫不得已,若能悠游于江河湖海,有谁心甘情愿困于浅浅水洼。
或者平行是男女最好的相处模式,无限靠近但始终不要重合,永远留一份美好的幻想给彼此。
黎美晴和黎国强开始忙着料理母亲的身后事,作为半子的柳之贤也来帮忙。做头七的那几天,他差不多天天都来。
“叔叔,谢谢你。”某天晚上黎美晴留下守夜,柳之贤和黎璃一同回家的路上,她向他表达了谢意。
柳之贤愣了愣,不自在地笑笑,“小璃,说‘谢谢’太见外了。”
黎璃也觉得自己的话不合时宜,像是和一个陌生人对话。她明白是柳千仁的缘故,那个阴影她现在还不能忘记,连带着影响了身边的人。
“小璃,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差不多有一年了,你对叔叔的态度疏远了许多。”柳之贤隐隐感到不对劲,但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今天听到黎璃客气的道谢,柳之贤免不了寻根究底一番。
这个秘密,她不能告诉任何人。黎璃用力摇头,转移了话题,“我没见过爸爸,外婆走的时候有叔叔送她,她一定很高兴。”眼泪掉下来,落于手背,被冷风一吹有点凉飕飕。
柳之贤做梦也料不到,被黎璃隐藏起的秘密竟然与柳千仁有关。他所能想到的不过是黎璃正经历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而这种痛苦可能也折射出她自幼丧失父爱之痛。
追悼会上,裴尚轩站在黎家亲戚之后,听黎国强向来宾致词。他的视线从前方人丛中间越过,搜寻到黎璃的身影。
黎璃垂着头,几天来哭得太厉害,眼睛又红又肿,连隐形眼镜都不能戴,此刻她哭不出来了。她也不想当着这许多人的面哭泣,伤心是一件私密的事,没必要在大庭广众下像演戏一样声泪俱下。
哀乐响起,来宾鱼贯上前向死者告别。黎璃看着躺在棺椁中的外婆,殡仪馆的化妆师手艺不错,老人的脸色红润柔和,似乎只是在沉睡。黎美晴号啕大哭,像疯了一样扑在玻璃罩上,合柳之贤、黎国强、严丽明三人之力才将她拉下去。
黎璃木然地站在一旁看着母亲哭闹,突然打了一个寒战。她不知道倘若有一天躺在里面的人换作黎美晴,自己会不会流泪?
裴尚轩望着面无表情的黎璃,感觉异常遥远。
外婆被推进去火化,家里人张罗着来宾坐车去饭店吃豆腐羹饭,招呼亲朋好友之声与刚刚浓厚的悲哀气氛形成鲜明对比。黎璃退到角落,心里头空荡荡的,恍然有一种闹剧结束的讽刺感。
裴尚轩走到她面前,张开口想说一句“节哀顺便”,却被黎璃死灰般的目光惊吓住了。“丫头,你别吓我。”按着她的肩膀,他担忧地看着她苍白的脸。
嘴唇翕动,黎璃轻轻吐出几个字。他凑过去听,几不可闻的呢喃,“带我离开。”
“好。”想也不想,裴尚轩一口应承。
一个略显阴柔的漂亮男子远远地注视着角落里的他们,嘴角轻蔑地向上挑起。
裴尚轩带着黎璃离开殡仪馆,将一枚一角钱硬币抛到身后。她微抬着头没说话,目光中带着疑问。
“我妈说要这么做,我也不清楚。”他抓了抓头发,拉住她的手飞快地跑起来,一口气跑到西宝兴路路口。
“你想去哪?”趁着红灯,裴尚轩询问黎璃的目的地。她茫然地摇头,圆圆的脸经过方才剧烈奔跑后泛出了淡淡的红,比之前吓人的苍白好多了。
他舒了口气,牵着她的手过马路。记不得从何时开始,裴尚轩喜欢握着黎璃肉嘟嘟软绵绵的手,他们不约而同地忽略了一个问题:这样,是否过于亲密?
坐车到外白渡桥,免费开放的黄埔公园内游人寥寥。并肩坐在防汛墙上眺望江对岸的东方明珠电视塔以及正在建造中的金茂大厦,江风吹动衣角猎猎。
天空云层堆叠,阴郁得就像她的心情。她又忘了戴手套,手和脸被寒风吹得冰冷。
黎璃靠着裴尚轩的肩,这是一次放纵,享受暂时能属于自己的温存与任性。她低声说:“裴尚轩,以后你要活得比我久。”
“嗯?”他不解。
她晃着双腿,冲着江面大声喊叫:“啊!”尖尖的嗓音,刺着裴尚轩的耳膜。体育课身体检查,黎璃的肺活量不错。她的喊叫声持续了一分钟,直到气喘吁吁。
裴尚轩看着黎璃的侧面,圆润柔和的线条绷得很紧,显然她的情绪仍处于压抑状态。他抬起手,轻轻揉着她的短发,小心翼翼地劝慰,“难过就哭吧,我的肩膀借你靠。”
“我哭不出来,裴尚轩。”黎璃侧过头,视线停留在他的脸,红肿的眼睛因干涩而疼痛。她没戴眼镜,要凑到很近才能看清楚人的五官,可是他不一样。这张俊脸印在脑海里,闭上眼睛亦能清晰可辨,有可能一生都忘不掉,“我不想再看到死亡,再也不要了。”
他从衣袋里摸出香烟,用打火机点燃。
“好。”他答应了她。
黎璃不再说话,靠着他的肩膀看银灰色的江鸥点水飞行。她不能再忍受爱着的人离自己而去,而对于裴尚轩,少一个朋友并不会伤心很久。
一九九六年欧洲杯,德国队成为欧洲冠军。黎璃半夜起来看最后的决赛,因为是德国。
她在凌晨打电话给裴尚轩,问他有没有看比赛。他睡意朦胧,含混问道:“你不是喜欢阿根廷吗?”
一九九零年意大利的夏天,对于裴尚轩只是一个赌约。他支持德国队,未必有多喜欢,仅仅是为了与黎璃的阿根廷抗衡。
黎璃挂了电话,看着屏幕上穿着白色球衣的德国队员欢庆胜利。她用手掩住嘴,笑出了眼泪——自己,才是最笨的那一个人!
被电话吵醒的裴尚轩睡不着了,走到客厅打开电视机调到有线体育台。德国2:1战胜捷克,欧洲杯历史上第一场金球决胜的比赛,德国人举着国旗满场飞奔,失败的那一方颓丧地坐于草地,眼神空洞。
他的记忆回到一九九零年夏天,黎璃喜欢的阿根廷也是这样看着德国人庆祝胜利。一九九四年世界杯,他失去了自由,连同对生活的信心。
他自暴自弃,不想再与过去牵扯。可是那个喜欢阿根廷的女孩始终不放弃他,就像她对蓝白色的球队,不管失败几次,她依然痴心不悔。
德国队队长克林斯曼从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手中接过冠军奖杯,高高举过头顶,女王乐队《Wearethechampions》旋律响起,裴尚轩微微含笑。
有黎璃这样的朋友,真的很棒!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凌晨四点四十分,裴尚轩和黎璃在酒吧看欧洲杯直播,德国队在最后一场小组赛中倾尽全力仍然输给了捷克,从而丧失了小组出线的机会。一九九六年克林斯曼捧杯的画面就此定格,成为德国队这些年来唯一收获的荣耀。
那时候他的生活处于失控边缘,生意陷入困境,婚姻似乎也走到了穷途末路,裴尚轩看不见希望。
黎璃坐在他旁边,眼神温暖地望着他。像过去了的很多年里,她在他转头就能看到的地方,无声给予支持。裴尚轩伸出手抱住黎璃,英俊的脸距离她很近,他在她耳边低声呢喃:“黎璃,你是不是喜欢我?”
但是在一九九六年,裴尚轩从未想过黎璃是否喜欢自己,也许是他潜意识里拒绝设想这一可能性。他固执地把她当做最好的朋友、最好的兄弟,唯独与爱情无关。
当时间停在告别面前,他才明白自己原来很爱很爱她。如果你握着一个人的手感觉到的是幸福,难道还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你爱她?
裴尚轩握着黎璃的手,一握便是好几年。
大一暑假,黎璃找了一份家教,替一个初一女生补习英文。裴尚轩取笑黎璃这是去误人子弟,被她狠狠地瞪了一眼。
“你有教学经验吗?”他糗她。
黎璃昂着头,尽力缩短与他的身高差距,“当然有了,我替某个笨蛋补过不知多少次课了。”
久远的记忆,无忧无虑少年时,烦恼的事情过不了几天就抛在了身后,似乎连那时的天空也比现在更澄澈明净。那段回忆里还有一个人,笑颜如花的美丽少女。
难堪的沉默弥漫周遭,他们都还没真正遗忘。有些事情虽然过去了,但留下了疤痕,时刻提醒着曾经。
“黎璃,我要去广州。”裴尚轩率先打破沉寂,揉她的短发已成了他的习惯动作。
她稍感惊讶,“去干吗?”
“我不是读书的材料,我爸想带我去广州,做服装批发。”裴尚轩点上一支烟,吸了一口,恶作剧地冲黎璃的脸吐出烟雾。
黎璃一手捏住鼻子,另一只手当扇子让烟味散去。她故作欢快地说道:“做生意啊,将来发财当了大老板,可别忘了我这个穷朋友哦。”
他一味地猛笑,潇洒地转身,举起手朝背后的她挥了挥当做再见。
“你这块牛皮糖,我想甩也甩不掉了。”
“一帆风顺,笨蛋!多长点心眼。”黎璃提高声音,怕裴尚轩听不见。
高大的男人回身,似笑非笑点了点头。
裴尚轩坐火车离开上海那一天,黎璃背着书包去给初一女生补课。穿行在狭窄的弄堂,看着熟悉的红砖房,她想念过去的自己与他。
他们都离开了年少,再也回不去。
黎璃的学生名叫沈洁华,留级重读初一。女孩看上去呆头呆脑,无论她重复讲解多少次,给她的反应总是茫然以对,她当年教不肯好好用功的裴尚轩都没这么累过。
黎璃免不了挫败,心情低落地在家出试卷。她已经把题目出到“I__a
student”,只要填写“am”这么简单的份儿上了,假如沈洁华再做不出,黎璃决定甩手不干了。
柳千仁从卧室走到客厅,听到动静黎璃微抬起头瞟了一眼,看他穿戴整齐的样子是准备出门。耳边响起报到那天他说的话,“毕业后我打算去美国留学,你不用再怕了。”
手指一颤,钢笔尖在纸上重重戳出了一个洞。
他经过她面前,脚步不停。柳千仁走过去之后回头看着黎璃的侧影,两年前发生的事情同样也是他心中的阴影,她悲凉绝望的眼神一刻都未放过他的灵魂。他常常从梦中惊醒,愧疚在万籁俱寂中汹涌而至,那个与他同处一城的女孩永不会原谅他带来的伤害,这个事实让柳千仁濒临崩溃。
他有个可笑的念头:若是当年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能不能在良心上得到解脱?
在黎璃外婆的追悼会上,柳千仁看着裴尚轩将黎璃带走,她从来没有在他面前流露脆弱的表情,即使是在一九九四年七月三日狂乱的凌晨。
目送他们离开的一刻,他的内心被某种名为“嫉妒”的情绪疯狂啃噬。柳千仁不想爱上任何人,尤其是黎璃。他对她,厌恶才是正确的态度。
他决心离开上海去遥远的美国,把黎璃完全舍弃。
此去经年,等他再见到她,柳千仁发现那些思念仍然保存在心底,如潮水退去后从沙砾中露出的光滑卵石——历历在目。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黎璃满二十周岁,室友嚷着要拿到奖学金的她请客。班长早上开信箱,有一张给黎璃的明信片,寄自广州。
明信片上是她熟悉的笔迹。随着年岁渐长,裴尚轩的字从行书一下子跃进到草书,潦草得比医生的处方单更难辨认,还大言不惭说这就叫做“狂草”。黎璃当即没好气地说张旭保管能被他气得再死一次。他蜷起食指,在她额头轻轻弹了弹,笑眯眯地辩解:“这叫风格,懂不懂?”
“狡辩,是中国人就该把字练好。”黎璃拂开他的手,正色道,“你的字拿出去给别人看,有几个能看明白?”
“没关系,反正会给我写信的只有你。”裴尚轩嘿嘿笑着,满不在乎的口吻,“只要你看得懂,那就OK了。”
她轻轻一咳,不再纠缠于这个话题,心头却有几分高兴,想着自己总算有一点点特别之处——微不足道,可她偏偏心满意足得好像刮开彩票中了头奖。
裴尚轩在明信片背后写道:丫头,happybirthday!在外面没办法被你“三光”,等我回来一定补上。
她扑哧笑了,一年前和他在校外吃路边摊的情形浮现在眼前,哪有人嘴上说着请客还向被请的人借钱这种事?
明信片最末一句是他的附注,似乎是在匆忙中加上的,字迹更潦草。黎璃费了一番工夫才认出他写了什么——别再胖了,小心找不到男朋友。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的家伙!下意识地,黎璃的手隔着外套毛衣拍了拍腹部,想着几天没做仰卧起坐,好像才瘪下去的小肚子又有了反弹,晚上熄灯前至少要补上两天的运动量。
上海的冬天来得越来越晚,常常是一下子从深秋迈入冬季。十二月初的白天温暖宜人,时髦的女生穿短裙长靴,如天桥上走猫步的模特,在黎璃前面颇有韵律感地扭着纤细腰身。黎璃羡慕地瞧着女孩细细的长腿,不解世上怎么会有这么多细腿的美人。不说杂志封面上骨感得像是非洲难民的超级模特,就说一个算不上大的校园,触目所及皆是弱柳扶风。哪像自己,不吃不喝也能长肉。
曹雪梅不屑地撇了撇嘴,拽着她的胳膊快速超越对方,一边用不满的语气絮絮叨叨,“学校里没见几个男生,扭成这样给谁看啊?”她嘴上这样说着,肩膀却无意识地左右摇摆起来,看起来与后面那个女生有几分异曲同工之妙。
黎璃掩着嘴笑,眼睛眯成了细细一条缝。恐怕这世上一多半不漂亮不风情万种的女子对待能获得高回头率的同性,都是表面不屑私下抱着艳羡心态。毕竟男人喜欢美女,古往今来女人的斗争又多是为了男人而展开。
比如她认识的人里,就有一个喜欢漂亮女孩的家伙!黎璃黯然地想着。
课本里夹着裴尚轩寄来的明信片,正面是广州中山纪念堂的全景。她猜想他是有意挑了这张。以前上课从不专心听讲的他只对地理感兴趣,每次都和黎璃一同聚精会神听谢顶的地理老师口沫横飞描绘祖国大好河山。下课后黎璃常常感叹,这一生不知要花多少时间才能走遍全中国,更何况外面的世界更辽阔。
“有一个办法。”英俊的少年满脸得意,“我和你,一人走一半的路程,每到一个地方就给对方寄一张明信片,两个人加起来等于走遍了全世界。”
那时候,她觉得这真是一个省钱省时间的办法,但此刻她想那些风景只有亲眼见过才不会忘记,就像人生,亦如感情——你只有经历,才能领悟。
迎接一九九七新年的舞会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办,黎璃被室友拉着去跳舞,和那个脸上有颗痣的男生有了交集。一年前她生日,在路上撞了他,得知他与她同月同日生。
黎璃知道他叫汪晓峰,德语专业。黎璃本来想选德语作为二外,但是被曹雪梅用“法语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这个理由拖去了法语班。
汪晓峰早忘了遇见黎璃这回事,她不是能令人眼前一亮或过目难忘的美女,除了成绩不错其他方面并不出挑,在讲究个性的大学校园里被忽视的几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黎璃不在乎这些,反正论唱歌跳舞她没天赋,论吸引眼球她也欠缺先天条件,索性老老实实争取奖学金比较实在。
她记住汪晓峰的原因之一是为着他脸上那颗显眼的黑痣,长在嘴角边,活脱脱上海滑稽戏里媒婆的扮相。她忍不住笑,肆无忌惮地盯着他的痣。
“过分吧,过分吧?”汪晓峰根据黎璃视线聚焦的部位推测到她在观察自己脸上的痣,故意装出抗议的样子。他和黎璃的室友丁欣是同乡,都来自浙江金华,据曹雪梅提供的八卦消息说这两个人正在交往中。这也是黎璃认得他的另一个原因。
黎璃没心没肺笑得愉快,甩了一句调侃,“这颗痣还挺有灵性的,否则能让你搞定我们寝室的丁欣?”
他的笑容顿时僵住,摸摸脑袋自嘲,“媒婆媒婆,不就是替人做嫁衣吗?”听她提起丁欣,汪晓峰总算有了一点印象,他曾经在食堂遇到过她和丁欣一起去打饭。
黎璃和丁欣虽然同一寝室,但关系泛泛。大一那会儿她就知道丁欣对裴尚轩挺有感觉,好几次见到他来找自己都免不了旁敲侧击一番,不过黎璃装聋作哑的段数随年岁渐长也越发高深,既然丁欣没明说她就假装不懂。
大家都是聪明人,见黎璃反应冷淡不甚热心,丁欣也闭口不谈了,只是两人的关系从那之后便有些疏远,终究是存了芥蒂。
听汪晓峰的口气,似乎是“襄王有梦,神女无心”的情形。黎璃尴尬地咳嗽,本打算找个借口走开,却瞥见他落寞的表情,无端生出了同情心。
“算了,不就是一个不喜欢你的女生嘛,不属于你的求不到。”还没说完黎璃就笑了。当局者迷,劝别人的时候说客都很想得开,一个个俨然爱情问题专家。真正轮到自己方寸大乱,才明白感情的事三言两语说不清。
他歪着脑袋打量她,咧开嘴笑了笑,“就冲你这句安慰,我非要请你跳舞不可了。”他学电影里的外国绅士,向她弯下腰伸手邀舞。
黎璃颇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除了裴尚轩,鲜有男生和她产生学习之外的接触。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她事先声明自己不会跳舞,请他做好被踩的思想准备。
汪晓峰以为这是她的谦虚之词并没当真,等到黎璃连续踩了他三脚后,他哭笑不得,拉着她退出舞池。
“为了我的脚着想,我还是把这个邀请放到你学会跳舞以后算了。”他拿了一罐可乐给她。
学会跳舞?就自己那不协调的别扭姿势,简直是天方夜谭!
“Mondieu(法语:我的上帝)。”她极为自然的,一句法语出口。
汪晓峰耸耸肩,顺口回应,“MeinGott(德语:我的上帝)。难道你就不想成为舞林高手,技压全场艳冠群芳?”
黎璃冲他翻了一个很大的白眼,“汪晓峰,不切实际的幻想叫做痴人说梦。”
他摇头的幅度很大,笑眯眯地瞧着她说道:“黎璃,自信会让女孩越来越漂亮。相信我,没错的。”
她看着他,忽然之间轻松起来。
二月十四日情人节是星期五,下半学期开学的日子,黎璃去学校注册。寝室楼里到处可见深红色的玫瑰,铺天盖地的娇艳。二零零五年的玫瑰卖到五十元一朵,但爱情却比一九九七年廉价许多。
寝室里,用可乐瓶改装而成的花瓶插了一束红玫瑰。曹雪梅努努嘴,示意她是丁欣的追求者送的。黎璃耸耸肩放下书包,顺手将占了自己书桌一半空间的花瓶朝旁边移动。
丁欣是她们寝室最漂亮的女孩,也最会打扮。她有个朋友兼职做雅芳代理,每个季度都会往黎璃寝室跑,带一堆印刷精美的宣传资料和样品给她们试用。
黎璃用心地跟着大家一起学习化妆技巧,坚决不买。她知道神奇的化妆品能修饰五官以及脸型的不完美,也亲眼看到镜子里的自己从平凡无奇变为略有动人之处,可是她仍旧不愿意用“人工”的一张脸面对裴尚轩。
如果变得漂亮就能博取他的喜欢,那么这个男人根本不值得她默默守候;如果变得漂亮他依然只把她当做死党看待,她想自己可能会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