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碗汤(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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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欢很早便醒了。这个世界女子的体质普遍强于男子,所以,昨天晚上最先晕过去的反而是裴天华。
她看了看与自己面颊相贴,连呼吸都亲密交缠的男子。裴天华睡着的时候眉头是微微锁着的,他在床上的表现乖巧又可人,清欢还是头一回有这种感受。之前在女鬼朱采的世界,即便是景恒帝对她爱之若狂,颠鸾倒凤时也曾让她居上,清欢也从没有过这样的感觉。
她微微一笑,起身梳洗,却并未惊醒裴天华。
那具与自己相依偎的温热身体离开了,裴天华如何能察觉不到。所以即使眼皮很重,他也仍然努力撑开,见清欢正在穿衣,立马醒了,从床上坐起来就要下去伺候,可不动还好,这一动,浑身上下的骨头就都开始抗议了。
要不是清欢眼疾手快,这会儿裴天华指定摔到地上。他的俊脸一红,觉得自己这样太过无礼,若是没有留在殿下身边的价值,他真的害怕有朝一日会失去一切。“殿下,还是让属下来伺候您吧……”
他仍是改不了这习惯,称清欢为殿下,自称属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清欢也知道想突然就把裴天华的称呼给改过来不大可能,但日后他总是要与旁人见面的,若是言谈间仍这样称呼,难免有些不伦不类。便道:“日后在我面前,你直呼自己的名字便可,莫要再称手下了。”说着,她已将朝服穿戴妥当。
裴天华痴痴地望着身着藏蓝朝服的清欢。她生得好看,眉宇间更是器宇轩昂,从前不知道是多少高门世家眼里的乘龙快婿,数不清的人家想把嫡长子嫁过来,可殿下都一一拒绝了,最后选择而来元洲,也就是现在的皇夫。
但那人……根本就配不上殿下!
想到元洲,裴天华眼底闪过一抹阴狠。这样危险的人物,不能长时间留在殿下身边。他既然敢下一次的毒,难保不会再来第二次,自己一定要跟在殿下身边时刻保护,否则无论如何也不能轻敌!
想到这里,裴天华强撑着不适下了床,结果脚软,直接向前扑去,好在清欢将他一把抱住,无奈道:“你呀,今儿个就在院子里好好休息,我不会有事的。”
裴天华摇头:“不行,属下决不离开殿下半呜——”
最后一个字没清欢堵在了嘴巴里。清欢若是想将一个人吻到喘不过气,那是轻而易举的,可怜刚刚得幸还没弄懂女爱男欢的裴天华,一张俊脸憋了个通红——因为他还不会换气,清欢一吻他,他便习惯性地停止了呼吸。
见状,清欢莞尔,掐了掐他的下巴,说:“呼吸。”
裴天华一个指令一个动作,大吸了两口气之后,他的脸红才有了些许改善。但这回他却不敢直视清欢了,而是羞答答的抬头瞟她一眼,见她正看着自己,连忙又羞涩地低下头,惹得清欢大笑出声。
两人又耳鬓厮磨了会儿,清欢便命人传了早膳。她并非前去上朝,而是进宫与皇帝见面商讨一些国家大事。皇帝有意将皇位传给她,所以对她十分看重,平时议事时都会让她陪同。
裴天华发觉自己高估了自己的体力,因为他的手抖得竟然连筷子都拿不稳,更别说是自己用膳了。可他素来好强,又不肯让殿下为自己操心,便强撑着要自己来。清欢心细如发,立刻看出了他的窘境,竟二话没说把人抱到了自己腿上,然后感慨道:天华看起来高大修长,没想到竟然这么轻……这个世界的男人呀……
被人抱着用膳,还是自己最最最敬畏和热爱的那个,任谁都会感到兴奋和激动的。明知道这样于理不合,可还是控制不住自己的心,昨夜他才刚刚成为殿下的人,今天就让他权且任性这一回,日后他自会恪守礼数,决不会再让殿下为难的。
正想着,突然下人来通报,说是皇夫求见。
清欢听了,眉头一皱。她可不是女鬼秋安,对元洲爱如至宝。在她看来,元洲不过是个没有自知之明的烂人罢了。但这个烂人选在她纳侧皇夫的第二天清早来求见,安的是什么心?
她随意挥了挥手,说:“不见。”现在最重要的是跟裴天华在一起,她才懒得浪费时间去理会什么阿猫阿狗。
无法否认的,乍一听到皇夫求见的时候,裴天华心一沉!他真怕对自己这么好的殿下又被抢走!以前都是这样的,无论殿下在做什么,只要皇夫一有消息,她就会很高兴,然后对皇夫有求必应。就是这样,她还因此失掉了许多机会。要是能行,裴天华真想把元洲给碎尸万段!
背叛殿下,和对殿下有不轨之心的人,都该死!
就在他紧张兮兮以为殿下要见的时候,却突然听到殿下说了不见这两字。裴天华险些都要以为是自己幻听了,但他清楚地知道这不对,即使他心里开心死了清欢的拒绝。
见清欢不愿见自己,元洲也不乐意等了。他心高气傲,从未把清欢放在心上过,自然不会为了她去卑躬屈膝。原本想着趁着今早献点殷勤,没想到清欢竟绝情至此,竟连见都不肯见他!
难道那个叫裴天华的男子就有这么好吗?比自己还好?
惊觉自己竟然想和裴天华比美,元洲脸一僵,立刻呸了自己一声,胡想什么呢?那裴天华不过是蒲柳之姿,哪里比得上自己这个颛顼第一美男子?
自然是不能比的,说的难听点,裴天华不过是个丑男,怎么大皇女却对他那么看重?
是了。
元洲突然做了一个大胆的猜测,是不是大皇女得不到自己,所以故意找人来刺激他,看他是否对她有情,然后等着他因为家族巴巴的赶上去讨好?
哼,她做梦!
虽然嘴上这样否定着,可一想到这个可能性,元洲便十分得意。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开始怀疑自己的这个想法了。因为自从清欢纳了裴天华后,就再也没到他的落霞苑来过!
即便她真的是拿裴天华来刺激自己,这都过去一个月了,也该满足了吧?可为什么……莫名的,元洲心头掠过一阵不安。他不知道自己为何会有这样的根绝,只知道一想到大皇女是真的厌弃了自己,他就感到了心慌。
他坚信自己心慌的原因是因为被厌弃的话就没有办法帮助到三皇女了。
在这之前,他根本不需要去讨好谄媚清欢,因为只要他一个微笑,就能得到对方疯狂爱恋的眼神。所以,虽然心里对大皇女十分厌恶,但是能得到这样一个出色的女子的爱,元洲嘴上不说,心里其实还是非常得意的。如今突然失去,这失落感也可想而知了。
现在,以静制动的策略已经不奏效了,他若是还留在自己的落霞苑里等待大皇女宠幸,怕是要等到猴年马月。府里的下人都说了,接连一个月,殿下都宿在侧皇夫那儿……不,这么说不够恰当,因为殿下早就让侧皇夫搬到她的院子里去了!与其说她是在宠幸侧皇夫,倒不如说这是对恩爱的夫妻。
元洲要是想把清欢抢回来,就必须去清欢的院子走一遭。他不想这么做,可他必须这么做。为了他的性命,他的家族的命运,还有他心仪的三皇女……元洲一遍又一遍地告诫和提醒自己,他这么做不过是为了讨好大皇女,是为了心上人和家人做出的勇敢牺牲,并不是对大皇女动心了!
想到下人们所说,殿下会抱着侧皇夫用膳,还会给他剥虾壳,夹菜……做什么事都不避讳侧皇夫,还会陪着侧皇夫上街游玩,陪他练武,更有甚者,殿下竟然恩准侧皇夫继续做她的侍卫,继续从军!
从来都不会笑的大皇女,原来也是会对一个人笑得那么温柔的吗?
这是元洲在看见清欢教裴天华读书时的第一反应。
裴天华自小便是作为死士训练的,武功没话说,识字方面就差了点儿,这也是为了防止死士新生他念。清欢发觉他很喜欢读书后,便主动提出要教他,然后时不时地在两人的亲密行为里占点小便宜~~总之这样的生活清欢可真是满意极了,当然,要是府里能没有元洲这样的烂人就更好了。横竖她今儿心情好,便见上一见也无妨。
彼时她正握着裴天华的手教他写字,这家伙,拿剑的时候说不出的潇洒威风,可一拿起笔杆子就不像是他自己了,这里僵硬那里结冰,根本就不懂得如何下笔。清欢便以此寻了个由头握住他的手教导,当然,期间少不得多吃两口嫩豆腐。
裴天华一边脸红一边学字,眼角余光瞟到站着的元洲,心里咯噔他一下,连忙推了推正玩得不亦乐乎的清欢:“殿下、殿下!”
清欢嗯了一声,裴天华戳戳她,又朝元洲指了指,声音仍然冷静自持,听不出情绪,可清欢却能明显感受他的不爽和不安。
清欢很早便醒了。这个世界女子的体质普遍强于男子,所以,昨天晚上最先晕过去的反而是裴天华。
她看了看与自己面颊相贴,连呼吸都亲密交缠的男子。裴天华睡着的时候眉头是微微锁着的,他在床上的表现乖巧又可人,清欢还是头一回有这种感受。之前在女鬼朱采的世界,即便是景恒帝对她爱之若狂,颠鸾倒凤时也曾让她居上,清欢也从没有过这样的感觉。
她微微一笑,起身梳洗,却并未惊醒裴天华。
那具与自己相依偎的温热身体离开了,裴天华如何能察觉不到。所以即使眼皮很重,他也仍然努力撑开,见清欢正在穿衣,立马醒了,从床上坐起来就要下去伺候,可不动还好,这一动,浑身上下的骨头就都开始抗议了。
要不是清欢眼疾手快,这会儿裴天华指定摔到地上。他的俊脸一红,觉得自己这样太过无礼,若是没有留在殿下身边的价值,他真的害怕有朝一日会失去一切。“殿下,还是让属下来伺候您吧……”
他仍是改不了这习惯,称清欢为殿下,自称属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清欢也知道想突然就把裴天华的称呼给改过来不大可能,但日后他总是要与旁人见面的,若是言谈间仍这样称呼,难免有些不伦不类。便道:“日后在我面前,你直呼自己的名字便可,莫要再称手下了。”说着,她已将朝服穿戴妥当。
裴天华痴痴地望着身着藏蓝朝服的清欢。她生得好看,眉宇间更是器宇轩昂,从前不知道是多少高门世家眼里的乘龙快婿,数不清的人家想把嫡长子嫁过来,可殿下都一一拒绝了,最后选择而来元洲,也就是现在的皇夫。
但那人……根本就配不上殿下!
想到元洲,裴天华眼底闪过一抹阴狠。这样危险的人物,不能长时间留在殿下身边。他既然敢下一次的毒,难保不会再来第二次,自己一定要跟在殿下身边时刻保护,否则无论如何也不能轻敌!
想到这里,裴天华强撑着不适下了床,结果脚软,直接向前扑去,好在清欢将他一把抱住,无奈道:“你呀,今儿个就在院子里好好休息,我不会有事的。”
裴天华摇头:“不行,属下决不离开殿下半呜——”
最后一个字没清欢堵在了嘴巴里。清欢若是想将一个人吻到喘不过气,那是轻而易举的,可怜刚刚得幸还没弄懂女爱男欢的裴天华,一张俊脸憋了个通红——因为他还不会换气,清欢一吻他,他便习惯性地停止了呼吸。
见状,清欢莞尔,掐了掐他的下巴,说:“呼吸。”
裴天华一个指令一个动作,大吸了两口气之后,他的脸红才有了些许改善。但这回他却不敢直视清欢了,而是羞答答的抬头瞟她一眼,见她正看着自己,连忙又羞涩地低下头,惹得清欢大笑出声。
两人又耳鬓厮磨了会儿,清欢便命人传了早膳。她并非前去上朝,而是进宫与皇帝见面商讨一些国家大事。皇帝有意将皇位传给她,所以对她十分看重,平时议事时都会让她陪同。
裴天华发觉自己高估了自己的体力,因为他的手抖得竟然连筷子都拿不稳,更别说是自己用膳了。可他素来好强,又不肯让殿下为自己操心,便强撑着要自己来。清欢心细如发,立刻看出了他的窘境,竟二话没说把人抱到了自己腿上,然后感慨道:天华看起来高大修长,没想到竟然这么轻……这个世界的男人呀……
被人抱着用膳,还是自己最最最敬畏和热爱的那个,任谁都会感到兴奋和激动的。明知道这样于理不合,可还是控制不住自己的心,昨夜他才刚刚成为殿下的人,今天就让他权且任性这一回,日后他自会恪守礼数,决不会再让殿下为难的。
正想着,突然下人来通报,说是皇夫求见。
清欢听了,眉头一皱。她可不是女鬼秋安,对元洲爱如至宝。在她看来,元洲不过是个没有自知之明的烂人罢了。但这个烂人选在她纳侧皇夫的第二天清早来求见,安的是什么心?
她随意挥了挥手,说:“不见。”现在最重要的是跟裴天华在一起,她才懒得浪费时间去理会什么阿猫阿狗。
无法否认的,乍一听到皇夫求见的时候,裴天华心一沉!他真怕对自己这么好的殿下又被抢走!以前都是这样的,无论殿下在做什么,只要皇夫一有消息,她就会很高兴,然后对皇夫有求必应。就是这样,她还因此失掉了许多机会。要是能行,裴天华真想把元洲给碎尸万段!
背叛殿下,和对殿下有不轨之心的人,都该死!
就在他紧张兮兮以为殿下要见的时候,却突然听到殿下说了不见这两字。裴天华险些都要以为是自己幻听了,但他清楚地知道这不对,即使他心里开心死了清欢的拒绝。
见清欢不愿见自己,元洲也不乐意等了。他心高气傲,从未把清欢放在心上过,自然不会为了她去卑躬屈膝。原本想着趁着今早献点殷勤,没想到清欢竟绝情至此,竟连见都不肯见他!
难道那个叫裴天华的男子就有这么好吗?比自己还好?
惊觉自己竟然想和裴天华比美,元洲脸一僵,立刻呸了自己一声,胡想什么呢?那裴天华不过是蒲柳之姿,哪里比得上自己这个颛顼第一美男子?
自然是不能比的,说的难听点,裴天华不过是个丑男,怎么大皇女却对他那么看重?
是了。
元洲突然做了一个大胆的猜测,是不是大皇女得不到自己,所以故意找人来刺激他,看他是否对她有情,然后等着他因为家族巴巴的赶上去讨好?
哼,她做梦!
虽然嘴上这样否定着,可一想到这个可能性,元洲便十分得意。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开始怀疑自己的这个想法了。因为自从清欢纳了裴天华后,就再也没到他的落霞苑来过!
即便她真的是拿裴天华来刺激自己,这都过去一个月了,也该满足了吧?可为什么……莫名的,元洲心头掠过一阵不安。他不知道自己为何会有这样的根绝,只知道一想到大皇女是真的厌弃了自己,他就感到了心慌。
他坚信自己心慌的原因是因为被厌弃的话就没有办法帮助到三皇女了。
在这之前,他根本不需要去讨好谄媚清欢,因为只要他一个微笑,就能得到对方疯狂爱恋的眼神。所以,虽然心里对大皇女十分厌恶,但是能得到这样一个出色的女子的爱,元洲嘴上不说,心里其实还是非常得意的。如今突然失去,这失落感也可想而知了。
现在,以静制动的策略已经不奏效了,他若是还留在自己的落霞苑里等待大皇女宠幸,怕是要等到猴年马月。府里的下人都说了,接连一个月,殿下都宿在侧皇夫那儿……不,这么说不够恰当,因为殿下早就让侧皇夫搬到她的院子里去了!与其说她是在宠幸侧皇夫,倒不如说这是对恩爱的夫妻。
元洲要是想把清欢抢回来,就必须去清欢的院子走一遭。他不想这么做,可他必须这么做。为了他的性命,他的家族的命运,还有他心仪的三皇女……元洲一遍又一遍地告诫和提醒自己,他这么做不过是为了讨好大皇女,是为了心上人和家人做出的勇敢牺牲,并不是对大皇女动心了!
想到下人们所说,殿下会抱着侧皇夫用膳,还会给他剥虾壳,夹菜……做什么事都不避讳侧皇夫,还会陪着侧皇夫上街游玩,陪他练武,更有甚者,殿下竟然恩准侧皇夫继续做她的侍卫,继续从军!
从来都不会笑的大皇女,原来也是会对一个人笑得那么温柔的吗?
这是元洲在看见清欢教裴天华读书时的第一反应。
裴天华自小便是作为死士训练的,武功没话说,识字方面就差了点儿,这也是为了防止死士新生他念。清欢发觉他很喜欢读书后,便主动提出要教他,然后时不时地在两人的亲密行为里占点小便宜~~总之这样的生活清欢可真是满意极了,当然,要是府里能没有元洲这样的烂人就更好了。横竖她今儿心情好,便见上一见也无妨。
彼时她正握着裴天华的手教他写字,这家伙,拿剑的时候说不出的潇洒威风,可一拿起笔杆子就不像是他自己了,这里僵硬那里结冰,根本就不懂得如何下笔。清欢便以此寻了个由头握住他的手教导,当然,期间少不得多吃两口嫩豆腐。
裴天华一边脸红一边学字,眼角余光瞟到站着的元洲,心里咯噔他一下,连忙推了推正玩得不亦乐乎的清欢:“殿下、殿下!”
清欢嗯了一声,裴天华戳戳她,又朝元洲指了指,声音仍然冷静自持,听不出情绪,可清欢却能明显感受他的不爽和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