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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严以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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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群中一阵轰然,纷纷攘攘的叫声便传来。

    “大老爷爱民如子,我等都深切知晓了,这重打四十军棍,我等求免了吧。”

    “大老爷有这种心,就足够了,哪能让你真的自己打自己呢?”

    苦主石老汉,已是站起了身,颤巍巍的想将高岳从地上拉起来,又怕太用力,冒犯了高岳,拉又不敢拉,放又不敢放,直急的叫哪位来帮帮忙。

    曹莫几步上前,他是常年奔走,亲下田间之人。虽已年过四旬,却还是有一把子力气。他沉下身子,将高岳架起,激动道:“将军!将军赤诚之心,律己之情,严肃之意,感人至深!贾某既感且佩,自叹弗如。”

    “如今众人皆求将军,便连这苦主一家,也是求告不迭。将军,四十军棍,不当耍子。将军还有军政要事、安民整军诸般公务,打坏了身子,如何理政?这一遭,便免了吧。”

    曹莫感动之余,口吐肺腑之言,潜意识里,已经认同高岳一郡之首的地位了。

    高岳见是他,也听出了他话中的归顺敬服之意,很是欣慰,便道:“先生!先生爱我之心,高某感激不已。”

    他索性翻起身,站了起来,对着所有人大声道:“众位。听我一言。”

    府衙前登时安静了下来。一张张神色各异的面庞,皆是定定的望着高岳。

    “众位。”高岳拱手言道,“尔等以我做戏耶?既然有法,便应是人人遵同。若是因为地位悬殊,贫富有别,就可以区分对待,要法何用?”

    “只有人人遵纪守法,那么才有公道可言,万千黎民百姓,才有保障可言。我既然监管属下不利,岂有自我放纵一说?开此先河,日后何以服人?”

    曹莫不禁言道:“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昔年魏太祖也曾干犯军法,后亦免之……”曹莫说的乃是三国时曹操行军之时,所乘之马被飞鸟所惊,纵入田间,踏坏农家麦田,犯了军法。

    曹操便立时叫人来行刑,主簿郭嘉便说了这样一句来劝谏,意思是春秋的典故说:自古刑法是不对尊贵的人使用的。

    高岳饱读诗书,当然知道这一典故,张口便回到:“然魏太祖也曾言,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

    自己制定的法律而自己违反,如何能统帅和约束部下呢?先生不用再劝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却不愿做到,如何能够让别人信服?

    曹莫讷讷无言,摇首叹息而退。

    李虎忍耐不住,高声道:“将军当时正府衙坐堂中,城中一应军务,交给了我,是我暂时在总管。既然驭下不严,我更有责。要打,也应打我。”

    高岳猛一挥手,厉声道:“都勿再言!我意已决,左右执行!”

    他复又趴伏地上,扭头对躲在丈许外、执棍的两个士卒嗔目道:“速来!若是手下留情,徇私舞弊,不认真责打,我必杀汝!”

    话已至此,还有何好说。两士卒面面相觑,将军棍紧掣在手,咬一咬牙便要迈步过来,冯亮一把拉住二人,低声急速道:“若当真用全力,你两人也没有好果子吃!”

    二人大窘,无可奈何,移步在高岳身边,一左一右站定。

    众人看那军棍,齐眉高度,粗如酒盅,上黑下红、上圆而下略扁,低端包着乌沉沉的黑铁,这一棍子下去,妥妥的皮开肉绽,待到打完四十下,怕是半条命都去掉了。

    两名行刑军卒,早已站定,却始终下不去手,非是不能,而是不敢也。二人似风箱里的老鼠般,带着求助的目光左右张望,只盼着有人能出来,解了这让人窘迫至极的场面。

    高岳待得片刻,见仍无动静,一扭首,见那两名士卒,还是站立不动,面带踌躇。

    高岳大怒:“所谓军令如山,令行禁止。主将既有令出,尔等踟蹰不前,惧不执行,若是到的战阵之上,岂不坏我大事?这般对抗军令,唯有明正典刑!”

    高岳说着话,便要从地上爬起,手已往腰间去摸跨刀。

    一看他又要杀人,二人唬得亡魂皆冒,慌忙跪下磕头道:“将军饶命,属下这便遵令!”言未毕,便站起身来,连一脑门的汗都顾不得擦,便咬牙将军棍用力打将下来。

    “啪!”

    “啪!”

    硬木击打在肉身上,发出一声闷响,从声音便可辨别出那沉重的质感。

    当初岳飞在训练骑兵时,“师每休舍,课将士注坡跳壕,皆重铠习之。”高岳曾和岳云一同注坡——从高高的山坡上纵马疾驰而下,马踬,马在疾速下奔时,被绊倒了。

    岳飞大怒,认为二人训练不认真,做不到骑术精良,业务素质达不到标准,便欲斩之。众将苦苦求告,方才免死,怒而鞭之。所以才有“背嵬所向,一皆当百。如注坡、跳壕等艺,皆被重铠,精熟安习,人望之以为神”的世人赞评之语。

    岳飞对手下大将、重将、亲将,要求极其严格,从各方面综合入手,力求将其锤炼成放之诸军皆是出类拔萃、完全能独当一面的精良之辈。

    而对于普通士卒在武技方面存在的问题,岳飞则着重采用教育、引导等办法,并告诫他的部将们,要爱兵如子,不要为这类事而轻易地笞责和辱骂那些普通士卒。

    故而高岳身为亲将和义子,所受到的锤炼的严苛程度,比起其他部将,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被杖责、鞭打等,从前已是习以为常;到的后来,日渐成长并能独当一面时,才慢慢的体会到岳飞的苦心。

    两名行刑军卒,因惧死,便慌忙动手杖击。力道确是不弱,到的十余下,高岳被击打的背臀部,已是鲜血洇出,将破碎的衣服染得通红。

    高岳趴伏在地,额上已有汗珠冒出。疼痛感,对所有人而言,都是一样的。区别只是,有人是钢铁般的意志,任你多么难熬的剧痛,都能强忍的住;有人则是蛛丝般的神经,受的些苦楚,便自觉经受不起,一门心思只求退让躲避。

    高岳自然是前者。**被重力击打,一下胜似一下,直痛的筋麻骨酸。但他一面咬牙强忍,一面也确实在心中给自己敲了警钟,军纪,大事也,稍有放纵,百战精兵也会变成一盘散沙,不可不警戒。

    “啪!”“啪!”“啪!”……

    打到二十多下,高岳已是面色苍白,豆大的汗珠汹涌而出,竟自糊住了双眼,他努力镇定,咬牙坚持,鼻息却一下粗似一下。

    周围的百姓,大家都神情紧张、敛声屏气地注视着。有些胆小的,是不是发出了阵阵叫声,仿佛那高高扬起又重重打下来的军棍,都砸在了他们心里一般。

    手下挥舞间,行刑两人无意抬头,一眼便撞见冯亮那阴森的脸。冯亮自从手刃郅平后,整个人气势大变,虽然还是那瘦小的身材,脸上甚至还有些稚气未脱,但绝然不再是从前的冯亮了。

    想起来他警告的话,两人心中直叫苦,一个说打轻了就要尔等脑袋;另一个意思打重了便取尔等性命。从前行刑打人,只觉得兴奋刺激,此刻只恨不得自己被打一顿了事,胜过在此煎熬。

    两人被冯亮的眼神看得有些发怵。手下力道不自觉的敛了一敛,又打了十数下,已打了三十七棍。

    两人定了定,直了直身子,深吸了一口气。一人叫道:“将军容禀,还有三下便就见好,将军再忍耐片刻,属下无礼了。”

    按照惯例,实打实的杖刑,这最后三下,等于是个收尾,便要格外重击,是个教训警戒的意味,叫犯人加深印象,牢牢记住,从此以后,莫要再作奸犯科、违犯法律。

    当然,那塞过好处、走走过场、的场面活,自然另当别论。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杖击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也是靠手艺吃饭的。打惯了人、做熟了手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也就成了一门学问。

    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

    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吃不吃皮肉之苦,会不会伤筋动骨,全看你的身份和使得钱财。高岳没使钱财,但他的身份在那摆着,行刑两军卒,不敢敷衍了事,但也绝不敢十足十的下死力气。不过这最后三下,在气势上,一定要做足。